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0859-3120026、3120976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0-16:30
官方网站:http://gjj.qxn.gov.cn/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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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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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总额(元) |
网上查询
黔西南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
个人账户余额查询:http://202.98.201.15:1219/wt-web/grlogin
单位账户查询:http://202.98.201.15:1219/wt-web/login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兴义市北京路47号
联系电话:
州中心办公室:3116117;
资金科:3120248;
信贷科:3115135 ;
城区管理部:2215717 ;
兴义市管理部:2215713;
兴仁县管理部:6217939;
安龙县管理部:5210267;
贞丰县:6618798;
晴隆县:7613575;
普安县:7235565;
册亨县:4215092;
望谟县:4617018
2020年度黔西南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2020年度黔西南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
册亨县、望谟县、贞丰县、普安县、晴隆县:1570元-18311元;
兴仁县、安龙县:1670元-18311元;
兴义市(含城区):1790元-18311元。
黔西南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上限不能超过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能低于黔西南最低工资标准
房屋类:
1、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房贷款本息的;
3、年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总收入30%的;
非房屋类提取条件:
1、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患有大病、重病住院治疗的;
2、离休、退休的;
3、出境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工作调离本州的;
5、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以上属于销户提取。
1、出示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交复印件1份;
2、符合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除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外,还须出示结婚证原件,交复印件1份;
3、委托他人提取的,受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人亲笔书面委托书,同时应出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交复印件1份;
4、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清单;
5、«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件2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在银行预留印鉴章。
6、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提取材料:
1、购买商品自住住房
当地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付款收据;须出证原件,交复印件各1份,时间与合同所签订时间一年以内为有效时限。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当地住建部门建经济适用住房批文、«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收款收据,须出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时间与合同所签订时间一年以内为有效时限。
3、职工购买二手房
房屋买卖契约、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票证,须出证原件,交复印件各1份。
4、建造、翻建自自住房
县级以上规划建设管理部门颁 发的«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翻建的还需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农村建房需提交县级以上政府审批文件,《宅基地使用证》、《村镇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须出证原件,交复印件各1份;时间在批准时间一年以内为有效时限。
5、大修自自住房
自自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大修合同»、30%以上大修付款收据,须出证原件,交复印件各1份;(注: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除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为大修合同所签订的时间一年以内。
7、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30%比例的
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和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或协议、被租房屋所有权证及产权人身份证明、支付租金收据、房屋租赁税发票,须出证原件,交复印件各1份,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一年内有效。
8、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
购、建房资料、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清单、借款借据和个人信用报告,须出证原件,交复印件各1份。时间以银行还款明细载明时间为准。
非房屋类提取材料:
1、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患有大病重病的
单位出具的证明、县(市)、区以上医疗部门诊断证明、医疗付费专用票据、县(市)以上医保部门确认的大病重病和报销依据,患者与本人的关系证明等,须出证原件,交复印件各1份;时间仅限当年提取。
2、离、退休
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文件;须出证原件,交复印件各1份。
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工作调离本州的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调离文件;须出证原件,交复印件各1份。
4、职工死亡或宣布死亡
死亡证明、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法定有效证明、职工所在单位证明(多子女或其他继承人的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有多名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由一人办理,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出具授权证明;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有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须出证原件,交复印件各1份。
1、到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领取《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2份
2、填写《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申请审批表》,准备提起相关资料,申请人单位核实盖章
3、持单位核实盖章后的《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到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审批,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开具《住房公积金支付凭证》
4、持《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住房公积金支付凭证》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部分提取:
1、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须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2、职工在未还清商业银行购、建房贷款的情况下,每年可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内,归还当年应还商业银行购、建房贷款。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需提取本人账户内存储余额归还贷款的,贷款年限需满三年以上,每年可按应还款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从审批次月起按月归还当年贷款额; 如一次结清上述贷款本息,凭银行当年结清凭证,可全额支取本人账户内存储余额,以上提取的公积金余额由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一次性划入职工在受托银行所开设贷款账户。
3、用于支付房租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年租金减去职工家庭工资年收入总额的30%后的差额。
4、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患有大病重病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医疗费用中该职工(含配偶)应承担部分。职工符合一般提取条件的,应先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其账户余额不足时,可同时提取配偶方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夫妻双方应同时在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双方提取金额合并计算,不得超过规定额度。
全额提取: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工作调离本州的;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注: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全部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注销提取时,提取人及配偶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作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处理。
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黔西南本地宝将会持续关注黔西南市公积金新政策的最新消息,大家可持续关注。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黔西南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黔西南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
1、借款人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借款人自住住房;
3、申请时已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
4、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可在一次性补缴12个月住房公积金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建房;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以及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有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的付款凭证(在黔西南州辖区范围内购买90平方米以下首套自住住房的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20%),大修自住房为40%;
8、有委托人和受委托商业银行认可的房产进行抵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个人作为保证人;
9、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10、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1、《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申请审批表》二份。
2、借款人、抵押人或担保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二份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户口簿提供首页及借款人、关系人所在页面,不在同户籍的还应提供相关的关系证明;借款人及配偶或抵押人、保证人及配偶为现役军人的,可提供军官证、士兵证明)。
3、借款人及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借款人、配偶的职业及工资等经济收入情况证明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4、抵押人及保证人的工资等经济收入情况证明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5、借款人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公积金缴存余额清单(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还需提供该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已提取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且使用公积金办理过贷款的职工,在提取、还贷结束1年后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证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未婚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未婚证明;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及户口所在辖区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再婚证明;丧偶的提供丧偶证明及户口所在辖区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再婚证明)。
7、借款人(担保人)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各一份。
8、州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9、根据借款人不同的贷款用途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到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窗口领取《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审批表》
2、填写《审批表》,准备相关贷款资料,借款人及配偶单位核实盖章;将相关资料交回管理部审核、审批
3、到管理部领取《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
4、持《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到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5、持借款合同、抵押房屋等相关证件到县、市住建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6、持借款合同、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到管理部开具委托贷款拨款通知书(支票)
7、持支票及抵押登记证件原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转账手续
新政贷款额度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黔西南州购、建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限额暂定为30万元,大修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限额暂定为10万元。
现行中: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进行提高,其中,购、建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限额40万元,大修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限额15万元。
贷款额度:
购、建房贷款额度按不高于其所购(购房包括:购商品、购经济适用房和二手房)、建(建房包括:新建、翻建、增建和大修)自住住房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的70%确定,其中大修自住住房按不高于其大修房屋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的60%确定。黔西南州购、建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限额暂定为40万元,大修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限额暂定为15万元。借款人的月还款额按不高于借款人家庭收入的50%核定。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