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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12329

办公地址: 西安市碑林区振兴路137号

官方网站: http://zfgjj.xa.gov.cn/

上班时间: 人工服务时间:工作日 9:00—17:00; 自动语音服务:24小时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关闭

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元)
每月递减(元)
按揭年数
利息总额(元)
贷款金额(元)
还款总额(元)
关闭

西安公积金相关问答

网上查询

  西安住房公积金官方查询网址http://zfgjj.xa.gov.cn/

  查询项目:公积金信息查询、公积金缴款明细查询、贷款申请查询、贷款信息查询、贷款还款信息查询

电话查询

  西安住房公积金客服电话:029-12329

  西安公积金总值班室电话:029-896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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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询项目: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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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查询项目: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政策法规和缴存职工的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

  语音查询项目: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

  西安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莲湖区管理部

  地址:西安市西大街311号浙商银行2楼电话:029-87201793

  阎良区管理部

  地址:阎良区延安路15号工行阎良支行电话:029-86862228

  临潼区管理部

  地址:临潼区文化东路157号电话:029-83827731

  高陵县管理部

  地址:高陵县南正街43号建行2楼电话:029-86919656

  未央区管理部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3路15号(文景公园北门正对面)电话:029-86278589

  碑林区管理部

  地址:西安市南大街3号西北水电大厦B.C座二层电话:029-87265406

  新城区管理部

  地址:西安市解放路108号农业银行解放路支行4楼电话:029-87406562

  灞桥区管理部

  地址:西安市纺正街555号工行1楼电话:029-83552045

  雁塔区管理部

  地址:西安市电子二路68号工行一楼电话:029-88218910

  蓝田县管理部

  地址:蓝田县县门街工行2楼电话:029-82720886

  长安区管理部

  地址:长安区广场西路西侧圣合家园第27栋楼电话:029-85292667

  鄠邑区管理部

  地址:鄠邑区东街35号建行8楼电话:029-84810313

  周至县管理部

  地址:周至县太白北路万联锦绣广场西南150米政务大厅电话:029-87110456

  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7、8月14:00——17:00)。

  服务项目:公积金信息查询、公积金缴款明细查询、贷款申请查询、贷款信息查询、贷款还款信息查询

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

  1.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个人2020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

  2.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20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4829元。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限的,以上限金额作为缴存基数。未超过上限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最低工资1950元/月;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最低工资1850元/月。西咸新区、西安铁路局最低工资参照1950元/月执行。

提取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2、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完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4、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6、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

  7、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提取;

  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10、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11、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2、职工为非西安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13、自2020年9月25日起西安地区(含西咸新区)以外购房及还贷职工可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点此查看官方原文通知:点此查看

  14、符合西安市老旧小区改造相关规定,对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实施加建电梯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

  15、职工购买商品房(现房、预售)、西安市拆迁安置房、单位出售公房,二手房的情况,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提取材料

  1、西安公积金购房提取材料

  购买二手房提取申请材料(原件)

  1、已实行合同网上备案查询的,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已备案的房产买卖合同(同时提供查询方式);

  (3)首付房款凭证。

  (4)其他相关资料:

  ①提取购房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②提取购房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③购房合同中买受人为两人及以上的,提取非主购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公积金时,需提供非主购房人与主购房人的关系证明。主购房人:是指购房合同中买受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

  ④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2、未实行合同网上备案查询的,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房产买卖合同;

  (3)权属变更后房屋产权证(因办理购房贷款而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的,可以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并加盖抵押登记机关公章);

  (4)契税完税证。

  (5)其他相关资料:

  ①提取购房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②提取购房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③房屋产权证买受人为两人及以上的,提取非主购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公积金时,需提供非主购房人与主购房人的关系证明。主购房人:是指房屋产权证买受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

  ④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购买西安市拆迁安置房提取申请材料(原件)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西安市房屋管理部门制式的拆迁安置协议(或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

  3、缴纳房款凭证;

  4、若安置时首次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分房证明、财务费用结算表和缴房款凭证。

  5、其他相关资料:

  (1)提取被拆迁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2)提取被拆迁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被拆迁人为两人及以上的,提取非主被拆迁人配偶、子女、父母的公积金时,需提供非主被拆迁人与主被拆迁人的关系证明。

  主被拆迁人:是指协议中被拆迁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

  (4)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购买西安市单位出售公房提取申请材料(原件)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无法提供房改部门批复文件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3、房改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无法提供房改部门已审批楼栋分户价格表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4、职工交纳房款凭证。

  5、其他相关资料:

  (1)提取购房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2)提取购房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购买商品房(现房)提取申请材料(原件)

  1、已实行合同网上备案查询的,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提供查询方式);

  (3)首付房款凭证。

  (4)其他相关资料:

  ①提取购房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②提取购房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③购房合同中买受人为两人及以上的,提取非主购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公积金时,需提供非主购房人与主购房人的关系证明。主购房人:是指购房合同中买受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

  ④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2、未实行合同网上备案查询的,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房屋产权证(因办理购房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可以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抵押登记机关公章);

  (4)契税完税证。

  (5)其他相关资料:

  ①提取购房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②提取购房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③房屋产权证买受人为两人及以上的,提取非主购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公积金时,需提供非主购房人与主购房人的关系证明。主购房人:是指房屋产权证买受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

  ④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购买商品房(预售)提取申请材料(原件)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网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需提供查询方式,非网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需加盖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备案登记章,或出具备案登记证明);

  3、首付房款凭证原件。

  4、其他相关资料:

  (1)提取购房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2)提取购房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购房合同中买受人为两人及以上的,提取非主购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公积金时,需提供非主购房人与主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主购房人:是指购房合同中买受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

  (4)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2、西安公积金租房提取材料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单身职工申请时需提供: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3)租金缴纳证明原件;

  (4)单身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单身证明材料按照以下方式之一提供:

  ①单身声明(见表格下载)及户口簿原件(户籍信息证明),户籍信息中婚姻状况为空白(未婚的不填);

  ②离婚证原件及未再婚声明(见表格下载);

  ③婚姻状况公证书(包括未婚公证、离婚公证、离婚后未再婚公证等);

  ④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及未再婚声明(见表格下载)。

  已婚职工申请时需提供: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3)租金缴纳证明原件;

  (4)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包括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5)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2、租住商品住房的

  单身职工申请时需提供: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单身证明材料;

  (3)西安市级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原件。

  (4)其他相关资料:

  ①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由西安市级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公积金缴存地在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西咸新区的职工,还需提供当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②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单身证明材料按照以下方式之一提供:

  ①单身声明(见表格下载)及户口簿原件(户籍信息证明),户籍信息中婚姻状况为空白(未婚的不填);

  ②离婚证原件及未再婚声明(见表格下载);

  ③婚姻状况公证书(包括未婚公证、离婚公证、离婚后未再婚公证等);

  ④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及未再婚声明(见表格下载)。

  已婚职工需提供: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包括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西安市级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原件。

  (4)其他相关资料:

  ①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由西安市级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公积金缴存地在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西咸新区的职工,还需提供当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②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3、西安公积金偿还贷款提取材料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合同;

  3、当月或上月还款证明(是指有贷款银行签章的还款明细表或还款对账单;以现金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有银行签章的现金缴款单;合同约定采用活期存折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有银行扣款记录的存折;合同约定用银行卡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贷款银行出具并签章的扣款证明)。

  4、其他相关资料:

  (1)提取主借款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2)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4、西安其他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1、职工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土地使用证原件(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

  (3)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4)相关费用发票原件。

  (5)其他相关资料:

  ①提取建房人(建房人应为房屋产权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②提取建房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③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2、职工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

  (3)相关费用发票。

  (4)其他相关资料:

  ①提取建房人(建房人应为宅基地证户主)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②提取建房人(建房人应为宅基地证户主)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③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3、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房屋产权证;

  (3)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应大修证明或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4)相关费用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发票)。

  (5)其他相关资料:

  ①提取修房人(应为产权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②提取修房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③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5、西安退休等非住房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职工退休

  1、对于年满60周岁的退休职工,提取时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2、对于年满55周岁并且个人公积金已停缴、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的女性退休职工,提取时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3、未达上述年龄,但已正式办理完退休手续的职工,提取时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退休证原件或人事组织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养老保险机构的退休审批表。无法提供审批表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或上述机构公章。

  (3)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公积金提取委托银行办理网点查询入口:http://zfgjj.xa.gov.cn/ywwd/jc/1.html

  二、职工去世

  1、死亡证明原件(包括死亡医学证明书、火化证、能够反映职工已死亡的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法院作出的死亡判决书等);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书面申请(见下载表格)1份;

  4.(1)提取人系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提供公安、民政等政府部门能够说明提取人与死亡职工关系的材料;

  (2)提取人系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或者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5、其他相关资料:两人或多人具有继承权的,委托其中一人办理提取手续,并提供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西安公积金管理中心:

  1.中心办事大厅及各管理部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7、8月14:00—17:00)。

  2.中心派驻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安高新区综合服务大厅(高新自贸区政务大厅)、国际港务区政务中心、浐灞商务中心、西咸新区等各政务大厅公积金窗口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以各政务大厅工作时间为准

  3、联系电话:029-12329或029-89650801

  6、西安公积金冲还贷提取材料

  1、借款职工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2、借款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号

  3、借款职工的储蓄还款账户

  4、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下列婚姻关系证明之一: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夫妻同户的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5、借款职工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

  ■延伸阅读:

  选择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的要注意

  1、提取人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个人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夫妻双方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租住商品住房的,个人提取额不超过本人年汇缴额(月缴额×12)的三分之一,且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2、按《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规定,委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月缴存额的3倍余额。

  3、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后,如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余额不满足条件,则不予操作冲还贷,直至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余额满足条件时,再次操作;扣划时间为每月的还款日。

  7、西安公积金其余类型提取材料(失业+出境+低保+去世等情况)

  一、低保户提取公积金材料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

  3、区县民政局出具的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原件。

  4、其他相关资料:

  (1)销户提取时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本人书面声明(见表格下载)。

  (2)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二、职工丧失劳动能力提取公积金材料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或本人书面声明(见表格下载)原件1份;

  3、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残疾等级1-4级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原件。

  4、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三、职工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材料

  1、护照原件;

  2、出境定居证明原件、能反映注销户口情况的户口簿或国内公安部门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3、其他相关资料:

  (1)提取人无法办理银行卡关联公积金账户签约手续的,可提供公积金提取授权书(见表格下载)资料。

  (2)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四、职工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提取公积金材料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需反映截至当前已连续失业两年以上)。

  3、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五、公积金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提取材料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1份或本人书面声明(见表格下载)1份;

  3、户籍关系证明原件(包括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等)。

  4、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8、西安职工家庭困难及老旧小区提取公积金材料

  一、大病造成生活困难公积金提取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

  3、病案首页复印件;

  4、医院出具的当期医疗费用发票(院外购药发票还须有医院处方)原件;

  5、其他相关资料:

  (1)提取患病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2)提取患病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二、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公积金提取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公安部门或区县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原件;

  3、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大额支出费用发票原件;

  4、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三、城镇老旧小区加建电梯公积金提取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产权人配偶提取时,还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夫妻同户的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2、商品房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单位房改房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及房改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3、住建、财政部门签发的“关于下达西安市老旧住宅小区加建电梯试点项目财政补贴的通知”复印件并加盖项目实施单位公章。

  4、个人实际支付分摊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提取流程

  1、完整、准确地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单位核实有关证件后,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暂存职工除外)

  2、单位专办人员持《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有关证件到管理中心办事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审核后,为职工办理划转或存折手续。

  4、职工本人或配偶因身体状况、出境定居等原因本人或配偶确不能办理提取的,经办人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授权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办理。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房

  购买商品房(现房+预售)、二手房、单位公房

  提取时间:自购房合同签定(网上备案)或房屋产权登记之日起五年内,同一套房提取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提取额度:

  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

  (1)无个人住房贷款的,同一套住房的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2)有个人住房贷款(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同一套住房的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首付款金额。

  购买西安市拆迁安置房的

  提取时间:

  自协议签定之日起五年内,同一套房提取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予受理。对于协议签订时间已超过申请提取时限,安置时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提取时限为安置时应补缴款项的缴纳时间五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提取额度:

  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协议中规定的应补缴款项。

  对于协议签订时间已超过提取申请时限,安置时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安置时的应补缴款项。

  2、租房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提取额度:个人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夫妻双方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

  申请时限:提取人应当自租金缴纳证明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

  提取额度:个人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个人提取额不超过本人年汇缴额(月缴额×12)的二分之一,且最高不超过15000元。

  申请时限:提取人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

  3、还贷

  偿还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应当在贷款系统中选择"公积金冲还贷"功能,以此方式来实现公积金提取,直至贷款结清为止。

  借款人及其配偶只需在公积金贷款系统中办理一次性签约,即可开通"公积金冲还贷"功能,以后可实现逐月自动扣划其个人账户公积金用于还贷,夫妻双方每月扣划额合计不超过月还本息和。

  提取额度:提前还款时,夫妻双方扣划额合计不超过提前还款额。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及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

  提取时间:借款人及其配偶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直至贷款结清为止。

  提取额度:夫妻双方每年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应还贷款本息和。

  (1)提前部分还款的:只要当年没有提取过,本年度内可以提取一次

  (2)提前全部还清的:只要当年没有提取过,在还清贷款的次月月底之前可以提取一次

  4、建造翻建房屋的

  提取时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事项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提取额度: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房屋实际支出。

  5、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提取时间:在职职工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提取额度:提取时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

  6、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提取时间:一年办理一次提取。

  提取额度: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每年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最近一年自付医疗费用总额。

  注意: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同一事项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实际支出。

  7、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建电梯提取:

  提取时间:自加建电梯项目取得住建、财政部门通知起5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申请办理提取手续。每名缴存职工只可申请一次因加建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加建电梯所产生的实际费用,且个人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

  全额提取:

    一、非本市户口离职:职工为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二、连续失业两年以上: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职工本人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三、突发事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

  1、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2、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是指遇到突发事件,使家庭发生大额支出费用并已超出本地区在职职工上年度平均收入,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情况。

  3、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四、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

  1、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2、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是指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最近一年内自付医疗费用已超出本地区在职职工上年度平均收入,造成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情况。

  3、直系亲属:这里仅指直系血亲,指有着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直系长辈血亲(生育自己的)和直系晚辈血亲(自己所生育的)

  五、出境定居提取: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六、丧失劳动能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七、退休提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完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八、住房公积金非西安市户口离职提取:

  职工为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职工本人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贷款条件

  个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12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有效身份证件;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须具有建设、规划、土地管理等部门批准的文件;购买二手房的还需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四)购买住房的,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

  (五)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存在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材料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借款人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为单身,需提供单身声明);

  (三)合法的购房合同、协议原件;

  (四)购房首付款凭证及复印件;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资金证明;

  (五)借款人具有稳定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的证明;

  (六)借款人征信报告;

  (七)借款人及配偶印章;

  (八)其他相关资料。

  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若职工有公积金贷款需求,应向公积金中心备案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或批准设立文件(复印件);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五)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六)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七)其他资料。

贷款流程

  一手房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流程

  (1)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受托银行提出申请,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交所需材料

  (2)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受托银行在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各种资料后,对借款人有关情况进行贷前审查,并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

  (3)由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受托银行应当将借款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转交担保公司。4、经担保公司审核同意办理担保的,由担保公司办理担保和反担保有关手续。

  (4)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受托银行收押保管。

  (5)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办结证明或受托银行出具的质押办结证明,开具贷款划拨通知书。受托银行凭贷款划拨通知书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账户,发放贷款。

贷款额度

  (一)贷款额度

  1.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合同总价款的70%。

  2.精装修房屋和房价明显高于本地区市场平均水平的房屋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合同总价款的60%。

  3.第三套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不予受理。

  4.借款人单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同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5万元。

  注意:单笔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二)贷款期限

  1.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

  2.购买二手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须在法定的房屋使用年限内);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10年。

  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借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年龄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原则上女55岁,男60岁)。特殊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以上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或延迟退休的,需提供单位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

  (三)贷款利率

  2021年度西安市贷款基准利率为:

  首套住房:

  (1)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

  (2)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25%。

  注:

  第二套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合同总价款的50%,贷款利率在当年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1倍。

  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为1~30年,且贷款期限加主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规定年龄(男职工为65周岁,女职工为60周岁)。

贷款还款

  (一)正常还贷:

  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自银行划款之日的次月起进入还款期,在每月还款日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以按照下列两种方式之一偿还贷款本息:

  1.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贷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2.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二)提前还贷:

  借款人可以在贷款发放半年以后提前全部或部分偿还贷款,提前偿还贷款应当向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

  1.提前全部还款的,应在归还当期贷款本息的同时结清全部剩余贷款本金。

  2.提前部分还款的,按照剩余本金、剩余期限重新计算以后的月应还本息额。

  借款人可以选择“月应还款额不变缩短期限”、“期限不变减少月应还款额”两种方式

  还清贷款本息后,应及时到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抵押手续、受委托银行将质押的有价证券退还借款人。

  注:借款人提前还款,此前已计收的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不再调整。

  (三)还款期限方式的变更

  借款期限的变更,在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提出变更借款期限的,由借款人填写贷款变更申请书,并符合以下规定

  1.申请变更期限的,不得拖欠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2.借款人先按原月应还款额归还当期应还本息,期限变更后新的月应还款额自下期还款开始执行

  3.借款人应具有偿还新的月应还款额的能力

  4.还款方式变更,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可向其贷款银行申请还款方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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