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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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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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总额(元) |
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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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
查询电话:12329
服务电话:0754-12345
查询时间: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查询项目: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范围是5%至12%
(一)职工本人或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三)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四)离休、退休提取
(五)死亡提取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七)出境定居提取
(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九)家庭在缴存地或工作地没有自住住房租赁住房提取
(十)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十一)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失业职工提取
(十二)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因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
(十三)农村户籍职工离职后回原籍务农提取
(十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十五)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被单位辞退提取
根据不同情况,有具体的申请条件:
房屋类:
申请条件
离、退休提取
职工本人已办理完离、退休手续,且缴存单位无需再为本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直接到所属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申请提取账户内余额。
死亡提取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职工本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申请提取账户内余额。
出境定居提取
职工本人出境定居可申请提取账户内余额。
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职工本人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失业职工提取
职工本人失业并达到规定年龄(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因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因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事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突发事故是指因不可抗拒力量造成的,如严重车祸伤害、意外致伤害及火灾、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伤害的突发事故。
重大疾病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白血病、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各种癌症病变。
农村户籍职工离职后回原籍务农提取
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户籍属农业户籍,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回原籍务农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被单位辞退提取
职工本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被单位辞退,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封存,并且封存时间满6个月以上。
非房类
自住住房提取申请条件
职工本人或配偶在缴存地和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⑴所购房产必须是自住住房,房产用途为住宅。车库、铺面、厂房等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提取;
⑵所购房产所在地必须在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
⑶购房时间在购房合同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或交易转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可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购房时间超过一年的,不能申请提取;
⑷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时,所购房产的所有权必须在申请人或其配偶名下,如所购房产已出售或转让则不能提取。
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申请条件
职工本人或配偶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⑴土地使用权为职工本人或其配偶所有;
⑵建造、翻建经过当地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准,能提供相应的建房、翻建批准文件;
⑶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自建设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可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超过一年的,不能申请提取。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申请条件
职工本人或配偶大修自住住房,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⑴房屋所有权为职工本人或其配偶所有;
⑵须经过房产所在地具有房屋质量鉴定资质机构鉴定,鉴定结果属房屋严重损坏以上情况(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的行为,主要适应于严重损坏房屋,不包含装修、装饰、小修、中修等);
⑶在大修之日起一年内可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时间超过一年的,不能申请提取。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申请条件
职工本人或配偶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个人住房贷款,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⑴所购房产必须是自住住房,房产用途为住宅。车库、铺面、厂房等非住宅功能的房产不能提取;
⑵贷款类型必须是个人住房公积金或商业性购房贷款,非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如个人综合类消费贷款、住房装修贷款、信用贷款、综合授信贷款等,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
⑶提取申请应当在贷款当期(月)还款后一年内申请提取,超过一年内的,则不能申请提取。
⑷提取申请时,所购房产的所有权必须在申请人或其配偶名下,如所购房产已出售或转让则不能提取。
没有自住住房租赁住房提取申请条件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租赁房屋或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租赁房屋,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申请条件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共同出资的房地产权所有人及其配偶可在电梯通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使用登记证后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1、职工居民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3、职工本人的借记卡(银行存折)
4、《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审核表》;
5、房地产权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请的,须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材料
2.经审核后,职工持《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审核表》(一份)、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职工本人的借记卡(银行存折)等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柜台办理转账手续。
注: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原则上应由职工本人到管理中心办理。职工本人未能到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除该项业务要求提供的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申请人及委托人身份证。
(一)职工本人或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三)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五)家庭在缴存地或工作地没有自住住房租赁住房提取
(六)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七)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因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
(八)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本人(或配偶)的户口所在地为汕头市或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为汕头市,在本市或外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职工,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购买本市自住住房(二手房建成年限25年内<含>)所购房产必须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购房合同(一手房登记备案),且可用于办理合法有效抵押登记手续;
3.购房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规定比例(一手房不低于30%,二手房不低于40%) ;
4.同意按照管理中心规定的担保方式办妥担保手续;
5.法律法规及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本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和购房人(及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存折及复印件;
根据不同情况需要,选择相对应的材料:
一手房:
资料名称 | 说明 |
申请人(及配偶)及房产共有人(及配偶)身份证 | 身份证遗失等情况,需提供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
申请人及房产共有人结婚证、户口簿 | (复印件3份) |
购买住房首期付款有效凭证 | 首付必须为总房价30%或以上(复印件2份) |
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 (复印件2份)
异地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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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证明 | 女职工50周岁以上退休的,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有效证明(复印件2份) |
申请人活期账号 | 活期账号的开户行需与办理贷款的受托银行一致(复印件2份) |
其他所需资料 |
二手房:
1、售房人收款存折账户(若提供储蓄卡,需同时提供加盖业务章的银行流水账单首页)复印件一式二份
2、购房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3、《汕头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加盖交易所收件登记章)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4、购房首期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5、已婚:结婚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未婚: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6、女职工50周岁以上退休的,须提供有效依据(任命书、职称评、聘书、用人单位证明等)
7、申请人的还款活期账户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活期账户的银行需与办理贷款的受托银行一致)
8、契税单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广东省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9、其他贷款所需资料
★tips:
申请人、房产所有权人(共有权人)及配偶须同时到受托银行办理手续。
申请人到贷款银行领取《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1.贷款额度(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人民币4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申请贷款的,同一笔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合计人民币70万元)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个人贷款额度=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当前月缴存额X当前至法定退休年龄总月数X1.2 (调节系数)
(2)缴存时间
1年(含)一2年,最高贷款额10万元;
2年(含)一3年,最高贷款额 15万元;
3年(含)一4年,最高贷款额 25万元;
4年(含)一5年,最高贷款额 35万元;
5年(含)以上,最高 贷款额40万元。
(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月负债合计不能超过家庭月收入(缴存基数+缴存基数X单位月缴存比例)的50%
可选择以下一种还款方式还款:
(1) 等额本息;
(2) 等额本金。
转账还贷业务(即委托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自动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两种方式:
(1)冲还贷:即住房公积金中心系统将职工缴存账户的公积金直接冲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冲还贷时间为还款日。
(2)约定提取(组合贷款的商贷部分) :按照《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申请表》约定金额和时间,住房公积金中心系统将职工缴存账户的公积金提取到其还款账户。约定提取时间为每月第一个工作日。等额本息的约定提取包括当月应还本息;等额本金的约定提取仅限于本金。
(3)冲还贷和约定提取按以下顺序划扣,前账户划扣的金额小于月还款额,不足部分在下一账户划扣:
①主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②共同借款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③还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