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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468-3210700

办公地址: 鹤岗市向阳区红军路

官方网站:https://www.hggjj.org.cn/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关闭

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元)
每月递减(元)
按揭年数
利息总额(元)
贷款金额(元)
还款总额(元)
关闭

鹤岗公积金相关问答

网上查询

网上查询

鹤岗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

个人账户:http://61.240.128.22:8086/wt-web/grlogin

单位账户:网厅暂未开放。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电话查询

服务热线查询电话:12329

人工服务电话:工农(3210706);向阳(3210705);矿区(3732705);萝北县(6829345);绥滨县(7866370)

查询时间:工作时间为周一到周五早8:30-12:00 下午13:30-17:00

查询项目: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

网点查询

  工农管理所

  办公地址:鹤岗市工农区中心站全鱼酒店右侧

  电话:3210706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早8:30-12:00 下午13:30-17:00

  向阳管理所

  办公地址:向阳区邮政路1号住房公积金联办大厅二楼

  电话:3210705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早8:30-12:00下午13:30-17:00

  矿区管理部

  办公地址:向阳区邮政路1号住房公积金联办大厅二楼

  电话: 3732705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早8:30-12:00下午13:30-17:00

  萝北县管理所

  办公地址:萝北县凤翔镇迎宾街

  电话:6829345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早8:30-12:00下午13:30-17:00

  绥滨县管理所

  办公地址:绥滨县绥滨镇松滨大街168号

  电话:7866370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早8:30-12:00下午13:30-17:00

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上限不能超过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鹤岗2020年公积金缴费基数范围

上限:最高缴费基数不超过12060元;下限:最低下限不低于1450元

提取条件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的(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本人及配偶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4)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死亡的或被宣告死亡的;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且非本行政区域户口或户口迁出本行政区域的(户口迁出证明或外地户口);

(9)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封存两年以上(含两年),且未再就业的;

(10)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1) 患恶性肿瘤的。

另:缴存人发生因为继承、赠与、转让、夫妻更名、法院判决等非购买方式导致产权变更的情形,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缴存人提取同一户籍配偶及未婚子女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其单身证明及关系证明。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材料:

1.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购买本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须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2)购买纳入本行政区域政府棚改拆迁项目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搬迁验收单或入户通知单、缴款票据;

(3)异地购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及异地工作证明或异地户籍证明;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购买建筑材料及施工费用支付凭证以及《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

(5)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须提供土地、规划、建设部门相关文件及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房屋所有权证》。

2.缴存人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须提供近期还款证明、借款合同和契税发票、产权证或者销售不动产发票、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缴存人偿还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提供个人征信报告,还款银行卡。

4.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和租房协议。缴存人承租本行政区域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由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租赁协议和租金支付凭据。

5.缴存人退休: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不能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原件的,可以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退休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养老保险证。

6.缴存人出境定居:提供公安等相关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

7.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供该缴存人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注销证明;住房公积金支付给合法继承人的还须提供合法继承人的身份证及合法继承证明。

8.缴存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伤残证(1-4级)或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材料。

9.缴存人调离本行政区域的,按异地转移业务办理。

10.缴存人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且非本行政区域户口或户口迁出本行政区域:提供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或协议、户口证明或户口迁移证明。

11.缴存人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或封存两年以上(含两年)未再就业:提供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缴存人户籍所在社区出具的未再就业证明。

12.缴存人及配偶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公积金还需提供低保证明。

13.缴存人及配偶患恶性肿瘤:提供一年内医保报销票据及病例。

提取流程

1.缴存人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材料,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加盖单位印鉴的提取申请。

2.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委托本单位公积金专管员代理。由缴存人本人出具代理委托书,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代理人应提供代理人及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额度

1.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出额,以契税发票的计税金额或销售不动产发票的购房款金额为提取额度。

2.缴存人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合计额。

3.缴存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4.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缴存人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5.缴存人及配偶患恶性肿瘤的:提取医保报销之外个人承担部分数额的公积金。

贷款条件

1.公积金贷款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按规定向管理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公积金贷款应当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职工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4.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具有有效身份证明;

6.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7.六个月内未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8.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个人信誉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9.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贷款材料

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其贷款的证明;

3.用于抵押的房屋产权证书和土地证书;

4.申请人的同户家庭成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申请人同户家庭成员的关系证明。

5.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应材料:

(1)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已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或30%以上的首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交易后房屋产权证;

(3)购买纳入本行政区域政府棚改拆迁项目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及交款票据;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工程决算;

温馨提示:以上规定的材料提供原件,管理中心需留存复印件的,还应当提供复印件。

贷款流程

步骤一:申请。申请人持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步骤二:填表。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表、签章,需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应当加盖齐全;

步骤三:抵押担保。申请人到指定的机构办理抵押房屋评估作价手续(如抵押房产为一年以内购买的新房可按销售不动产发票完税额度作为贷款额度依据,可不用再评估);

步骤四:签订合同。申请人持上述第十条所列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签订抵押借款合同;

步骤五:登记。申请人到产权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温馨提示:管理中心自收到前款所列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发放贷款。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现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四十万元人民币,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房屋评估价款或销售不动产发票完税额度的百分之六十

贷款还款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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