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猎头网-中高级人才猎头网站!服务热线:400-1801-668 好猎头   |   登录 注册
首页 >

武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27-12329

办公地址: 武汉市江岸区京汉大道1248号(华清园)

官方网站: http://gjj.wuhan.gov.cn/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关闭

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元)
每月递减(元)
按揭年数
利息总额(元)
贷款金额(元)
还款总额(元)
关闭

武汉公积金相关问答

网上查询

  查询渠道:

  1、武汉公积金官网;

  2、武汉公积金微信平台;

  3、支付宝搜索“武汉公积金”。

  查询流程:

  在“个人网上业务系统——我的公积金存款——公积金基本信息”中查询。

  查询入口:

  pc端:http://gjj.wuhan.gov.cn/index.html

  移动端:https://whgjj.hkbchina.com/portal/mobile/index.html?target=Login

  友情提示:

  1、职工查询个人公积金余额和明细前必须进行注册。

  2、注册完毕后返回查询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3、注册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查看界面里的注册指南或拨打电话12329。

电话查询

  武汉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27-12329。

  查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查询项目: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查询政策法规、业务办理流程、该中心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相关信息

网点查询

  武汉住房公积金市民之家分中心

  地址: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市民之家1楼经济社会管理区(B区)B50-B55号窗口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昌分中心

  地址:武昌区小洪山东区34号,湖北省科技创业大厦B座1-2层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汉口分中心

  地址:江岸区芦沟桥路1号(怡景花园北门旁)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汉阳分中心

  地址:汉阳区汉阳大道626号(七里香苑小区大门口)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

  地址:洪山区珞瑜路281号融科珞瑜中心1、4层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缴存比例

  企业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非企业单位可在8%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

缴存基数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2020年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26891.76元;

  缴存基数下限:按政府公布执行的当地在岗职工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武汉主城区下限为1750元,新城区下限为1500元。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限标准,也不得低于下限标准。

 

提取条件

  一、住房消费类提取

  1、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住房、集资住房、存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4、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二、非住房消费类提取

  1、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本市户籍,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满24个月的;

  5、非本市户籍,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满6个月的;

  6、职工及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7、本市自住房遭受火灾、地震的;

  8、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注意事项:

  (1)在网上办理退休提取的职工,需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2)已婚职工在网上办理租房提取,不动产权证提取等消费类提取,需要夫妻双方均在武汉建立公积金账户。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办理所有提取业务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身份及婚姻关系证明:

  1、本人身份证;

  2、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调解)书,销户提取的除外;

  二、本人I类银行借记卡。

  【专项材料】不同提取业务应当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一、首套房提取

  1、支付购房款专项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及全额购房发票;购买存量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视情况提供契税证明。

  (2)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提取的,提供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3)职工购买存量房,通过联网核验职工购房计税价格,若联网核验失败或非本市自住房,需补充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①房产局档案科出具《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无需盖章);

  ②政务中心税务窗口出具《房产交易申报单》(加盖业务专用章);

  ③《武汉市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复印件(无需盖章);

  ④房查证明。

  2、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专项材料:

  借款抵押合同、购房合同或者《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查证明;偿还住房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无需提供专项材料。

  3、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专项材料:

  首次办理时提供借款抵押合同、加盖贷款地公积金中心业务章且要素完整的贷款情况证明(写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贷款金额、贷款起止时间、贷款地公积金中心联络人等基本信息)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

  二、二套房提取

  1、支付购房款专项材料: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及全额购房发票;购买存量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视情况提供契税证明。

  2、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专项材料:

  首次办理时提供借款抵押合同、加盖贷款地公积金中心业务章且要素完整的贷款情况证明(写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贷款金额、贷款起止时间、贷款地公积金中心联络人等基本信息)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

  三、租房提取专项材料:

  除高层次和高技能领军人才需提供人才认证材料外,其他职工无需提供。

  

提取流程

  1、职工根据所需提取用途准备对应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管理中心审核职工提取资格;

  3、支取公积金。

提取额度

  一、购房类提取

  【首套房】

  1、支付购房款:

  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凭《不动产权证书》提取的,每36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凭房屋主管部门备案购房合同提取一次。

  2、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仅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使用住房组合贷款的,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36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3、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金额。

  【二套房】

  1、支付购房款:

  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自住房购房总价。

  2、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金额。

  二、租房提取

  单身职工每年度可以提取14400元,已婚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度可以提取28800元;

  高层次和高技能领军人才,单身职工每年度可以提取28800元,已婚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度可以提取57600元。

 

贷款条件

  一、贷款对象:

  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连续正常缴存达6个月(个人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缴存账户状态正常;公积金账户申请贷款前六个月连续正常汇缴不能断缴;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月汇缴额的6倍)及以上的职工,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二、贷款条件:

  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购买、建造、翻修、大修具有完全产权的自住住房;

  3、提供符合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认可的担保;

  4、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

  5、借款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还贷债务且无尚未还清并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归还的其他债务;

  6、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良好,无还贷方面的不良信用记录,符合中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7、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年龄下限为年满18岁,年龄上限为男职工未满60岁,女职工未满55岁。

贷款材料

  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3.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3、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房产的书面文件,保证所售房产权明晰、交易合法;

  5、《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需在银行面签);

  6、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

  7、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商贷转公贷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3、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原商贷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商品(经济)房购销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二手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6、房屋产权共有人出具经公证的同意抵押的具结书;

  7、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贷款流程

  一手房

  第一步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的受托银行进行贷款咨询,领取《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受托银行:

  第二步提交申请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3.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三步贷款受理、银行初审

  1.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2.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第四步签订合同

  贷款初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购房人面签借款(抵押)合同,并填写房产抵押登记等相关贷款资料。

  第五步抵押登记、银行复审

  受托银行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的全套资料进行复审。

  第六步管理中心终审、贷款发放

  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由管理中心通过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账户。

  二手房

  第一步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向受托银行进行贷款咨询,受托银行对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卖方夫妻双方进行面谈做好谈话笔录之后,对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受托银行:

  第二步提交申请

  1、借款人及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3、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房产的书面文件,保证所售房产权明晰、交易合法;

  5、《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需在银行面签);

  6、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

  7、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三步贷款受理、银行初审

  1.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2.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第四步签订合同

  贷款初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购房人面签借款(抵押)合同,并填写房产抵押登记等相关贷款资料。

  第五步交易过户

  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办理房屋“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第六步抵押登记、银行复审

  由受托银行或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的全套资料进行复审。

  第七步管理中心终审、贷款发放

  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由管理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受托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方的存款账户内。

  注:为缩短贷款发放时限,借款人也可以选择委托管理中心指定的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在交易过户后,凭两证及阶段性担保函先行向借款申请人发放贷款,再由担保公司办理抵押登记等后期手续。

  商贷转公贷

  第一步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到原商贷银行咨询,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原商贷银行:

  第二步提交申请

  1、借款人及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3、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原商贷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商品(经济)房购销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二手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6、房屋产权共有人出具经公证的同意抵押的具结书;

  7、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三步贷款受理

  1.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2.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第四步签订合同

  借款申请人与原商贷银行签借款(抵押)合同;同时在银行指引下与管理中心指定的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第五步预存资金

  借款申请人将原商贷余额与转贷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存入转贷银行开立的存款专户,用于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

  第六步贷款发放

  管理中心发放贷款资金,由转贷银行通知转贷借款人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和借款人预存资金同时结清原商业贷款。

  第七步办理抵押

  由担保公司代为办理原商业贷款房产抵押注销手续,并办妥转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此程序由担保公司办理)。

贷款额度

  武汉住房公积金首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二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注意:首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二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贷款比例

  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

  贷款期限

  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在满足前述规定的情形下不得超过商贷剩余年限,同时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规定年限(男职工不超过60岁,女职工不超过55岁,其中,县处级、高级职称专技女性年龄不超过60岁,包含60岁)。

  附加说明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1、不高于按照贷款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45%×12个月×贷款期限;

  2、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

  贷款利率

  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1-5年,年利率为2.75%,贷款期限6-30年,年利率为3.25%;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贷款期限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其利率当年内不作调整,具体调整时间为下年度的元月1日。

 

贷款还款

  正常还款:

  1、借款人按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在合同扣款日前存入足额还款本息金额,由委贷银行按月扣收。

  2、扣款日若遇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扣收。

  提前还款:

  1、贷款期间借款人需提前归还贷款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件、担保借款合同向委贷银行提出申请,经委贷银行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2、借款人在办理手续当日,应在约定扣款账户内存入提前还款扣款金额。

  3、贷款逾期及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扣款日和月末不能办理提前还款。

公积金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