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738-11832566
办公地址: 娄底市月塘街171号
官方网站: http://www.ldgjj.com/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
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
|
按揭年数 | ||
利息总额(元) | ||
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查询电话:11832566
查询项目
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咨询及办理指南。
个人公积金账户:账户余额。
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等。
2020年度娄底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均不低于5%,不高于12%,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相同,同一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相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12%。
房屋类:
1、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簿内父母和子女之间)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4、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非房屋类:
1、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簿内父母和子女之间)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离休、退休的;
5、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
(3)、被判处刑罚;
(4)、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5)、原单位改制、破产;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1、住房公积金卡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4、申请职工住房公积金卡或银行存折(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5、职工除提供以上规定的基本资料外,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符合提取条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可凭有效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中的单位审核栏加盖单位印鉴予以确认。
2、改制、破产企业的职工,原单位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凭工商注销登记证明或改制、破产文件,可由原单位指定的留守组织、管理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盖章。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部分提取:
1、购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
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限取1次,自合同签订和交款收据出具之日起1年内提取;同一套房屋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房的总价款,提取金额至千元位。
2、原房屋拆迁,按规定购买安置住房的
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限取1次,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定之日起3年内提取;同一套房屋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缴款总金额,提取金额至千元位。
3、单位组织团购的
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限取1次,团购协议签订和交款收据出具之日起1年内提取;同一套房屋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房的总价款,提取金额至千元位。
4、购买二手房、拍卖房的;
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限取1次,自购房契税完税证出具之日起1年内提取;同一套房屋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房的契税完税证所核定的总价款,提取金额至千元位。
5、建造、翻建自住房的;
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限取1次,自相关证件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取;同一套房屋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自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提取金额至千元位。
6、 大修自住房的;
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限取1次,自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1年内提取;同一套房屋提取总额不超过大修自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提取金额至千元位。
7、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申请提取的额度:同一套房屋每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还贷本息额(不含罚息),提取金额至千元位。
8、偿还自住住房商业性按揭贷款或其他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每年提取1次;同一套房屋每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最近12个月内已还贷本息额(不含罚息),提取金额至千元位。
9、全部提前还清贷款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全部提前还贷后6个月内提取;同一套房屋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最后一次全部提前还贷本息额(不含罚息),提取金额至千元位。
10、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
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每年12月份提取1次;同一套房屋提取总额=(月住房租金一月家庭工资收入×15%)×当年实际交付房租月数(不超过12个月),提取金额至千元位。
11、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簿内父母和子女之间)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提取1次,证明开具后6个月内提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总额或个人负担的重大灾难损失,提取金额至千元位。
1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每年提取1次;提取金额至千元位。
全额提取:
1、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
2、职工离休、退休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户口迁出本市的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的
(3)被判处刑罚的
(4)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4、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注:符合以上提取情形,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所在单位和个人连续在娄底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当前缴存正常;
2、三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签订购房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之月起);
3、借款人夫妻双方在本管理中心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为其他人提供担保;
4、个人征信系统查证申请职工及配偶信誉良好(最高3期,累计6期以上逾期记录,原则上不予发放贷款);
5、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6、家庭(缴存职工、配偶和未成年人子女)已有住房又在娄底市行政区域范围外购买住房的(户口和工作单位不在购房地),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8、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不能提供贷款所购房作抵押,而以原有自主产权住房作抵押的,按第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9、所购住房已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的在没开办组合贷款前,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的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转贷额度不得超出申请人申请时的银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
10、原则上借款要以所购房做抵押,借款在20万元以上的必须以所购房做抵押。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单身职工身份证及未婚证明(当地婚姻登记处)、离婚的还需有离婚证和离婚协议。
2、借款人本人工资卡,如工资卡未在受托银行(目前暂为工行、建设、中行、农行、邮政银行),需提供本人住房公积金卡用于贷款归还。
3、三年内购房材料
一、购商品房
需提供购房合同及首付款收据;
二、购买二手房
需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购房交易契税发票。
三、联建房
需提供规划、国土、建设、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批文及联建房名单,且建筑设计形象进度多层至少达到二分之一以上,高层至少达到三分之一以上,已完成建筑的,须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证。
四、自建房
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村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农村宅基使用批复、工程预算;拆迁安置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4、抵押材料
一、现房及商业门面抵押
现房及商业门面抵押须为娄底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或本地商业房产,提供:
1、有效房产证
2、国有土地使用证
注:住房担保额度不能超过评估价的70%,商业房产担保额度不能超过评估价的50%;
二、期房抵押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6、法人身份证
7、组织机构代码证
8、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注:需到管理中心备案且建筑设计形象进度多层至少达到二分之一以上,高层建筑至少达到三分之一以上;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
3、审核。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约。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担保。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6、准予贷款的,经管理中心批准,手续齐备后,交于受委托银行,由受委托银行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贷款手续。
1、在娄底中心城区购建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最长期限30年。在其它县市购建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最长期限20年。管理部最高审批权限为15万元,15万元以上的贷款须经娄底市中心审批,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退休年龄;
2、贷款额度的最终确定由购房总额、偿还能力(参照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二者取其低)、抵(质)押物价值、信用状况等因素确定。
3、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提取和贷款的总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款。
4、夫妻双方都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与其他机构借款之和(包括为第三人提供担保)原则上不得超过60万元,夫妻双方只一方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与在其他机构借款之和(包括为第三人提供担保)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万元;
5、借款人每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与家庭月工资收入(须是持续稳定的收入)之比不得超过50%,且家庭人均生活费用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借款人当前有其他借款的,一并纳入月偿还贷款本息测算;
6、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购房总价的70%,也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住房公积金可全额质押),最终贷款额度两者取其低;
等额本息: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