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猎头网-中高级人才猎头网站!服务热线:400-1801-668 好猎头   |   登录 注册
首页 >

佛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757-12329

办公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2座

官方网站: http://fsgjj.foshan.gov.cn/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关闭

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元)
每月递减(元)
按揭年数
利息总额(元)
贷款金额(元)
还款总额(元)
关闭

佛山公积金相关问答

网上查询

网上查询:

佛山住房公积金查询网址:https://wsfw.fsgjj.foshan.gov.cn/netface//login.do

查询项目:个人公积金、单位公积金及网上申报。

注意事项:

(1)登陆时,2019年3月29日之前的异地缴存本地贷款职工,个人明细编号为还款账号后八位。

(2)已登记、绑定手机号码的职工可通过“短信验证”方式登陆。为切实维护职工的信息安全,未绑定手机号码或未及时变更最新手机号码的职工,可使用“个人明细编号”方式登陆后绑定、变更手机号码,或职工持本人身份证以及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到业务窗口申请录入、变更。

(3)为保护个人的信息安全,切勿将个人明细编号、登录密码等重要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以免造成信息泄露。

电话查询

电话查询:12329、12345

查询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查询项目: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

网点查询

缴存比例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缴存基数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职工工资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执行。缴存单位按职工2021度月平均工资如实申报调整。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

  2022年度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我市2021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26070元;不得低于我市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1900元。

提取条件

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提取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提取

支付房租(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提取

支付房租(租赁普通住宅)提取

无房提取

退休提取

出境定居提取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缴存职工死亡提取

提示: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0月23日发布相关文件告知,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新要求:若缴存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在非户口所在地、非公积金缴存地购建住房,将不再允许提取佛山公积金。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

根据不同情形,选择相应的证明材料

2018年8月13日起,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全面实施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职工网上申报无房提取时,无须提交无房证明,也无须上传其他申报资料。

提取流程

1.申请。单位经办人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区任一服务大厅业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办理审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

3.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当场进行审批,出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不予通过的,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

4.领取结果。窗口办结,申请人当场领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一)购、建、大修住房: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所占产权份额。

(二)租房提取/无房提取: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按职工提供的租金缴纳证明核定,需在房屋租赁合同确定的首租月起12个月内申报,超过12个月申报的,只能按申报当年(自然年)的1月份起计算提取额,以前的部分不作计提,每次申请计提时间最多只能计算至申报当月。

2.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法的通知》(佛房金管〔2021〕21号)核定,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最高可提取额度为7128元,不往前追溯。

3.每次提取,个人账户余额不少于500元。

4.每间隔一年可提取一次,即每次提取的间隔时间需满12个月,不得重复计提。

购、建、大修住房提取:职工个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所占产权份额(包括在异地已提取的额度,以职工提供的异地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为准)

全额提取: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在职期间死亡。

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为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非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异地缴存职工),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我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本条第(二)款。判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户籍地、已婚情况,以贷款申请时的情况为准。

(二)贷款申请之月起,前6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如曾办理个人明细(或称个人账户)注销的,以重新开设个人明细并缴入资金之月算起。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或市军转干部管理部门确认,符合市政府关于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规定的引进人才、或符合市军转干部管理部门接收安置的军转干部,在开设了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贷款,不受缴存年期限制。

(三)购买住房,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五)能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贷款材料

1、身份证;借款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借款人家庭有未成年子女的,提供户口簿。

2、申请购房贷款的,提供有效的网签买卖合同。

3、申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由规划、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或有同样效力的文件、批文和工程预算表等资料。

4、缴交首付款的凭据(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开发商出具的购房首付款发票、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受委托银行确认的缴交首付款凭证;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承建商出具的工程款收款发票)。购买“二手房”的,同时提供购房发票。

5、《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申请确认表》。

6、如共同购房人中存在夫妇以外第三人的(以买卖合同或产权证书为准),需提供有第三人签名确认的借款合同或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有第三人姓名的抵押证明书;如共同购房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由监护人代为签名的,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的公证书。

7、符合贷款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供户口簿以及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缴存存折等)。

8、《佛山市个人住房查询结果》。如查询结果为2套,且其中1套为本次申请贷款的住房,应另外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购房合同备案信息和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凭证。上述资料需在购房合同网签后出具,并在出具之日起1个月内提供审核。

9、特殊原因需提交的资料。

贷款流程

1、借款人向承办银行递交申请资料;承办银行5个工作日内把资料送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2、市公积金管理部门5个工作日作出审核意见,并通知承办银行;

3、承办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和抵押合同,并由承办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公积金管理部门接承办银行送达的借款合同和抵押手续资料,2个工作日内把贷款资金划到承办银行贷款专户;

5、承办银行5个工作日内把贷款资金划到销售方(开发商)或承建商账户。

贷款额度

(一)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可用量确定最高贷款额。

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5万元;

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含)以上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如贷款仍不足够,且个人有偿还能力的,可同时申请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的原则确定贷款额度,即(借款人当前住房公积金明细余额+当月至退休注销时拟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2。

当月至退休注销时拟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前半年(6个月)内实缴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值×当月至退休的月数。退休时间统一按60周岁计算。

(三)职工申请贷款时,必须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数额的首期款,即贷款额不能超过购房总房款减首期款,建房、翻建、大修理住房也按此原则处理。

(四)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借款人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

房产支出与收入比的计算公式为: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月均收入。即:贷款额度÷贷款期数+月应还利息,不能大于收入的50%。

所有债务与收入比的计算公式为:(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月均收入。即:贷款额度÷贷款期数+月应还利息+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不能大于收入的55%。

本办法所指收入,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申报登记的个人计缴工资基数为准。

(五)贷款额的核定同时涉及上述(一)至(四)点贷款额度的设定,以额度低的一条为准。

贷款还款

1、借款人向承办银行递交申请资料;承办银行5个工作日内把资料送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2、市公积金管理部门5个工作日作出审核意见,并通知承办银行;

3、承办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和抵押合同,并由承办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公积金管理部门接承办银行送达的借款合同和抵押手续资料,2个工作日内把贷款资金划到承办银行贷款专户;

5、承办银行5个工作日内把贷款资金划到销售方(开发商)或承建商账户。

公积金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