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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314-12329

办公地址: 承德市双桥区武烈路77号

官方网站: http://www.cdzfgjj.net/website/index.html

上班时间: 工作日9:00-17:00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关闭

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元)
每月递减(元)
按揭年数
利息总额(元)
贷款金额(元)
还款总额(元)
关闭

承德公积金相关问答

网上查询

第一步:打开承德市住房公积金官网。官网地址:http://www.cdzfgjj.net/website/index.html

第二步:点击网站首页的“公积金查询”按钮。

第三步:在页面中选择输入公积金账号、职工姓名,填写完毕后,点击查询;

电话查询

渠道定位:

通过12329自动语音和12329人工客服提供咨询、业务查询、业务办理等服务。

客服热线电话:12329

缴存比例

单位缴存部分最高为职工工资的12%,个人缴存部分最高为职工工资的12%;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分别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5%。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

1.承德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照承德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承德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567元的300%测算,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6701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008元

2.承德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承德2019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承德市区(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营子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790元,2020年度月缴存额下限为179元;平泉市、兴隆县、滦平县、承德县、宽城县、丰宁县、隆化县、围场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680元,2020年度月缴存额下限为168元。

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只允许调整一次,于每年汇缴7月住房公积金时调整执行,且缴存人年度汇补缴总额不得超出年度缴存额上限。

4.中直、省直单位下设机构和其他省市驻承单位须按照承德市缴存基数上限执行。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家庭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本人和配偶无所有权住房,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达到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的;

4、支付公共租赁住房和公有住房租金的。

非房屋类:

承德公积金非房屋类提取条件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

承德公积金房屋类提取材料

非房屋类:

承德公积金非房屋类提取材料

提取流程

步骤一:

提出申请: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承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向中心指定的经办网点提出申请。

步骤二:

等通知:管理中心应当依据不同提取情形对职工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自受理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算)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

步骤三:

公积金提取: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或符合中心要求的职工本人姓名的银行借记卡内。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取额度为支取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支取至整百元),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总价额。

2、偿还购房贷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应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3、采用提前还贷方式或按年还贷方式:支取额度为职工支取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支取至整百元),若选择按年还贷方式的提取额不得超过12个月的还贷额。

4、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用于支付房租: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已支付的房租。

全额提取:

承德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提取时间间隔: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到账时间:4个工作日以内

贷款条件

1、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

2、借款人须有稳定的职业、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4、已付房款30%以上。

5、具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材料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1、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借款人所在单位为其出具的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

3、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首期付款凭证;

5、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6、委托人对借款人的申请及各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签署意见,借款人凭委托人出具的委托贷款通知单,与受托人签订借款合同。

7、借款人与受托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到委托人认可的住房置业担保机构办理贷款担保手续,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

8、委托人根据借款人所办理的担保手续和借款合同向受托人划拨贷款资金。

贷款流程

步骤一:

贷款申请:借款人携上述办理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填报贷款审批表。

步骤二:

签订合同:借款人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表到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步骤三:

办理抵押手续:借款人凭借款合同到置业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步骤四:

银行放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凭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发放贷款。

贷款额度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家庭成员退休年限内所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计算,最高额度一般不得超过15万元。

贷款利率:

2015年度承德市贷款基准利率为:

首套住房:

(1)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00%;

(2)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为4.50%。

二套房:

(1)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40%;

(1)5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95%。

温馨提示:以发放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准;贷款期间遇国家利率调整,统一在次年的1月1日调整。

贷款还款

(一)提前还款

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的,可向当地公积金管理部申请提前还贷。申请提前偿还贷款时,可申请部分偿还或全部偿还。提前部分偿还的,可使用个人公积金账户资金,但须留足6个月缴存余额,由中心划扣还贷;提前全部偿还贷款的,可申请使用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当账户余额小于还贷额时,借款人应先到银行偿还不足部分资金后,中心再划扣相应部分资金。

(二)按月提取还贷                       

1、借款人偿还公积金贷款期间,可与中心签订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每月提取一次公积金,中心按月从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代扣资金,划转到借款人还贷账户用于偿还贷款。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提取协议解除:

(1)出现连续2次累计4次还贷逾期的。

(2)公积金连续欠缴3月以上的。

3、委托按月提取协议的重新签订:夫妻双方均签订委托按月提取协议的,有一方协议解除,另一方连带解除。①因还贷逾期协议解除的,正常还贷满6个月以上时,可申请重新签订委托按月提取协议;②因欠缴公积金协议解除的,正常缴存后可重新签订委托按月提取协议;③因一方欠缴公积金协议解除的,另一方可重新签订委托按月提取协议。

4、委托按月提取金额的确定:当借款人家庭公积金月缴存额大于月还贷本息额时,按月还贷本息额提取划转到借款人还贷账户;当借款人家庭公积金月缴存额小于月还贷本息额时,按月缴存额提取划转到借款人还贷账户,因公积金缴存额增加,借款人可每年重新签订委托按月提取协议,直至月提取额满足月还贷额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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