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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452-12329

办公地址: 龙沙区文化大街7号

官方网站: http://www.qqhr.gov.cn/newIndex.jsp

上班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 16:30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关闭

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元)
每月递减(元)
按揭年数
利息总额(元)
贷款金额(元)
还款总额(元)
关闭

齐齐哈尔公积金相关问答

网上查询

齐齐哈尔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www.qqhr.gov.cn/zhuanti/G_search.jsp

查询范围: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已经开通,请输入您的帐号,身份证号进行查询.暂时仅开通余额查询,其他功能敬请关注(初始密码123456)。

电话查询

公积金服务热线电话:12329

服务时间:人工服务电话:工作日 9:00—17:00; 自动语音服务:24小时

查询项目: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

网点查询

缴存比例

齐齐哈尔2020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缴存基数

齐齐哈尔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929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4306元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商业银行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总收入15%的

非房屋类:

  1、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调离本市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二年未再就业的

  6、非本市行政区域户口或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

提取材料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全款购买本市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商品房销售预收款专用票据》)、《购买商品房产权登记备案介绍信》或其他有效的房屋销售许可材料。

  2、购买本市二手房或购买本市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

  3、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搬迁验收单、交款收据;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

  4、异地购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夫妻一方在异地工作证明(人社部门正式调令或在当地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或异地户籍证明。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城镇建设用地许可证》、城镇规划部门同意建造的许可文件、《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费用收据。

  6、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提供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大修危房鉴定报告。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商业银行贷款本息的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及《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商品房销售预收款专用票据》)、《借款合同》及还款明细。偿还异地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还需提供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贷款所在地工作证明(人社部门正式调令或在当地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或户籍证明。

  缴存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并且租赁住房的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收据或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由产权部门即时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地名下无住房证明、所租赁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租赁合同、结婚证(单身的出具单身证明和户口簿)

  1、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提供身份证即可办理。

  2、出境定居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签证或境内注销户口证明。

  3、调离本市的,提供正式调令或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或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建户证明。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伤残证(1-4级)、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5、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二年未再就业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下岗证》(《失业证》或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收据)。

  6、非本市行政区域户口或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户口簿或户口迁出证明。

  7、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法继承或合法接受遗赠的证明材料。

提取流程

1.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贷款购买自住房提取额度: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首付款总额;

2.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票据金额提取。

3.偿还住房贷款: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还款月数的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4.翻建、大修住房: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翻建、大修的费用

全额提取:

  1、退休、出境定居或调离本市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二年未再就业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行政区域户口或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

  5、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

  注: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贷款条件

1.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3.本人及共同还款人信用良好;

4.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贷款材料

共同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人和配偶或共同还款人的职工工资性收入证明及近半年工资明细;

3.借款人公积金开户行的银行卡或存折(非理财产品);

4.第三次申请贷款的,需提供家庭成员名下无房产或只有一套房产证明。

根据不同购房类型,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购买期房:

齐齐哈尔购买期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齐齐哈尔市商品房销售预收款专用票据》;

  3、《购买商品房登记备案介绍信》。

购买现房:

齐齐哈尔购买现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二手房)

  1、《房屋所有权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即契税收据;

  3、《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免税的需提供免税证明。

贷款流程

1.借款人至中心一楼大厅在综合柜员窗口进行贷前咨询

2.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在综合柜员窗口申请办理

3.中心受理审核

4.在中心综合柜员窗口签订《抵押合同》

5.至受托银行窗口签订《借款合同》

6.借款人到当地房产部门办理抵押

7.借款人回到中心一楼由受托银行窗口发放贷款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

一人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两人为70万元

贷款还款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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