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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770-2880832

办公地址: 防城港市中心行政区迎宾路红树林大厦西塔8楼

官方网站: http://www.fcggjj.com/

上班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 16:30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关闭

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元)
每月递减(元)
按揭年数
利息总额(元)
贷款金额(元)
还款总额(元)
关闭

防城港公积金相关问答

网上查询

网上查询

防城港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www.fcggjj.org.cn:7003/netface/login.do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

电话查询

查询热线: 16881234

查询范围:

可以通过拨打电话16881234,根据语音提示,可随时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及相关政策解答。

网点查询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港口区贵州路100号

  联系电话:

  综合科:2826699 2833168 归集科:2821199 2821188

  计划信贷科:2833167 财务科:2828516 2826696

  防城办事处

  地址:防城镇河西武警支队右侧源发.江畔明珠1号楼

  电话:3285152 3231161

  东兴管理部

  地址:东兴市新东路建行2楼

  电话:7690619 7691184

  上思管理部

  地址:上思县思阳镇永泰街4号

  电话:8521333 8526766

缴存比例

2020年度防城港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12%,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为5%

缴存基数

2020年度防城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9541元,下限为1810元

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5)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6)离休、退休的;

(7)出境定居的;

(8)职工是外省户口,并且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

(9)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

(11)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提取材料

  1、购买一手商品房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④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备注:全部付清购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办理,提取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

  ⑤以配偶身份提取的 ,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2、购买二手房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已办结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④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⑤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备注:取得契税完税凭证后一年内提取有效,提取额度不应大于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

  ⑥以配偶身份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建造、翻建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⑦以配偶身份提取的 ,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备注:办妥建筑施工许可证两年内提取有效,提取额度不超过建房的实际支出;

  大修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④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⑤房屋质量监督部门大修、翻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⑥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⑦工程预算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备注:应在开工两年内提取,装修、装饰、中修、小修都不得提取;

  ⑧以配偶身份提取的 ,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非房屋类:

  (一)离休、退休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离、退休证或离、退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备注:销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二)出境定居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④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备注:销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三)调动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调令或相关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④调往异地需提供调入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原件一份)

  备注:转出个人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满二年未重新就业的、非广西籍、与单位合同期限一年内的缴存职工可以销户提取: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有关辞职审批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备注:销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一至四级伤残等级的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④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备注:销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六)死亡或宣告死亡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死者的配偶或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死亡鉴定书或相关死亡证明;

  ④死者的配偶或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书面申请(原件一份)

  备注:书面申请须经已故职工原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后有效,销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七)偿还购建房贷款本息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1)商业贷款: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贷(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④金融机构出具的最近三个月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证明(原件一份)

  ⑤以配偶身份提取的 ,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2)公积金贷款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以配偶身份提取的 ,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备注: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

  (八)租赁住房租金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1)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④以配偶身份提取的 ,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2) 租住商品住房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④以配偶身份提取的 ,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备注:租房满一年提取一次,具体额度中心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的规定办理。

  (九)重大疾病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缴费通知单或医疗结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④患者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十)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者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民政部门的低保证或总工会发放的缴存人家庭特困证明;

  ④同一低保户中缴存人直系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或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缴存人直系亲属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提取额度:同一低保户内的所有缴存人每年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超过最近一年实际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总额。

  (十一)服刑人员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④委托人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⑤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提取额度:销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十二)装修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1)毛坯自住住房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合同或购买装修用品的发票;

  ④由缴存职工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现场拍照签字确认。

  ⑤以配偶身份提取的 ,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2)翻新入住8年以上自住住房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合同或购买装修用品的发票

  ④由缴存职工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现场拍照签字确认。

  ⑤房屋产权登记证或物业入住证明

  ⑥以配偶身份提取的 ,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备注:年限以房屋产权登记证或物业入住证明为准,并由缴存职工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调查核实签字确认。

提取流程

服务窗口受理—中心审批办审批—服务窗口办结

1、个人向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证明

3、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携相关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

4、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

5、符合条件提取的,中心将款项转至申请人所在单位帐户

6、申请人到单位提款

温馨提示:

调离本市办理转移的,中心将款项转至申请人新工作地管理中心,提取凭证退原单位进行帐务处理。

市内调动办理转移的,中心将款项并入新单位个人账户,转移凭证退单位进行帐务处理。

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防城港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情形

  1、离休、退休,销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2、出境定居,销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3、调动,转出个人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4、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满二年未重新就业的,证明由职业介绍所、人才交流中心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出具,销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销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6、死亡或宣告死亡的书面申请须经已故职工原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后有效,销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部分提取:

1、购买一手商品房。提取额度不应大于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

2、购买二手房。提取额度不应大于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

3、建造、翻建。提取额度不超过建房的实际支出;

4、大修。装修、装饰、中修、小修都不得提取;

5、偿还购建房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

6、租赁住房租金。提取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

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应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缴存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75%时,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备案5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签订协议并付清首付起至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于75%时,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备案1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签订协议并付清首付起至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建造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提供贷款委托人认可的担保方式。

(6)提供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并支付不低于全部价款或评估现值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7)申请人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8)贷款楼盘经公积金管理部门贷前调查,确认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的。

贷款材料

(一)购一手房贷款需要提交材料:

1.贷款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2.夫妻双方、其他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3.夫妻双方、其他共有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外地户口需办理居住证。

4.婚姻证明:

申请人、其他共有人除出具个人婚姻状况声明(原件两份,格式由中心提供)外,根据个人婚姻状况出具:

①结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②未婚应出具民政局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证明(原件两份);

③离婚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④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5.购房合同(原件两份);

6.首期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二)购二手房贷款需要提交材料:

1.贷款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2.夫妻双方、其他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3.夫妻双方、其他共有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外地户口需办理居住证。

4.婚姻证明:

申请人、其他共有人除出具个人婚姻状况声明(原件两份,格式由中心提供)外,根据个人婚姻状况出具:

①结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②未婚应出具民政局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证明(原件两份);

③离婚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④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契税完税证明。

6.购房协议(原件两份)

7.首期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8.抵押评估(确认)书(原件两份)

(三)自建房贷款需要提交材料:

1.贷款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2.夫妻双方、其他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3.夫妻双方、其他共有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外地户口需办理居住证。

4.婚姻证明:

申请人、其他共有人除出具个人婚姻状况声明(原件两份,格式由中心提供)外,根据个人婚姻状况出具:

①结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②未婚应出具民政局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证明(原件两份);

③离婚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④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5.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6.抵押评估(确认)书(原件两份)

贷款流程

服务窗口受理—中心审批办公室审批—服务窗口办结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最高可贷40万;

贷款额度测算:

个人贷款:[(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夫妻贷款:[(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贷款还款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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