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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941-12329

办公地址: 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当周街附近

官方网站: http://www.gngjj.com/index.aspx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关闭

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元)
每月递减(元)
按揭年数
利息总额(元)
贷款金额(元)
还款总额(元)
关闭

甘南公积金相关问答

网上查询

网上查询

甘南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http://www.gngjj.org.cn/wt-web-gr/grlogin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电话查询

服务热线: 0941-12329

网点查询

  甘南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玛曲管理部

  地址:曲隆街

  甘南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碌曲管理部

  地址:玛艾路勒多东路

  甘南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夏河县管理部

  地址:夏河县揉扎村

缴存比例

2020年度(2020年7月-2021年6月)甘南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缴存基数

2020年度(2020年7月-2021年6月)甘南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0661元;夏河县、玛曲县、碌曲县、卓尼县、迭部县、临潭县、舟曲县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少于1520元,合作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少于1570元。

2020年度甘南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

实行年薪制的职工或工资收入超过在职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均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上限不能超过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甘南最低工资标准。

提取条件

房屋类: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

非房屋类:

  (1)离、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职工因其他特殊情况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住房公积金封存后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户口迁出本州或非本州户口的职工,离开本州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户口迁出州外或者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材料

职工符合规定支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代理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支取住房公积金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提供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介绍信、单位上月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复印件)、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手册》、职工购建自住住房付款有效票据凭证(原件、复印件)。

房屋类: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的,还应提供住房买卖合同和住房交款有效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交款票据凭证的有效时限为:上上年、上年和当年有效,以后逐年依次类推。

2、建造自住住房的,还应提供当地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非房屋类:

  1、离、退休的,还应提供职工离退休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还应提供医院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证明,以及职工本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迁出州外或者出境定居的,还应提供本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出境证明。

  4、继承人、受遗赠人支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还应提供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

提取流程

支取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出具支取住房公积金介绍信→支取人持介绍信,提供要件材料至管理中心办理(州级在州政府政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窗口)。符合支取条件者,领取《甘南州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甘南州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支取档案袋→支取人按要求填写各类表格,准备所需证明材料→至管理中心受理(州级在州政府政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窗口对支取人提供的材料表格审核,合格后转执法监督检查科初审,又转会计稽核科复审,再经支取领导小组会议终审,由管理中心分管副主任签字确认,最后转住房公积金窗口答复→支取人至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支取额度为支取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支取至整百元),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总价额

全额提取:

  1、离、退休的,还应提供职工离退休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还应提供医院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证明,以及职工本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迁出州外或者出境定居的,还应提供本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出境证明。

  4、继承人、受遗赠人支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还应提供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

贷款条件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必须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以上,并连续按月足额缴存,其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内必须要在3000元以上(含)。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用途为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

贷款材料

  1、贷款人贷款申请书。

  2、《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3、贷款人或其配偶近三年内有效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集资建房的,还需立项批文及分期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自建住房的,还需提供住房建筑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人夫妇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贷款人夫妇双方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介绍信(按规定格式要求)。

  6、贷款人和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7、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工资存折质押担保贷款还需提供贷款人和担保人的工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担保人单位贷款担保介绍信(按规定格式要求)。

  9、住房置业担保贷款的,还需提供抵押房屋产权证及共同所有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0、管理中心和住房置业担保公司要求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贷款流程

  1、住房公积金联保和工资存折质押担保贷款: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办理(州级:州政府政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窗口初审→信贷管理科复审—州中心审贷领导小组终审,批准同意贷款→信贷管理科发放《放款通知》→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公证处办理合同公证→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2、住房置业担保贷款:州政府政务大厅住房置业担保贷款窗口咨询→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办理(州级:信贷管理科初审→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抵押→信贷管理科复审→州中心审贷领导小组终审,批准同意贷款→信贷管理科发放《放款通知》→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

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单身职工40万元,双职工50万元。

贷款还款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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