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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775-2827996

办公地址: 广西玉林市人民东路564号

官方网站: http://zfgjj.yulin.gov.cn/

上班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 16:30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关闭

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元)
每月递减(元)
按揭年数
利息总额(元)
贷款金额(元)
还款总额(元)
关闭

玉林公积金相关问答

网上查询

官方网站: http://zfgjj.yulin.gov.cn/

电话查询

公积金服务热线电话:12329

兰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775-2831109

服务时间:人工服务电话:工作日 9:00—17:00; 自动语音服务:24小时

查询项目: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

网点查询

缴存比例

玉林单位和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至12%

玉林个人缴存者公积金缴存比例为20%

缴存基数

2020年度玉林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7992元

2020年度玉林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1580元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以自住为目的租赁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

  4、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

  6、缴存人死亡可被宣告失踪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提取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所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各类合同、评估报告书、许可证

3.是以配偶名义签署或登记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提供相应材料

提取流程

玉林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玉林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额度

  (一)符合离、退休、出境定居、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建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不含贷款)。

  (三)职工因偿还购、建房贷款、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还款、交租满1年后可以办理提取手续。

  提前或按期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含商业性自住住房贷款)的,可以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直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起一年内。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未提取期间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

  租赁住房的,每年提取一次支付租金,应自发票日期一年内办理提取手续,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50%。

  (四)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额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重大疾病是指列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疾病种类。家庭成员指夫妻及双方父母、受监护的子女。提取的额度为重大疾病个人自负部分。

全额提取:

1、离、退休

2、出境定居

3、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

4、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5、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

符合以上条件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贷款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缴存状态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

3.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4.大修住房的,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5.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贷款材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由房地产开发商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及相关资料等,职工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及首期付款凭证;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评估报告、工程建设预算;

3、大修自住住房的

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大修费用预算;

4、集资建房的

需提供购房协议、预付款收据、房改部门批准集资建房的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购买公有住房的

需提供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申请审批表、公房出售价格评估表及已付购房款凭证;

6、购买二手房的

需提供买卖协议、契税发票、房产评估报告、房屋所有权证、首期收款收据;

贷款流程

1.借款人向委托人领取、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并向委托人提供贷款所需材料;

2.借款人提供资料齐全时,应当日受理借款人申请,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初审、复审和批准手续。

3.准予贷款的,委托人将借款人的贷款资料移交受托人,受托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4.借款人到委托人和受托人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办理抵押物评估手续;

5.受托人协助借款人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办妥抵押后,受托人协助借款人到保险公司办理贷款综合保险手续,贷款保险以自愿为原则;

7.抵押权设定后,所有能证明抵押物权属的证明文件均由受托人保管并向借款人出具保管证明;

8.借款人采取委托银行扣划方式按月付本息,借款人应在收到贷款次月起,于每期还款日前在指定的还本付息账户存入当月的还本付息金额,直至全部偿还贷款本息;

9.借款人全部偿还贷款本息后,受托人将抵押物的有关文件交还抵押人,并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

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

贷款还款

1.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记息;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按月还款。具体还款方式由借款人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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