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猎头网-中高级人才猎头网站!服务热线:400-1801-668 好猎头   |   登录 注册
首页 >

楚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878-3369355

办公地址: 楚雄州楚雄市鹿城南路36-38

官方网站: http://www.cxzfgjj.com/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关闭

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元)
每月递减(元)
按揭年数
利息总额(元)
贷款金额(元)
还款总额(元)
关闭

楚雄公积金相关问答

网上查询

网上查询

楚雄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cxzfgjjfw.com/ish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查询方法:

1、请输入你的18位或者15位身份证号;

2、请输入您的姓名(中间不能留空格);

3、密码(初始密码123456,如果未变动可以不输入);

4、验证码不区分大小写。

注意事项:

1、公积金数据每月更新一次(在每月的15号之前更新);

2、如果您是第一次查询,初始密码为123456,为保证您的信息安全,查询成功后请尽快修改密码;

3、忘记密码或者不能正确查询,请跟我们联系,邮箱:cx_js@163.com ;电话:0878-8983349(点击公司),0878-3369375(公积金中心)。

4、如果暂时未采集新身份证号的请用老方法查询: 老账号查询

电话查询

服务热线: 0878-3369355

网点查询

  楚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大理下关龙山行政办公区

  电话:归集科3369349、3369348提取

  各管理部联系电话:

  双柏县管理部:7722566

  牟定县管理部:5220188

  南华县管理部:7212599

  姚安县管理部:5723799

  大姚县管理部:6223199

  永仁县管理部:6712435

  元谋县管理部:8214286

  武定县管理部:8711789

  禄丰县管理部:4123676

缴存比例

2020年度楚雄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缴存基数

2020年度楚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175元;楚雄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00元,楚雄其他各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50元。

2020年度楚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为准;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不得超过楚雄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不得低于楚雄最低工资标准。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5、危重疾病、自然灾害、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子女就学等特殊情况的。

提取材料

  房屋类提取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的

  须提供购房合同、发票;

  2、建盖自住住房的

  须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建住房的土地使用证;

  3、翻建自住住房的

  (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

  须提供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施工许可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

  (指需要牵动或更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并且新增结构造价占住房结构总造价25%以上)

  须提供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批准文件以及施工设计图、工程预算、施工合同;

  5、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须提供银行还贷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公章的当年还款明细表;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借款合同、银行还贷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公章的当年还款明细表;提前结清贷款本息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用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的,须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如果申请人累计2次以上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不予受理。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的

  须提供家庭工资收入证明、租赁合同、承租方或出租方的房屋租金完税凭证等;

  非房屋类提取材料:

  1、离休、退休的

  提供离休证、退休证等;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等证明文件;

  3、工作调动、出境定居的

  提供工作调动的通知(文件)、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出境证明等。其中,调出州外工作或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余额本息,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州内工作调动的,只能在州内住房公积金账户间转移,不能提取其住房公积金余额本息;

  4、职工死亡的

  提供死亡证明,由职工所在单位转回单位账户并转交给其合法继承人;

  5、因地震、水灾、火灾、泥石流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房屋损毁、损坏的职工家庭

  职工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提供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可以提取一次不超过房屋重建和修复所需费用总额的住房公积金(不包括装修费用)。

  6、职工发生危重疾病的

  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医疗交费发票等,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须提供低保证,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生活保障。

  8、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其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的

  本人或配偶方提供低保证、子女的大学录取通知书、交费通知,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子女上大学期间的学杂费,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学杂费用,直至其子女大学毕业。

提取流程

1、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楚雄州职工申请提取转移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2、单位对审批表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签署单位意见,加盖印章;

3、管理中心审核、决定是否允许提取并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持管理中心开具的核准及支款单据到受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5、所有提取业务的资金必须经过单位或个人账户转账支取,不得直接提取现金。

6、所有提取业务必须由职工本人或委托所在单位指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到管理中心申办,不得随意交给其他人员办理。除死亡销户提取外,一律转入申请人本人账户。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职工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为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时间须是在近一个年度内发生的。在一年内,凭有效证明材料可提取一次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部分,可提取家庭成员(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管理中心审批核准提取数额为职工申请办理提取时的实时缴存余额,而且提取总额不得超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总额。

2、职工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按规定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但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应还贷款本息合计数。职工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当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可以足额清偿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一次性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3、职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管理中心即可封存职工及共同还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在还贷过程中,职工、共同还款人不得以离、退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调离州外、死亡等原因,对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销户提取,直至清偿所欠贷款本息之日止。

4、职工支付房租年租金超出家庭年工资总收入规定比例20%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申办一次且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租金。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注:符合以上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先须由原工作单位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停止缴存登记手续,而后职工才能凭符合各项条件的有关材料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提取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本息,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贷款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证明。包括是否建立住房公积金,是否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欠缴住房公积金等情况;

4、有购买住房和修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和有资格担保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个人必须有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7、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材料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2、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材料;

3、合法的购(建造、大修)房合同,协议或证明文件;

4、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国家认可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提供的抵押物评估报告书;

5、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材料;

6、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贷款流程

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书,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交贷款资料

2、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评估、审查,并在十五日内向申请人做出是否贷款的答复。审查合格后通知受托银行办理手续。

3、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应根据国家和当地的法律法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未实施)

现行中: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改革后: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

1、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3020万元。

2、贷款政策按单、双职工分开。单职工指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双职工指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单职工贷款的最高额度为30万元,双职工贷款的最高额度为40万元。

贷款还款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公积金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