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668-12329
办公地址: 茂名市茂南区光华南路151号二、三楼
官方网站: http://www.maoming.gov.cn/mmzfgjj/gkmlpt/index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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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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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数 | ||
利息总额(元) | ||
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查询电话:0668-12329
人工服务电话:0668-3338777
查询时间: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查询项目: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
序号 |
网点名称 |
地点 |
营业时间 |
咨询电话 |
1 |
茂名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
茂名市光华南路151号二、三楼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0668-2996211(缴存) 0668-3338776(支取) 0668-3338772/3338773(贷款) |
2 |
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中心信宜管理部 |
信宜市塘面金璟花园A5栋二楼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0668-6657882 |
3 |
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中心高州管理部 |
高州市府前路57号高州建行三楼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0668-8893742 |
4 |
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中心化州管理部 |
化州市鉴江区明月南路3号橘州东信花园B栋二楼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0668-7293689 |
5 |
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中心电白管理部 |
电白区水东镇新湖路63号建行一楼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0668-5139089 |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茂名本地宝,关注后在聊天框回复【公积金】可获茂名市公积金查询入口、公积金开户|补缴|缓缴以及个人账户启封|封存办理指南等。
2020年度茂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按职工上年度月工资额的5%至12%缴交。
2020茂名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
市区(含市直、茂南区、电白区)为不超过25407元;高州为不超过16935元;化州为不超过17199元;信宜为不超过16869元。
2020年度茂名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410元。
房屋类:
1、购买商品房;
2、买二手住房;
3、建房;
4、职工大修住房;
5、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6、组合贷款;
7、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
8、职工租房;
9、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注意事项:
(1)大修是指房屋严重损坏,需要牵动或拆除房屋部分主体构件,中修、小修、装修不列入提取范围;
(2)购房或自建房面积大于144平方的,计提金额时按144平方计算;
基本材料:
1、身份证;
2、公积金存折;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材料:
一手房: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商品房买卖合同密码 ;
3、首付款发票(首付20%以上);
4、婚姻状况证明
步骤一:
提出申请: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茂名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
步骤二:
提交材料: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及单位出具的《茂名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到市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步骤三:
等通知:市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步骤四:
办理提取: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或其委托代理人凭居民身份证、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和市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的《茂名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部分提取
1、购买商品房:以合同价格为上限(多人共同购房的以所有权比例为各方提取比例)
2、买二手住房:以契税完税计税金额为上限(多人共同购房的以所有权比例为各方提取比例)
3、自建住房:以144平方计算(每平方2000元)
4、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双方累计提取额不超过购房提取额和已还贷本息之和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五)职工下岗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
(六)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七)职工遇到下列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患有医疗机构确定的重大疾病;
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
3、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接受社会救济或家庭生活难以为继的;
5、经济困难的职工,其子女考取国家、省(自治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录取计划内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
6、其他符合规定的突发事件。
1、借款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般要求借款人申请借款时要年满18周岁。具有茂名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常住户口;
2、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含异地缴存);
4、有购买住房的合同,合同上的买受人必须为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6 、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
7、借款人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全部清偿前,借款人及其配偶均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茂名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1、借款人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3、户口本;
4、婚姻状况:①结婚证或注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②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③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④单身,按中心要求填写声明;
5、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存折;
6、申请人及配偶工资存折或卡;
7、还款存折;
8、购房发票;
9、购房合同;
10、广东省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
1、借款人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3、户口本;
4、婚姻状况:①结婚证或注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②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③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④单身,按中心要求填写声明;
5、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存折;
6、申请人及配偶工资存折或卡;
7、还款存折;
8、契税完税证和购房发票 ;
9、购房合同;
10、房产证;
11、房产证;
12、售房人存折 。
异地贷款: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缴存证明及最新余额;
2、贷款记录证明。
步骤一:
申请审批:借款人提交赁款资料,经公积金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立即审批。
步骤二:
签订合同:借款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步骤三:
抵押登记:借款人到房产局窗口办理抵押登记
步骤四:
通知放款:中心收到房屋低押的他项权证或抵押证明通知银行放款。
步骤五:
结清贷款:借款人将还清证明送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注销贷款抵押登记手续。
贷款额度:
职工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
(2)等额本金: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同时偿还当月的贷款利息,贷款利息逐月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