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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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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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查询电话:0915-3269963
查询项目
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咨询及办理指南。
个人公积金账户:账户余额。
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等。
安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 址:安康市育才西路149号附1号
电 话:0915-8113588
市直管理部:3255021
汉滨管理部:3227299
旬阳管理部:7206061
汉阴管理部: 5218728
石泉管理部:6311126
宁陕管理部: 6823886
紫阳管理部: 4420001
岚皋管理部:2521454
平利管理部: 8420092
镇坪管理部:8823695
白河管理部: 7827917
2020年度安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范围为5%-12%。
2020年度安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方法
1、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上限不能超过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能低于安康最低工资标准。
2、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存基数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国家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暂时保留的改革性补贴等项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存基数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作、绩效工资、国家设立的津贴补贴、暂时保留的改革性补贴等项目。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职工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4、出境定居的。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本人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提供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原件的时限为1年内有效
1、提取人提出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确认后出具证明;
2、提取人或所在单位确定的公积金联络员持单位证明、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有关提取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中心办理批准、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由提取人自己办理,也可以委托职工所在单位确定的公积金联络员办理。
部分提取: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归还购房贷款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上年度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上年度余额;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只能提取上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同时必须在合法有效证明签发之日起一年之内办理提取手续,超过期限的不予办理;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只能提取上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且合计不得超过未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上年度余额,且合计不得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已支付的房租。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职工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1、 借款人为在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且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个人和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之日前一年内无提取公积金记录;
2、 具有稳定的收入、信用状况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用途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和归还在其他金融机构的住房贷款(提供一年期内有效证明材料);
4、 有符合《安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保证方式(质押、房产抵押、职工联合担保、置业公司担保、按揭贷款等)。
个人材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审核(复印件2份);
2、婚姻证明原件审核(复印件2份);
3、借款人夫妻双方信用报告(银行出具)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借款人在委托银行开设偿还账户原件审核(复印件2份);
5、借款人家庭住房情况声明(中心网站下载,原件2份)。
6、根据不同贷款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商品房贷款需合同原件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购房交款正式发票原件审核发票(复印件2份贴表内);
3、自建房、装修房贷款需预算、合同原件,土地证、房产证;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准建证原件合同、预算(各复印2份);土地证、房产证、准建证(复印2份);
4、购二手房贷款需过户契税正式发票、过户《房产证》原件、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各复印2份);
5、置换商业银行贷款需原购房合同、银行借款合同原件、银行借款借据原件、银行出具当前贷款余额证明(原件、复印各2份);
6单位集资建房贷款需有关部门批复原件、单位集资建房分配方案原件、单位集资建房名单原件、单位集资建房收据(各复印2份)。
1、借款人填写《安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2、中心审核借款资料,于3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借款人办理完毕相关保证手续后,与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签定《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贷款额度:
1、安康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2、首套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不超过所购商品房价格的70%;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不超过所购商品房价格的80%。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