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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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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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数 | ||
利息总额(元) | ||
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网上查询
甘孜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gzzzfgjj.com/gznt/login.do;jsessionid=4F5AE4389328F1794005D0D48E8E3E83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服务热线查询电话:12329
甘孜公积金管理中心:0836-2834421
服务时间:人工服务电话:工作日 9:00—17:30; 自动语音服务:24小时
查询项目: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等。
甘孜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序号 |
网点名称 |
地点 |
营业时间 |
咨询电话 |
1 |
州直属部 |
康定市水井子电梯公寓办公区5楼 |
按州政府作息时间规定:每周一--周五 冬季营业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夏季营业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0836-2834421 |
2 |
康定管理部 |
康定市榆林新区云山尚城帝景轩302室 |
同上 |
0836-2821690 |
3 |
泸定管理部 |
泸定县泸桥镇泸桥御景C幢1单元701号 |
同上 |
0836-3126186 |
4 |
丹巴管理部 |
丹巴县团结街136号一单元三楼2号 |
同上 |
0836-3521837 |
5 |
九龙管理部 |
九龙县绵九街交通大厦4-A |
同上 |
0836-3321338 |
6 |
雅江管理部 |
雅江县步行街财政局集资楼201号 |
同上 |
0836-5124533 |
7 |
道孚管理部 |
道孚县政务中心侧楼四楼 |
同上 |
0836-7121460 |
8 |
炉霍管理部 |
炉霍县政务中心三楼 |
同上 |
0836-7323847 |
9 |
甘孜管理部 |
甘孜县东大街老党校内二楼 |
同上 |
0836-7523600 |
10 |
色达管理部 |
色达县金马大道16号财政局办公区二楼 |
同上 |
0836-8522638 |
11 |
德格管理部 |
德格县更庆镇步行街5单元4楼2号 |
同上 |
0836-8223545 |
12 |
白玉管理部 |
白玉县建设镇河东街两馆一所2单元302号 |
同上 |
0836-8322292 |
13 |
石渠管理部 |
石渠县财政局三楼 |
同上 |
0836-8622255 |
14 |
新龙管理部 |
新龙县人民路政务中心 |
同上 |
0836-8122979 |
15 |
理塘管理部 |
政府公寓院内 |
同上 |
0836-5322803 |
16 |
巴塘管理部 |
巴塘县夏邛镇金弦子大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四楼 |
同上 |
0836-5621230 |
17 |
乡城管理部 |
乡城县香巴拉镇多珠路 |
同上 |
0836-5827068 |
18 |
稻城管理部 |
稻城县新城区D区2号楼2单元2-2号 |
同上 |
0836-5727696 |
19 |
得荣管理部 |
得荣县松麦镇河东下街6号 |
同上 |
0836-5922028 |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房屋类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租赁自住住房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4.职工提前还清贷款;
非房屋类提取:
1.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职工调出本州行政区域的。
6.职工被判刑的
部分提取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发票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二手房的
提供所购房屋过户前《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和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屋买卖契约、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提供国土、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大修自住住房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危房需大修的鉴定文件、支付大修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职工支付房租的
提供家庭收入证明、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缴纳房租的正式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提供缴纳年租金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如符合条件,需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且夫妻在不同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衔接单》,交管理部审核后交配偶方管理部办理提取。
销户提取材料:
1、职工退休
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全部余额时需提供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职工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凭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理支取。
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支取的
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死亡职工单位出具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死亡职工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司法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3、缴存职工调出本州行政区域内提取的
提供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函、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缴存职工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的
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缴存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支取的
凭护照、签证、国内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缴存职工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确认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
可销户提取个人账户余额。被委托人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监狱或单位盖章确认的本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
公积金部分提取流程:
1、由职工本人提供要件材料
2、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审核批准提前还贷
3、职工填报《甘孜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报所在单位审核签章
4、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审批
5、办理银行转账(职工及配偶支取还贷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个人还贷账户)
非房屋类提取流程:
1.职工退休、死亡、调出本州、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境外定居、被判刑等情况支取由单位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
2.所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审核
3.办理销户支取
4.办理银行转账(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由所在单位转职工个人账户);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的,不超过申请之日前12个月缴存额的80%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提取,最大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次年继续提取应间隔12个月。
4.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等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
5.职工或配偶、子女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处理灾难事故所需费用。
全部提取
1.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职工调出本州行政区域的。
6.职工被判刑的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身体健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申请人所在单位正常缴交公积金,无断交、欠交现象,申请人本人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4.同意委托人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5.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手房贷款材料: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二代身份证 |
原件和2份复印件。 |
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民政部门证明) |
原件和2份复印件。 |
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备案表 |
原件1份2份复印件。 |
购房合同正本 |
原件1份和2份复印件。 |
购房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 |
原件1份和2份复印件。 |
首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 |
原件和2份复印件。 |
委托扣款(还款)账户:主借款人所选择的贷款办理银行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 |
原件和2份复印件 |
住房抵押文件 |
建设、国土部门分别出具房屋他项权证,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
甘孜州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
|
二手房贷款材料:
一、买方需提供的材料和份数:
1、二代身份证2份复印件。
2、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民政部门证明)原件和2份复印件。
3、符合规定的住房买卖合同或协议正本1份和1份复印件。
4、首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2份复印件。
7、委托扣款(还款)账户:主借款人所选择的贷款办理银行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2份复印件。
特别注意事项:职工如需申请办理组合贷款的,还需提供所选择办理银行指定格式的收入证明原件。
二、卖方需提供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和2份复印件。
2、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民政部门证明)原件和2份复印件。
3、拟售住房产权原件和2份复印件。
4、收款账户:卖房人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2份复印件。
5、如房屋地址变更,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2份复印件。
1.贷款申请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甘孜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管理部提出申请
2.贷款受理
委托人贷款受理人员核实申请人资料,符合申请条件的受理其贷款申请。
3.贷款审批
委托人受理申请后,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审核,及时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贷款发放
经委托人审批同意的贷款,受托人按《甘孜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通知单》,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等相关手续并出具《委托贷款划款通知单》,委托人收到《委托贷款划款通知单》后应及时将贷款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内,受托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
贷款额度:
甘孜州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80%;不超过抵押房屋评估价值的70%;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