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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691-2139024

办公地址: 景洪市勐泐大道58号歌舞倾城3楼

官方网站: http://www.bngjj.cn/

上班时间: 早上8:00-12:00 下午15:00-18:00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关闭

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元)
每月递减(元)
按揭年数
利息总额(元)
贷款金额(元)
还款总额(元)
关闭

西双版纳公积金相关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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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公积金查询系统

个人账户余额查询:http://www.bngjj.cn/gjjcx/default.jsp

单位账户查询:http://www.bngjj.cn/gjjcx/default.jsp?user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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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比例

2020年度西双版纳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缴存基数

2020年度西双版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227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500元。

2020年度西双版纳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不得超过西双版纳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西双版纳最低工资标准。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州的;

  4、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5、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发生危重疾病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提取材料

1、职工本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贷款需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提取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

  提供两年内购房合同、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二手

  房的:提供两年内房地产买卖契约、契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2、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建造、翻建(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自住住房的,须提供二年内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证等其他有效证明;大修(需要牵动或折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等。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贷款合同等。

  4、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提供工资收入证明、租赁合同等。

  非房屋类提取材料:

  1、离休、退休的

  提供离休证、退休证或离、退休批复文件等。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医院证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3、出境定居的

  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出境证明等。

  4、户口迁出及工作调离西双版纳州行政区域的提取

  提供户口迁出证明或调令。

  5、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的存储余额的,必须提供死亡证明(公安机关的户口销户证明或医院证明、法院宣告死亡裁定书); 法定继承人与死亡人的合法关系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或户口簿等), 受遗赠人提供身份证明及遗产处理的公证书等。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由职工原工作单位向中心证实并协同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6、职工因刑事处罚被解除劳动关系的

  提供刑事判决书

提取流程

1、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职工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条件申请提取使用自己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须是两年内发生的住房消费行为,且中心审批核准提取数额不得超过住房消费价值,提取最高限额由中心每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有效期限内。中心审批核准提取数额为其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部分存储余额,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

3、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以及用住房公积金做质押、担保的职工,在贷款、质押、担保状态未解除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支取个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清偿贷款)。

4、职工夫妻双方房租年租金超出家庭工资年收入的30%方可支取。

全额提取:

  1、符合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等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人员增减手续后,凭符合各项条件的有关材料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提取手续,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帐户。

  2、若职工的户口不在西双版纳州行政区域内的,可以照“出境定居的”情况处理,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帐户。

  3、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并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只是辞职、辞退、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只能由职工原所在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满半年未再就业的(未再续缴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并销户。

贷款条件

1、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住房(五年之内)并已订立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出具的发票;持有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批准文件及工程施工合同,并已完成建设投资20%以上;

4、有中心认可的有效合法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并同意办理相关抵押或质押物的登记手续;

5、首期付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贷款材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工资收入证明原件;

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身份证原件退回借款人);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结婚证原件退回借款人);

4、 用于抵押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审核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原件退回借款人);

5、借款人五年以内购房合同或者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合同或者发票原件退回借款人);

6、借款人夫妻双方个人信用状况报告;

7、抵押的房屋评估报告

贷款流程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

3、审核。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约。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担保。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6、发放贷款。借款人到管理部出纳处开具转帐支票。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

1、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三十万元

2、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公积金余额的十倍,原则上不超出所提供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质押物全部价值的90%。

3、月还款额不得超出本人或家庭收入的 50%。

贷款还款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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