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724-12329
办公地址: 荆门市白云大道87号
官方网站: http://zfgjj.jingmen.gov.cn/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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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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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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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查询电话:12329
人工服务电话:0724-2334425
查询时间: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查询项目: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
2020年度荆门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按职工上年度月工资额的5%至12%缴交。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
3、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且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20%;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户口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口;
(3)就学深造;
(4)判刑;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6)公积金封存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
3、出境定居;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5、其他符合相关规定并经中心认可的。
基本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1份;
2、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3、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卡;
4、同时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另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5、委托他人办理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或经中心认可的委托证明1份;
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提供相应提取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职工根据所需提取用途准备对应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管理中心审核职工提取资格;
3、支取公积金。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额度最高为职工账户内公积金余额的90%,不超过购建房总金额。
另:购买、建造二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提取额为职工账户内公积金余额的50%。
2、偿还贷款; 提取额度最高为职工账户内公积金余额的90%,职工及其配偶合计提取的最高额度,不超过其贷款余额。
3、租房:租房居住且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20%,夫妻双方提取额合计不超过承租期内的房屋租赁费用。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户口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口;
(3)就学深造;
(4)判刑;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6)公积金封存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
3、出境定居;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符合以上提取条件的提取额度为职工公积金账户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账户。
1、具有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提供有效婚姻状况证明;
3、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均能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及装修自住住房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装修贷款于2010年暂停,恢复时间以中心发文为准);
5、有中心认可的担保人或抵押物;
6、信誉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基本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持身份证明;
2、结婚证原件。
根据不同贷款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预售商品住房。
申请人或配偶与开发企业签订的经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首期付款凭证。
2、购买现房。
提供申请人或配偶任一方所属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完税凭证。
3、建造自住住房。
提供申请人或配偶任一方所属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等。
4、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提供县级以上房屋质量监督部门的《危房鉴定书》、《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估价报告》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等。
5、异地购房。
申请人在异地县以上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与异地开发企业签订的经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首期付款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完税凭证。
6、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借款申请人持原《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付款凭证、商贷《借款合同》、《借款借据》、结清贷款回执等资料申请公积金贷款。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该行为发生之日起1年以内提出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在还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
7、装修自住住房。
提供申请人或配偶任一方所属的《房屋所有权证》且要求装修已施工中。由中心经办人上门核实并拍照证明。
步骤一:
提出贷款申请:到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大厅领取贷款相关表格并填写;
步骤二:
贷款受理:申请者本人将填妥的表格和上述办理材料进行提交,资料齐全者当场办理。提交材料不全者,工作人员将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步骤三:
签订借款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手续,贷款审批和银行贷款审查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步骤四:
银行放款:受托银行收到《委托贷款通知》,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所有委托贷款。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划款方式进行资金划拨。
贷款额度:
贷款单笔最低额度为1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一)偿还方式:
1、柜台还款:借款人于每月还款日前,持现金到受托银行偿还贷款本息。
2、委托扣款:借款人于每月还款日前将应还款项如数存入其向受托银行提供的本人在该行活期存折(或卡)账号内,由受托银行按时直接从借款人账户内扣收。
(二)偿还办法:
等额本息:每月还款额=贷款额[(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