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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469-4464114

办公地址: 双鸭山市尖山区农行路

官方网站: https://www.sysgjj.org.cn/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关闭

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元)
每月递减(元)
按揭年数
利息总额(元)
贷款金额(元)
还款总额(元)
关闭

双鸭山公积金相关问答

网上查询

网上查询

双鸭山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gjj.jixi.gov.cn:8080/wt-web-gr/grlogin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温馨提示:初始查询密码为111111。

电话查询

服务热线查询电话:12329

人工服务电话:市直0469-4464298(归集)4464172(信贷);集贤(4676407);友谊(5812439);宝清(5224007);饶河(5621549);电厂(4398099);矿区办(4492488)

查询时间: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9:00至12:00、下午2:30至4:00

查询项目: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

网点查询

  市中心:尖山区农行路。 0469-4464093

  集贤办事处:集贤县工商银行(福双路461号) 0469-4676407

  电厂办事处:电厂工行(电厂1区平安路2号) 0469-4398099

  宝清办事处:宝清建行(宝清镇中央大街243号) 0469-5412715 0469-5224007

  友谊办事处:红兴隆建行友谊分理处(友谊县站前街77号) 0469-5812439

  饶河办事处:饶河工行(饶河县通江路7号) 0469-5621549 0469-5622906

  矿区办事处:建行东平行路支行 0469-4492977 0469-4492577 0469-4492488

缴存比例

双鸭山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5%-12%,个人缴存者为10%-24%

缴存基数

2020年度(2020年7月-2021年6月)双鸭山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暂未公布

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纳入工资总额的项目计算。

新职工参加工作,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职工从起薪之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年度为当年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只能调整一次缴存基数

提取条件

房屋类: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政府棚改拆迁住房的;

(三)异地购房的;

(四)购买自住住房交首付款的;

(五)购房时缴纳物业维修基金和契税税金的;

非房屋类:

  (一)离、退休的;

  (二)出境定居的;

  (三)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四)与单位终止(解除)人事关系和劳动关系的;

  (五)借款人偿还公积金贷款或缴存人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一年以上(含一年),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的;

  (六)在贷款期限内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可提取上一年还贷额;

  (七)缴存职工在本市购房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或子女的公积金;

  (八)工作调离本市的;

  (九)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十)在职期间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十一)职工或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提供下列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流程

步骤一:提出申请。

在工作日内,单位经办人员或本人持提取要件和加盖单位财务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支取单》交由办事处工作人员进行初审。

步骤二:审核。

工作人员将初审合格后的要件提交办事处主任进行审批。

步骤三:银行划款。

办事处主任审批合格后,由办事处委托银行将提取款项划入本人提供的银行卡内。

温馨提示:凡是购房和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的,单位经办人员或本人需提前将相关材料提交办事处进行核实,并提交分管领导和“中心”主任审核批准。

提取额度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府棚改拆迁房的;异地购房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金额的70%。

2、提前一次性偿还两年期以上(含两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和还款额达到一半以上的,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可以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一次性偿还本息之和;

3、房租费用超过家庭收入扣除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费用不足以交纳房租的,每年只能提取一次,提取标准为每月不超过500元。

4、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贷款条件

(1)具有城镇或农村常住户口;

(2)在本市或省内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夫妻双方没有不良贷款记录,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已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或首期资金;

(5)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抵押预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作抵押担保,房龄认定以产权部门初始登记时间为准,不超过30年;

(6)具有法律效力的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作质押担保;

(7)“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材料

(1)申请人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

(2)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抵押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和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3)购买按揭房的正本商品房买卖合同和20%以上的商品房销售预收款专用票据;

(4)五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一手房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商品房销售预收款专用票据》;二手房需提供《购房协议》、《契税完税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需提供有关批准文件;

(5)经管委会确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证明或银行出具的质押物冻结清单;

(6)“中心”规定的其他材料。

贷款流程

1、每周一至周二借款申请人到“中心”信贷科办理贷前调查业务;

2、每周一至周三信贷员与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抵(质)押人夫妻双方签订贷款合同,经科长审核,稽核科稽核,主管主任审批后借款人到承办银行办理相关贷款手续,抵押人夫妻双方到产权部门办理产权抵押登记手续或到银行办理质押存单冻结手续;

3、每周五上午九点前借款人将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利证或质押存单及银行冻结证明交到信贷科备案,经“中心”主任签批后,借款人下午到承办银行领取贷款。

4、各办事处所办理的贷款,由各办事处自行受理、初审,经“中心”进行审核后,办事处发放贷款。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金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共同贷款最高金额为50万元。购买首套和二套按揭住房贷款其贷款额度按购房金额的80%计算。借款人月偿还贷款额度,按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固定工资收入的60%计算。

贷款还款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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