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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377-12329

办公地址: 南阳市工业南路228号

官方网站: http://zfgjj.nanyang.gov.cn/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关闭

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元)
每月递减(元)
按揭年数
利息总额(元)
贷款金额(元)
还款总额(元)
关闭

南阳公积金相关问答

网上查询

网上查询

南阳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s://igjj.ccb.com/login.html?InsID=410103042000&Br_No=410000000&Txn_Chnl_ID=3002#/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0377-12329

人工服务电话:0377-63198281

查询时间: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查询项目: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

网点查询

  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

  市直管理部 61387609

  宛城管理部 63595357

  卧龙管理部 62292208

  南召管理部 66912933

  镇平管理部 65916083

  西峡管理部 69691992

  新野管理部 66271286

  方城管理部 67252628

  社旗管理部 67989956

  唐河管理部 68979366

  桐柏管理部 68223698

  内乡管理部 65330596

  油田分中心 63835612

  办公室 63198281

  财务科 63198290

  归集科 63198297

  信贷科 63198287

  信息科 63198277

缴存比例

2021年南阳公积金缴存比例为: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

南阳2021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下:

(1)月缴存基数最低限额为:

市直、宛城区、卧龙区、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1700元。

其他县:1500元。

(2)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15276元。

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经批准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

(三)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五)租赁自住住房的;

(六)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七)离休、退休及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账户封存六个月及以上未继续缴存的。

提取材料

  一、消费性提取

  (一) 基本材料:

  1、填写《南阳市住房公积金消费性提取和使用申请表》;

  2、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及一类银行卡;

  3、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并提供提取人与被提取人的身份关系证明材料(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

  4、非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二)其他材料(根据自身情况):

  1、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提供五年以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缴款发票(收据),或《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发票等相关手续;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二年以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预算和支付凭证;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住房安全鉴定报告和准建证,二年以内的大修合同或大修住房支付费用凭证;

  4、装修普通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付款凭证,一年以内正规装修装饰企业提供的装修合同及支付费用发票;同一套住房五年以内只能提取一次职工个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装修费用;

  5、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商业银行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款明细单等手续;其中,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仅适用于一次性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按月提取还贷业务见后);

  6、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或租房协议,及一年以内物业管理费付款凭证;

  7、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和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单身职工提供婚姻状况保证书;

  8、职工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职工领取低保金存折或卡;

  9、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采取统一扣划的方式,每月从借款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直接扣划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当期应还贷款本息额)。

  二、销户性提取

  (一) 基本材料:

  1、填写《南阳市住房公积金销户性提取和使用申请表》;

  2、提供职工本人(职工死亡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及一类银行卡;

  3、非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二)其他材料:

  1、职工离休、退休的,提供职工退休审批表或退休证或退休文件;

  2、职工与单位解除关系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不能提供公证书、判决书、裁决书或调解书的,由职工单位办理相应提取手续;

   4、职工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提取流程

步骤一:

提出申请:向单位提出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书面申请,单位核实无误后出具证明;

步骤二:

等待通知:职工持单位出具的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中心申核同意后,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步骤三:

提取公积金:职工单位开具“南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三份,由单位领导签章并加盖预留的银行印鉴,到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部开出支票,然后到经办行办理。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也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余额金额不得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或建造、翻建、大修费用。

2、经批准的老旧小区改造:可提取本人,也可提取配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合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实际支付的改造费用。

3、实施现有住宅安装电梯:可提取本人,也可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合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实际支付的安装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

4、租赁自住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可提取本人,也可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年度房租支出全额;租住商品住房或民房,可提取本人,也可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中心城区(含:卧龙区、宛城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年度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0元,其他县(市),不超过14400元。

5、偿还商业购房贷款:可提取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贷款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

6、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可保留账户百位数,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全额提取:

1、职工离休、退休及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有劳动能力但未重新就业;

4、出境定居;

5、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贷款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二)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已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6个月(含)及以上时间;

(三)能够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证明和其它必须提供的真实、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

(四)购、建住房符合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时效要求;

(五)主借款人必须拥有购、建住房的所有权份额;

(六)借款人及配偶均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

(七)有稳定的职业、月工资收入和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八)借款人及配偶当前均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异地公积金贷款);

(九)同意按照市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十)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材料

  住房公积金申请材料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及配偶必须到达现场办理,当场填写《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申请表》,并由管理部工作人员拍摄现场影像资料后,上传、存档。

  一、个人资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

  (二)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簿;

  (三)借款人及配偶的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单身的,需当面签署《单身婚姻状况保证书》;借款人及配偶在同一户口簿的,可不提供结婚证;

  (四)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有效期限1个月);

  (五)借款人及配偶的《房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有效期限1个月);

  (六)主借款人在受委托银行开办、用于还款的I类银行卡。

  二、借款人应根据购建住房的性质,提供下列证明资料:

  (一)购买普通商品自住住房的

  1.从申请贷款之日往前推算,在3年之内缴纳、不低于网签备案合同房屋总价20%(首套房)或者30%(二套房)以上的首付款发票;

  2.在3年之内签订、经房管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

  3.办理组合贷款的,需另外提供市公积金中心与商业银行之间联系使用的《商品房组合贷款联系单》。

  组合贷款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条件、金额、期限、利率等均由商业银行自主决定并承担风险;商业银行确定的贷款期限原则上要与市公积金中心确定的贷款期限保持一致;同一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设定为同一抵押物的,按两种借款合同债权余额的相应比例给予清偿。

  (二)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

  1.从申请贷款之日往前推算,在2年之内签订、合法有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2.在2年之内缴纳的不动产交易契税完税凭证;

  3.在2年之内过户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三)建造自住住房的

  1.借款人或配偶拥有所有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2.从申请贷款之日往前推算,在2年之内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筑企业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建筑企业、造价师盖章的《工程造价预算》;

  4.工程竣工后,建筑企业出具的、收取建设费用的发票。

  (四)翻建自住住房的

  1.借款人或配偶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

  2.从申请贷款之日往前推算,在2年之内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建筑企业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建筑企业、造价师盖章的《工程造价预算》;

  4.工程竣工后,建筑企业出具的、收取建设费用的发票。

  (五)大修自住住房的

  1.借款人或配偶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

  2.从申请贷款之日往前推算,在2年之内核发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建筑企业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建筑企业、造价师盖章的《工程造价预算》;

  4.工程竣工后,建筑企业出具的、收取建设费用的发票。

  (六)购买法院拍卖住房的

  1.从申请贷款之日往前推算,法院在1年之内出具的借款人《拍卖成交确认书》;

  2.在1年之内缴纳的不动产交易契税完税凭证;

  3.在1年之内过户的《不动产权证书》。

 

贷款流程

步骤一:

借款人应到委托人处填写《南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

步骤二:

提交材料:借款人将贷款申请表、本人和保证人身份证(户口薄)以及第五条规定的证明资料交委托人处审查。

步骤三:

等待通知: 委托人收到个人贷款申请表及其他证明资料后,进行初审,并于15日之内做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步骤四:

签订合同:初审完毕后,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进行贷前资信调查,对于调查符合规定的,借款人须与受托人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步骤四:

银行放款:受托银行收到《委托贷款通知》,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划款方式进行资金划拨。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在管委会批准的最高贷款额度内,结合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年龄、收入、月还款能力、信用状况、最高贷款年限以及所购建住房情况等综合确定可贷额度。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首付款比例要求。

贷款利率:

南阳市贷款基准利率为:

(1)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

(2)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25%。

购建首套住房时,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购建第二套住房时,公积金贷款利率应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

温馨提示:以发放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准;贷款期间遇国家利率调整,统一在次年的1月1日调整。

贷款利率:

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贷款还款

(1)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每月还款日根据市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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