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349-2037532
办公地址: 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开发北路69号
官方网址: http://www.zf365.com.cn/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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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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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网上查询
朔州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
个人余额查询:http://61.240.128.21:10666/wt-web-gr/grlogin
单位余额查询:http://www.zf365.com.cn/wt-web/login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查询电话:12329
服务时间:全天(除人工咨询服务)
查询项目
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咨询及办理指南。
个人公积金账户:账户余额。
人工咨询: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等。
朔州市住房公积金市区管理部
地址:山西省朔州市开发北路69号
电话:0349-2026012
平鲁区管理部
地址: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平阳街与煤源路交汇处政务大厅管理中心一层西室
电话:0349-6074365
山阴县管理部
地址:山阴县青年西街中国银行山阴支行一楼西营业厅
电话:0349-7070365
怀仁县管理部
地址: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县迎宾西街一号中国银行三层
电话:0349-3040365
应县管理部
地址:应县新建西路1号中国银行一楼
电话:0349-5024365
右玉县管理部
地址:右玉县新城镇玉羊街(消防队西50米)
电话:0349-6289365
平朔经办点
地址:平朔生活区综合楼底层社保大厅
电话:0349-2266056
朔城区经办点
地址: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古北西街10号中国银行城区支行一楼
电话:0349-2283479
2020年度朔州新建制企业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补贴和个人缴交比例,可在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12%的区间内由缴存单位结合实际确定,以后根据全市统一规定,按年度逐年进行调整。
2020年度朔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16551元;应县、右玉县最低不低于1500元,山阴县、怀仁市最低不低于1600元,平鲁区、朔城区最低不低于1700元。
缴存基数最高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朔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经中心审查合格住宅项目内住房的;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
4、购买二手房的;
5、建造自住住房的;
6、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7、提前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8、提前一次性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
9、用于支付房租的;
朔州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3、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5、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6、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封存满3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7、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9、职工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害的
11、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并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后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1.带齐支取审核所需资料,到中心办理公积金支取初审。
2.初审完打印支取单据,后回单位加盖全套财务印鉴章,返送到中心,领取支票。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支票到受托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时,说明理由,退回申请人。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存储余额。
1.购买经中心审查合格住宅项目内住房,异地购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90㎡以上住房总提取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70%,90㎡(含)以下住房总提取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80%(先取后贷除外)
2.购买二手房的,总提取额不得超过房屋交易价的60%;
3.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提取额不得超过此项消费总支出的70%;
4.提前一次性偿还或部分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总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本息。
5.支付房租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不得超过年房租总额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调出本市行政区域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在本市辖区外就业或参军、上学的;
6.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借款申请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2)缴存人申请贷款前,需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后账户留存)6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缴存正常;
(3)具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信用,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申请人及其共同偿还人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5)提供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等用于自住住房消费的证明;
(6)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7)其他规定条件。
(8)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异地购买住房的,可在本地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9)省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地购买住房的,可向本地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十五日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审查同意后,贷款人向受委托银行和借款人下达贷款通知。由受委托银行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已实施)
改革前: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现行中: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45万元;装修贷款最高为30万元,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按房价的规定比例应符合:
1、购买首套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是一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为: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80%(含8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含70%);购买二手房的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含60%);
2、建造、翻修、大修及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高比例不超过所需费用及房屋总价的50%(含50%);
3、装修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装修总额;
4、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商业银行剩余贷款本金余额。
(二)按还款能力规定应符合:
月还款额不高于借款申请人家庭月收入(含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一半。
(三)按担保方式规定应符合:
提供房产抵押担保方式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含70%);提供质押担保方式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质押物价值的90%(含90%)。
(四)按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规定应符合:
一个家庭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缴存时间达三年或账户余额3万元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缴存时间达两年或公积金账户余额2万元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缴存时间未达两年或账户余额在2万元以下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五)有关贷款额度的其他条件。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
1、贷款后第二个月开始还款。还贷时请主动出示借款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临柜还款须于当月25号之前到市中心或各县区管理部大厅窗口打印还款单,持还款单到指定银行(市区、城区交款到楼下城区中行)任何一个柜台还款。打单当天必须还款,否则还款单作废;
3、委托银行代扣还款的职工须于每月9号前,按“银行代扣协议”上签订的每月还款额足额将钱存到银行卡上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