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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310-12329

办公地址: 西岗平安市场对面

官方网站: http://housefund.hd.gov.cn/

上班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00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关闭

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元)
每月递减(元)
按揭年数
利息总额(元)
贷款金额(元)
还款总额(元)
关闭

网上查询

网上查询

邯郸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housefund.hd.gov.cn/website/index.html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

邯郸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方法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12329

人工服务电话:0310-8056018

查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00;14:30-16:30(夏)

查询项目: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

网点查询

缴存比例

2021年邯郸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按职工上年度月工资额的5%至12%缴交

缴存基数

2021年度邯郸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7139元

2021年度邯郸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1)邯郸市市辖(含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峰峰矿区、经济开发区、马头生态工业城)及磁县(含漳河生态科技园区)、冀南新区、武安市区域内职工最低缴存基数执行标准为1790元;

(2)永年区、肥乡区、成安县、临漳县、曲周县、鸡泽县、邱县、涉县区域内职工最低缴存基数执行标准为1680元;

(3)魏县、大名县、广平县、馆陶县区域内职工最低缴存基数执行标准为1580元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买住房贷款本息;

3、租住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

4、租住市场其他住房的。

非房屋类:

  (一)纳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

  (三)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离退休

  (五)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

  (六)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七)职工公积金转入封存户两年未重新就业

  (八)职工户口迁出本市

  (九)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十)职工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

  (十一)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

  (十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十三)因特殊情况致贫的

提取材料

1、提取申请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不同情形需要的不同材料

提取流程

步骤一:

提取申请:职工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及《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

步骤二:

等待通知:职工凭提取资料及单位出具的《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到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步骤三:

提取公积金:经审核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和单位填写的《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中心提取服务大厅办理提取手续。在县(市、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取额度为支取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支取至整百元),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总价额。

2、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一年偿还的购房贷款本息。

3、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提取到百元位)。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调离本市或出国(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5、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贷款条件

1、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单位和本人住房公积金开户且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申请人是购房人本人,已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按规定比例交纳首付购房款。首套房首付购房款比例不低于30%;被管理中心认定为第二套房的,首付购房款比例不低于50%。

4、借款人所购商品房的开发企业与公积金中心已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书》。

5、申请人夫妻双方均无未偿清的公积金贷款。

6、申请人无配偶或配偶无稳定职业的,须有稳定职业的第三人为其提供担保,担保人承担偿还贷款连带责任。

7、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有我市常住户口且在异地连续正常缴存社保6个月(含)以上。

8、申请人应具备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贷款条件。

另:所购二手房的房龄不超过15年(含)。

贷款材料

基本材料:

1、填写完整的《邯郸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借款人配偶为军官(含士官)的,出具军队统一颁布的有效证件。

3、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由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偿还贷款担保的,提供第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材料:

商品房:

1、申请人与开发公司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申请人向开发公司交纳首付款,开发公司开具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办证联》(第二联)。

3、房管部门办理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4、异地缴存公积金的,由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5、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贷款材料。

贷款流程

步骤一:

贷款申请: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步骤二:

等待通知:根据借款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步骤三:

签订合同: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的贷款,由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步骤四:

办理担保手续: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要将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步骤五:

银行放款: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核同意,贷款银行在2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帐户。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

1、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

2、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款的80%。

3、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和不超过家庭月总收入的50%

4、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款减去已付房款的数额。

5、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夫妻双方正常缴存年限(连续缴存月数/12)*6万元+(借款人月缴存额*连续缴存月份+配偶月缴存额*连续缴存月份)*10元

贷款还款

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2)等额本金: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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