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359-6388968
办公地址: 运城市盐湖区太乙街1591号
官方网站: https://gjj.yuncheng.gov.cn/login?go=/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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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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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数 | ||
利息总额(元) | ||
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网上查询
运城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s://gjj.yuncheng.gov.cn/login?go=/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
查询电话:12329
服务时间:全天(除人工咨询服务)
查询项目
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咨询及办理指南。
个人公积金账户:账户余额。
人工咨询: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
注:现12329热线试运行,现只能接通电信,联通的手机与固话,移动用户现暂不支持。
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管理部联系方式:
部 门 |
办公电话 |
地址 |
盐湖管理部 |
2023266、2023267 |
盐湖区凤凰南路72号御凤苑2楼 |
永济管理部 |
8035260、8029264 |
永济市银杏西街34号 |
河津管理部 |
5051339、5051263 |
河津市汾滨北街花蕊公寓对面 |
闻喜管理部 |
7021259、7027467 |
闻喜县牌楼东街政府综合楼3楼 |
新绛管理部 |
7561020、7561023 |
新绛县新城丽华园东门北侧 |
绛县管理部 |
6526153、6526153 |
绛山街城建局转公积金管理部 |
临猗管理部 |
2331956 2331958 |
临猗县府东街府东花园东巷口 |
芮城管理部 |
3027222、3026004 |
芮城县粮食局五号楼三单元二楼 |
万荣管理部 |
4522648、4529511 |
县小西街(工行) |
垣曲管理部 |
13835994311、6026774 |
舜王大街(建行)三楼 |
稷山管理部 |
5528775、5528776 |
稷峰西街(建行)三楼 |
夏县管理部 |
8536223、6246739 |
新建北路1号(工行) |
平陆管理部 |
3531228、3531228 |
平陆县太阳路绿苑小区门面房 |
中条山管理部 |
6032619、6032619 |
中条大街47号 |
山西铝厂管理部 |
5375899、5373563 |
山西铝厂叠翠8号单身楼 |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上限为12%,下限为5%。
运城市住房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两年以内的;
2.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屋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4.清偿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余额的。
运城市非住房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1.退休的;
2.享受运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3.丧失劳动能力或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4.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因患下列重大疾病且一次性住院治疗费用超过3万元,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1)脑炎后遗症、脑膜炎后遗症或严重脑损伤,(12)双目失明,(13)瘫痪,(14)心脏瓣膜手术或主动脉手术,(15)严重Ⅲ度烧伤,(16)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国定居的;
7.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两年以内的;享受运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丧失劳动能力或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上述情况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80%。
2.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的,当年支取额不得超过本年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房屋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可以提取超出15%以上的部分。
4.清偿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余额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余额。
5.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的,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但原则上要留有不低于100元余额,保留其账户。
6.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因患下列重大疾病且一次性住院治疗费用超过3万元,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两年之内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配偶或同户成员(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医保报销后的费用余额。
全额提取:
1、离、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因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辞职或因单位改制、单位破产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国或出境定居的、调离运城市的;
5、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账户。
1、借款人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连续足额缴存(连续3个月不缴存的视为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含)以上的(不含一次性缴存),异地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2、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
3、购买首套住房或二套住房的;
4、具有20%的首付款交款凭据;
5、具有管理中心(管理部)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等有效的自住住房消费证明,其中购买自住住房必须是近5年内的消费证明。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必须是正在进行中的;
6、借款人信誉良好,家庭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对于个别特殊单位的职工,须提供个人征信
报告;
7、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借款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填写完整的《运城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审批表》。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近3个月工资本、卡流水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表。
3、身份证明: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等。
4、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或婚姻证明。
5、异地贷款的,在本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房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运城市行政区域内户籍的职工,在购房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运城市行政区域内户籍证明和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6、住房消费行为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网签或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付款凭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2)购买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付款凭证;
(3)购买二手房:权属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交易税票;
(4)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国有土地使
用证、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手续、施工合同和施工单位
出具的收款凭证;
(5)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者宅基地审批表)、施工合同和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
(6)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权属证明(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或者宅基地审批表)、主管部门允许大修的证明、施工合同和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
(7)房屋装修:《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网签或者房管部门备案的)或集资建房名单(需提供发改委批文、付款凭证)、装修合同、付款凭证;
(8)偿还商业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借款合同、个人综合贷款还款计划查询列表。
7、担保资料:
(1)贷款时采用房产抵押或者有价证券质押担保方式的,提供抵押或者质押权力清单、权属证明文件及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者质押的证明;
(2)贷款时采用售房单位(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担保方式的,提供保证人签署的阶段性保证合同及抵押物权属证明;
(3)贷款时采用住房公积金质押或者职工联保加房产抵押担保方式的,提供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担保承诺书。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
3、审核: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约: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担保: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6、发放贷款:受委托银行拔付资金。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上限为80万元。
申请人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80%,不超过未付清的房款余额。
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贷款本息合计不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的60%。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即贷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即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