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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759-3365773

办公地址: 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193号

官方网站: https://www.zhanjiang.gov.cn/zfgjj/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9:00-17:00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关闭

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元)
每月递减(元)
按揭年数
利息总额(元)
贷款金额(元)
还款总额(元)
关闭

湛江公积金相关问答

网上查询

官方网站: https://www.zhanjiang.gov.cn/zfgjj/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12329

查询时间: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市区、雷州办事处6:00)

查询项目: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

网点查询

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单位,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可以提高,但不得高于缴存比例上限。

缴存基数

从2021年12月1日起,2021缴存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24,507元,下限不得低于本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

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四)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或本市农村居民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八)出境定居的;

(九)退休的;

(十)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材料

1、提取申请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不同情形需要的不同材料

提取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点击进入 提出申请,在网上上传申请材料。

2.审核。网上审核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存疑的,移交稽核执法室查办,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

3.受理。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原件提交到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各办事处。

4.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审批通过。

5.领取结果。审查通过,资金实时到账。

二、线下办理流程

①申请:申请人已通过网上预约预审后或到市中心(各办事处)现场取号,提交以上资料。

②初审受理:收件并初审是否符合规定,提供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签字、盖章是否符合要求,录入信息和扫描原件后,经申请人核对信息无误并在写字板上签字确认,由初审岗提交至复核岗。

③复核审核:对受理、收件等情况进行审核,核对录入信息,审核通过提交进入银行转账环节;审核不通过则退回初审岗。

④转账:经银行端口核实转入账户信息,资金实时到账。

提取额度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的,提取频次及额度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应自购房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现房应自不动产权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含住房按揭贷款额)。

(2)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应自不动产权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提取额不超过契税的计税金额或购房合同的买卖成交价,以两者的最低价为计算标准(不含住房按揭贷款额)。

(3)购买本市拍卖住房、拆迁安置房的,应自不动产权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含按揭贷款额)。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建造、翻建住房应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之日或新建房取得不动产权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提出申请,大修住房应自《房屋安全鉴定书》发出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提取申请,提取额不超过实际修建住房支出。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四次,不能跨年提取,提取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支出的还贷本息额;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应在办结的一年内提出申请,提取额不超过当次提前偿还贷款本息额。

(6)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每季度可提取一次,每人每月提取额不超过500元,夫妻双方每月提取额不超过1000元。

(7)患重大疾病的,应自住院发票开具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提取额不超过个人所负担住院医疗费用。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额不超过职工当年缴存额。

贷款条件

在湛江、茂名、阳江、肇庆、云浮、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海口、儋州等城市连续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

贷款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4.首付款证明

5.贷款还款账户资料

6.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7.购房合同

8.征信报告

9.发票

10.未婚声明

11.收款账户资料

12.契税完税证明

13.授权书

1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

15.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件

16.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

17.除结婚证外婚姻证明材料

18.户口本

19.首期收据、pos单或转账凭证、入帐凭证或缴款通知书

贷款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银行柜台申请;

2.银行柜台受理,提交;

3.中心(办事处)审批;

4.承办银行打印合同;

5.承办银行与开发商共同办理房产(预)抵押登记手续;

6.承办银行在系统上通知中心放款(按监控账号列示已办好抵押的楼盘);

7.中心发放贷款。

贷款额度

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

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5万元;

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

贷款还款

窗口办理流程:

①申请:申请人已通过网上预约预审后或到市中心(各办事处)现场取号,提交以上资料。

②初审受理:收件并初审是否符合规定,提供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签字、盖章是否符合要求,录入信息和扫描原件后,经申请人核对信息无误并在写字板上签字确认,由初审岗提交至复核岗。

③复核审核:对受理、收件等情况进行审核,核对录入信息,审核通过提交进入银行转账环节;审核不通过则退回初审岗。

④转账:经银行端口核实转入账户信息,资金实时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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