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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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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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数 | ||
利息总额(元) | ||
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济南公积金官网会员注册流程:
1、首先点击页面右边栏目会员登录的注册项目
2、点击已仔细阅读并同意“服务条款”,分为个人注册与单位注册。
3、个人注册:需要填写用户名、密码、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公积金账号、贷款账号等重要填写项目。
4、单位注册:同样需要填写标星号的重要填写栏目。
注:公积金帐号查询方法如下
1、未注册的个人,新账号可在网站首页右侧信息查询服务栏公积金账号查询处,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查询新账号。
2、未注册的单位,可以用个人信息注册后查询新的单位公积金账号(注册类型选择单位),登录后点击“公积金余额查询”。
(二)会员注册说明
1、通过注册住房公积金会员,您可以查询到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信息。
2、当您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发生改变时,您可以通过“个人资料修改”功能进行更新。
3、您还可以对住房公积金业务问题进行留言并查询您的留言回复情况.
(三)网友常见问题:
1、问:我的用户名忘记了。无法登录查询公积金余额啦!请问我怎样才能重新申请一个用户名呀?
答:每个身份证号和公积金帐号只能注册一个账户,因此不通重复申请。可通过网站的密码找回功能重新设置密码,或来我中心直接办理。
2、问:我在公积金查询网站注册的帐户密码忘记了,因为注册的时候没有填写邮箱地址,无法取回密码?因为一个身份证只能注册一次,也无法重新注册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答:可以使用“密码忘记”功能,通过正确的个人资料,找回密码。如果使用“密码忘记”功能未能找回密码,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办理!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7165号209室。
3、问:为什么我打电话查询住房公积金余额时,根据语音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后,语音提示说没有我的信息呢?
答:有可能是公积金系统当中没有你的身份证号码或者身份证号码不正确,建议持公积金查询折或者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和单位开的证明材料到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信息更改。
济南公积金查询电话:0531-12329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服务项目: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公积金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问题。
交通指南:可乘16、K51、K56、62、79、k93、115、117、k139、202路市区公交车在历山路南口站下车即可。
1、拨打电话0531-12329,进入到语音提示环节
2、职工应输入本人身份证号
3、然后按照提示输入6位查询密码(默认密码为个人身份证号码后6位)
4、自动语音应答通过卡号和密码查询自己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和缴至月份
5、人工坐席服务咨询其它相关事宜
温馨提示: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通过电话查询系统提示音进行修改个人查询密码。在进行电话查询时,如果连续3次输入错误密码,系统将该个人身份证查询权限锁定24小时,到期后自动恢复。
1、管理中心:龙奥大厦,贷款咨询电话:81959399
2、公积金余额查询电话:86561933
3、建行经七路支行,贷款咨询电话:87905966、87905986
4、齐鲁银行分行营业部,贷款咨询电话:86075872
5、工行趵突泉支行,贷款咨询电话:82741941
6、光大银行市中支行,贷款咨询电话:86155830
7、农行泺源支行,贷款咨询电话:87940290
8、兴业银行分行营业部,贷款咨询电话:81951515
9、中行市中支行,贷款咨询电话:81919905
10、深圳发展银行分行营业部,贷款咨询电话:82661818
11、交行市中支行,贷款咨询电话:86106220
12、民生银行分行营业部,贷款咨询电话:86121697
13、浦发银行分行营业部,贷款咨询电话:66677816
14、中信银行分行营业部,贷款咨询电话:86010598
15、招商银行分行营业部,贷款咨询电话:86051826
16、华夏银行分行营业部,贷款咨询电话:81932162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由单位根据经济情况自行选择,但不得低于各5%,不得高于各12%。单位和职工应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
按照济南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度济南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的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7098元。
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与去年保持一致,分为两档,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910元;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730元。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以下简称自有住房);
(二)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
(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
(五)支付物业费的;
(六)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八)出国(境)定居的;
(九)正式退休的;
(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一)购房提取材料
❶购买本市商品房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应提供在济南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或全款《济南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
❷购买本市存量房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
❸根据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买本市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全款发票,或房改分配表和购房全款发票。
❹购买本市拆迁安置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和缴纳全部房屋差价款的有效凭证。
❺异地购买自有住房的,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以及《商品房销售合同》。
㈠济南公积金普通提取流程(购房、大修、还贷、租房、物业费、失业后、离开本市、出国(境)定居、退休、丧失劳动能力、死亡)
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核,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❷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人能够提供本人在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结算账户的,可在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提取支付手续;如不能提供,可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❸远郊区县(章丘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到当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后,由缴存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由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以下简称自有住房);
可在取得有效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实际支出,且每个提取人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二)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在按贷款合同的约定每还本付息满一年后,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职工办理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度不超该笔贷款已正常偿还的总额度(不包括部分提前还贷部分)。职工每提前还贷一次,可至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一次提取,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度不超过该次提前还贷的金额。
(三)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
❶定额提取
政策不变,职工仍是凭无房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提取。职工和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9600元。
❷限额提取
提供无房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的同时,再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完税发票提取。职工和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金额且不超过36000元的上限。
(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
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该家庭当年实际支出的房租或者物业费,且年度最高可提取额度为12000元。
(五)支付物业费的;
每个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每人每次提取额度不超过1200元。
(六)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应支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本金及利息,并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应支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本金及利息,并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八)出国(境)定居的;
应支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本金及利息,并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九)正式退休的;
应支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本金及利息,并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应支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本金及利息,并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应支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本金及利息,并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的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职工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等(不含商业用房、别墅等);
4、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5、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的应由所购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
异地贷款政策须知:
1、户籍为济南的职工在就业地(非济南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济南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可向济南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2、非济南户籍职工在省内其它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济南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由一名收入稳定的济南户籍职工提供担保,可向济南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3、申请异地贷款还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和无公积金贷款证明及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房产查询证明。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凡在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不需提供,在分中心缴存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供);
3、住房公积金贷款面谈笔录原件;
4、借款人及参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共同还款承诺书、同意抵押承诺书、担保书;
5、婚姻状况证明;
6、个人资信证明(在分中心缴存公积金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供);
7、存量房(二手房)卖方身份证及未办理过户前的房产证复印件;
8、合法的商品房、存量房(二手房)网签合同或协议,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存量房(二手房)评估报告书;
9、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比例购房首付款的有效凭据;
10、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11、由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房产查询证明;
12、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1、缴存职工向受委托银行提供贷款申请材料
2、受委托银行初审
3、银行报送公积金中心复核
4、到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5、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抵押
6、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贷款额度:
一、贷款额度
(一)可贷款额度计算方法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最高贷款限额。
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首付款后所剩购房款。
3.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贷款公式计算额度。
4.不高于借款人还款能力。
具体可贷额度,您可根据管理中心官网贷款计算器初步试算。
(二)最高可贷额度:目前济南行政区域内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平阴、济阳、商河为5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平阴、济阳、商河为25万元)。
(三)首付款比例:目前,购买首套商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60%。
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