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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557-3054115

办公地址: 宿州市埇桥区胜利西路与磬云路交叉路口向南50米路西

官方网站: http://gjj.ahsz.gov.cn/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关闭

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元)
每月递减(元)
按揭年数
利息总额(元)
贷款金额(元)
还款总额(元)
关闭

网上查询

网上查询:

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www.ahszgjj.gov.cn/UI/UILogin.aspx

查询须知:

为保障个人账户安全,首次登录查询时,需要进行个人用户注册。注册时,根据系统提示即可完成操作。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0557-3721000

查询方法:

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咨询及办理指南。

个人公积金账户:账户余额。

人工咨询: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等。

网点查询

  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顺河路26号

  各科室电话:公积金科3054115、贷款科3054105、资金科3054107

  县区管理部、办事处地址、电话:

  埇桥区办事处

  地址:胜利中路417号(区政府对面)

  电话3026472(综合科)3027513(公积金科)

  砀山管理部

  地址:砀城中原路意发小区9#楼

  电话8881674

  萧县管理部

  地址:萧县龙城镇民治街18-3号

  电话5028431(综合科)5029431(公积金科)5029431(贷款科)

  灵璧管理部

  地址:灵璧县工商银行三楼

  电话6080627 6030769

  泗县管理部:

  地址:泗县国防北路县房改办二楼

  电话7025655。

  服务时间:正常业务办理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缴存比例

2022年度宿州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原则上不高于12%

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20106元(80428元除以12个月乘以3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为2413元(20106元乘以12%)。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1430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低为72元(1430元乘以5%)。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非房屋类:

  1、退休、离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材料

1、单位审核的本人书面申请

2、本人身份证

3、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提取流程

1、职工提供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材料原件及相关复印件,并提出书面申请

2、单位核实后在申请上加盖公章(申请可在中心网站下载)

3、职工持以上材料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周一至周四为四个工作日办理)

4、中心服务大厅受理审核→二代身份证读卡进入管理系统→材料原件扫描录入→采集提取本人有效收款银行及帐号并签字确认 (二楼)

5、中心在规定时间(三个工作日)以转帐方式直接打入到提取本人储蓄存折或卡内

提取额度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
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贷款条件

贷款对象:用于购买、建造、翻建、装修自住住房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

贷款条件

1.借款人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有合法的购房手续和规定的首付比例;

3.信用状况良好,未有银行不良信用记录的;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贷款材料

(一)通用材料

1.《贷款申请书》(一式两份);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客户谈话笔录(原件一份);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

4.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未婚者出具“婚姻状况声明书”、离异未再婚者出具“婚姻状况声明书”及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注:(1)采用担保人担保的,需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2)采用新购房产抵押担保的,需提供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3)采用另处房产抵押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房产评估报告等相关手续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二)分类材料

(借款人除提供上述通用材料外,尚需提供下列分类情况材料)

※属于购买商品房(期房、现房)贷款的,另需提供:

1.《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原件1份,完整的复印件2份;

2.“宿州市新建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款(首次贷款20%、第二次贷款30%)的发票或收据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2份;

5.提供售房单位的全称、帐号、开户银行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属于购买二手房贷款的,另需提供:

1.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新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2.买卖双方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房屋转让手续费收据或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

5.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

※属于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另需提供:

1.原《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原件1份,完整的复印件2份;

2.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①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自筹资金结清的:提供贷款结清单原件1份,复印件2份;

②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未结清的:提供贷款还款清单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好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发票原件1份,复印件2份。

注:①本市职工异地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转公积金贷款的,需结清原商业住房贷款;

②异地职工在我市申请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需结清原商业住房贷款。

※属于异地职工贷款的(除提供购房材料外),另需提供:

1.职工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2份;

2.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2份(加盖职工公积金缴存地中心的业务章)及近期连续六个月公积金缴存打印明细1份;

3.职工及配偶收入证明2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及近期连续六个月工资收入打印明细1份;

4.职工个人信用报告。

※属于装修贷款的(除提供购房材料外),另需提供:

1.未办理好不动产权证书的:交房通知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办理好不动产权证书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发票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装修施工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装修预(决)算表原件1份、复印件2份。

注:装修贷款仅限于我市缴存职工用于在我市区内新购房屋(毛坯房)的个人住房装修专项贷款。

※属于个人缴存者贷款的(除提供购房材料外),另需提供:

1.个体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2份;

2.个人缴存者收入证明2份及近期连续六个月工资收入打印明细1份;

3.个人缴存者信用报告。

注:①个人缴存者申请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需结清原商业住房贷款。

贷款流程

1.职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领取贷款申请书;

2.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受理、初审;

3.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决定;

4.借款人、配偶及担保人到委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5.贷款转入开发公司账户内。

贷款额度

1.贷款额度:职工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可贷45万;

①补充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期房、现房),首付款交付后,允许申请贷剩余款的90%;

②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大于住房商业贷款余额;

③毛坯住房装修贷款不超过15万元

2.首付比例:

①购买新建商品房首次申请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

②购买新建商品房第二次申请贷款的,首付比例按人民银行、银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③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的,首付比例依据房龄不同分别为:1~5年不低于30%、6~10年不低于40%、11~15年不低于50%;房龄依据新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使用期限确定;房屋价值依据应纳契税标准认定,贷款额度不超过45万元。

3.期限:贷款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0年,视借款人偿还能力允许延长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毛坯房装修贷款最长期限10年。

4.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内如遇到国家调整利率,则贷款利率作相应的调整;已发放的贷款当年内不作调整,调整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目前年利率为5年以下利率为2.75%;5年以上的利率为3.25%。)

贷款还款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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