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736-7256327
办公地址: 常德市人民路1820号
官方网站: http://www.cdsgjj.com.cn/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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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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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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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网上查询
常德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
个人账户查询:https://dwwt.cdsgjj.gov.cn/wtweb/grlogin
单位账户查询:https://dwwt.cdsgjj.gov.cn/wtweb/login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人民路182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或3:00-6:00(夏季作息时间调整)
武陵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地址:常德市柳叶大道路与皂果路交汇处(武陵区政府院内3号楼1楼)
电话: 0736-7252165
鼎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地址:鼎城区政府二院
电话: 0736-7382750
汉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地址:汉寿县龙阳大道中路621号(武装部正对面)
电话:0736-2881238
桃源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地址:桃源县财政局旁
电话: 0736-6618735
临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地址:临澧县安福镇朝阳西街
电话: 0736-5828352
石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地址:石门县澧阳东路131号
电话:0736-5335198
澧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地址:澧县行政服务中心七号楼三楼
电话: 0736-3221589
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地址:津市市九澧广场
电话: 0736-4223917
安乡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地址:安乡县深柳镇深柳大道003号(县财政局院内)
电话:0736-4335067
2020年度常德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原则上不高于12%。
房屋类:
1、购买自住住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
2、翻建、建造自住住房的,自审批之日起1年内;
3、大修自住住房的,自危房鉴定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
4、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自贷款结清之日起6个月内;
5、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或者承租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的;
6、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可以提取的情形。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年后仍未重新就业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出国(境)定居的;
4、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5、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夫妻关系的提供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常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
3、《常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4、常德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合计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金额。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属于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偿还贷款金额,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3、属于按期还清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结清后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本息之和;
4、提前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或者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本息的,提取额度均不得超过提前结清时的贷款本息金额。
5、无房户租赁住房,属于市场租房的,提取额度的计算方式为(月住房租金-月家庭工资收入×15%)×交付房租月数。承租廉租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全年租赁费。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年后仍未重新就业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出国(境)定居的;
4、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5、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
职工依照本以上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如果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足,可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借款人必须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借款人在申请贷款之日前必须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欠缴3个月(含)以上的单位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待其单位足额补缴主后方可受理。
2、购买期房的申请贷款时间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不超过2年;购买现房的申请贷款时间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不超过1年;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贷款时间自审批之日不超过1年。
3、购买首套、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常德市目前是认贷不认房)。
4、有良好的信誉,具有稳定的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借款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或原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已结清。
6、借款人同意选择本中心规定的偿还、担保方式。
7、外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者调入常德市行政区域后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
购买新房:
1、申请审批表(盖单位行政公章)(3份)。
2、申请人家庭及社会关系调查表(3份)。
3、购房合同复印件(3份)、原件。
4、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3份)、原件。
5、婚姻证明复印件(3份)、原件。(未婚的、离异的,需借款人户籍所在地县民政部门证明)。
6、加盖借款人及配偶单位财务公章的工资收入证明(借款人工资收入证明需单位协管员签字,工资超5000及以上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近3个月工资明细)(各3份)。
7、首付款收据复印件(3份)、原件。
8、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临柜填写,夫妻各一份)。
9、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临柜填写,夫妻各一份)。
购买二手房:
1、申请审批表(盖单位行政公章)(3份)
2、申请人家庭及社会关系调查表(3份)
3、买卖合同复印件(3份)备案原件。
4、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3份)、原件。
5、婚姻证明复印件(3份)、原件。(未婚的、离异的,需借款人户籍所在地县民政部门证明)。
6、加盖借款人及配偶单位财务公章的工资收入证明(借款人工资收入证明需单位协管员签字,工资超5000及以上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近3个月工资明细)(各3份)。
7、契约发票、复印件(3份)原件。
8、评估报告(仅限正泰、鸿天评估公司出具的报告3份)
9、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临柜填写,夫妻各一份)。
10、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临柜填写,夫妻各一份)。
提示:有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借款人,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
3、审核。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约。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担保。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贷款额度:
1、购买首套、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房屋评估价(新房按售房价)的70%(夫妻双方以一方名义购房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但借款人必须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者;
2、子女未成年的,按房屋价值的70%贷款,子女成年的,按借款人所占房屋价值份额的70%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3、大修自住住房的,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大修费用60%。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