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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937-6284700

办公地址: 嘉峪关市新华中路1559号

官方网站: http://www.jyggjj.com/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关闭

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元)
每月递减(元)
按揭年数
利息总额(元)
贷款金额(元)
还款总额(元)
关闭

嘉峪关公积金相关问答

网上查询

网上查询

嘉峪关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wsyyt.jyggjj.com/webhousefund/wzlogin.data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电话查询

服务热线: 0937-6284700

网点查询

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查询。

地址 :嘉峪关新华中路1559号

电话 :0937-6284700

缴存比例

2020年度嘉峪关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缴存基数

2020年度嘉峪关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

实行年薪制的职工或工资收入超过在职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均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上限不能超过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2020年度嘉峪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0163元最低不得低于1620元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5)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提取材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及单位介绍信;职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以及配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提取流程

1、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应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签注意见。

2、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报中心或分中心审批,中心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3、经审核准予提取的,中心或分中心为职工办理提取手续。经审核不予提取的,中心或分中心应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理由。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所提取的款项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不得直接划入提取人账户或者支付现金。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城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资料;

(4)购买住房首期付款不低于全部住房价款的30%;

(5)有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中心或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材料

  购买期房贷款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购买住房首期不低于30%付款的发票;

  (2)借款人身份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及相关资料;

  (5)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交易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票据;

  (6)申请住房公积金保证贷款的,需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和印鉴;申请房产抵押与住房公积金保证组合贷款的,需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印鉴和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置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须提供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书。

  (7)中心或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注:以上资料借款人须提供原件查验和复印件一份留存。

  温馨提示:职工在异地购买住房的,可以向中心或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提供相关资料;也可以向住房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或分中心要积极协助提供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协助调查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等情况。

  1、贷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过户后的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登记时间在两个月之内,A4纸复印);

  3、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A4纸);

  4、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民政局单身证明);

  5、公积金联保、组合担保和置业担保公司担保三者选一①公积金联保:贷款人及担保人的公积金余额之和达到贷款金额规定的比例(10万以内70%,10万以上80%),担保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②组合担保:公积金联保和房屋抵押担保各占贷款金额的50%,贷款人配偶及担保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③置业担保公司担保。

  6、房产部门家庭房产信息调查表(市产权产籍管理所开具相关证明);

  7、征信查询(委贷银行出具);

  8、工资流水或收入证明;

  9、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流程

  (一)贷款申请。

  1、借款人应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并向中心或分中心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资料。资料由本人提交;

  2、借款人工作单位在核实该职工的身份、工资状况后,在借款人已填写好的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二)贷款初审。审核的具体内容是:

  1、审查借款人申报资料是否完整、真实;

  2、核实借款人身份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3、核实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情况;

  4、核实借款人担保情况。住房公积金保证贷款,应核实保证人身份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房产抵押与住房公积金保证组合贷款,应核实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房产抵押有关情况;置业公司担保贷款,应核实住房公积金缴存和置业公司担保有关情况;

  5、审核借款人家庭收入情况及还款能力。

  (三)贷款审批。借款人申请资料提供齐全,中心或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和不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本人。

  (四)贷款发放。借款人持准予贷款通知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受委托银行应按照中心或分中心审批的借款人、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发放贷款,不得向中心或分中心批准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

不高于借款人还贷能力;其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月缴总额×贷款月数+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

1、不高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总价款的70%;

2、不高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贷款最高限额。

贷款还款

1、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分为到期一次还清贷款本息和等额本息还款两种方式。

(1)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的,采取到期一次还清贷款本息方式,即贷款到期一次归还贷款本息。

(2)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以上的,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即借款人应按照《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每月将应还本息存入个人还款账户,由受委托银行直接划转。

2、借款人贷款时间满一年并用于最后还款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3、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贷款本息。

4、借款人未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还清贷款本息的,可依法收取罚息,经督促仍不能归还的,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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