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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543-3366765

办公地址: 滨州市渤海十八路580号

官方网站: http://gjj.binzhou.gov.cn/

上班时间: 工作日9:00-17:00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关闭

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元)
每月递减(元)
按揭年数
利息总额(元)
贷款金额(元)
还款总额(元)
关闭

滨州公积金相关问答

网上查询

网上查询

滨州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www.bzgjj.cn/hfmis_wt/login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12329

服务时间:全天(人工咨询服务: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查询项目:

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咨询及办理指南。

个人公积金账户:账户余额。

人工咨询: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

网点查询

  滨州各区县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1.惠民县管理部

  联系电话:0543-5321164

  联系地址:惠民县西门大街8号齐鲁证券一楼

  2.博兴县管理部

  联系电话:0543-2308823

  联系地址:博兴局财政局4楼

  3.邹平县管理部

  联系电话:0543-4266755

  联系地址:邹平县财税劳动大厦601房间

  4.阳信县管理部

  联系电话:0543-8211061

  联系地址:阳信县财政局4楼

  5.沾化县管理部

  联系电话:0543-7314426

  联系地址:沾化县财政局东3楼

  6.无棣县管理部

  联系电话:0543-6782207

  联系地址:无棣县财政局111房间

  7.经济开发区管理部

  联系电话:0543-3096366

  联系地址:建设银行开发区支行2楼

  8.北海新区管理部

  联系电话:0543-6578106

  联系地址:建设银行北海新区支行

缴存比例

2020年度滨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各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各均不得高于12%;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缴存基数

2020年度滨州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范围

沾化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月缴存额度最高不高于4410元,最低不低于156元;

滨城区、博兴县、邹平县月缴存额度最高不高于4410元,最低不低于174元。

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商业银行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退休;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本市城镇户口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1年以上(含1年)的;

6、非本市户口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7、调出本市的(不含本市范围内的调动)、 出境定居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规定的九种重病或大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0、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提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份)

3、并根据不同的提取情况分别提供不同证明材料

提取流程

1、申 请

申请人具备支取条件后,填妥“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2、受 理

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一并送业务受理大厅初审,初审合格后方可受理:

(1)、填妥的“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符合支取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与个人公积金开户行一致的本人名下的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一份(见备注)。

3、审 批

会计核算科对已受理的支取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后,交由主任审批,审批后转受托银行。

4、转入个人银行账户

材料受理当日起第三个工作日的下午受托银行将公积金转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中。

备注:申请人可通过单位公积金业务经办人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开立银行并提供同一银行的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提取额度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所载明日期或房产证发证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2、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可提取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发证日期或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3、职工偿还商业银行自住住房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还款期间的贷款本息总额。

4、职工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还款期间的贷款本息总额。

5、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规定的九种重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本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但不超过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

贷款条件

1、 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4、 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与管理中心建立了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及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含)个月以上;

5、 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和上市已购公有住房;

6、 有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的资金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7、 借款人通过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个人信用调查;

8、 借款人购买自住住房,办理现房抵押贷款时,其抵押物可以是住宅或商住房,但要求借款人对商住房押物必须拥有全部产权且两证齐全;

9、 借款人用现房抵押购买二手房的可根据房管部门出据的房屋买卖契约及其它有关资料办理公积金贷款;

10、借款人历史上贷款连续恶意逾期超过3笔,一笔贷款累计恶意逾期超过6次的借款人不得再申请贷款。因出差、调动工作等非恶意因素造成的还款逾期可酌情放宽;

11、市委、市府引进的高级技术人才贷款条件可以酌情放款;

12、同意以所购住房或贷款人认可的其他住房作抵押并办理房产保险、登记手续,或以有价证券及本人和他人住房公积金存款作为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第三人作为保证人。借款人购买期房的,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可由售房单位提供保证金并办理抵押备案。因期房建设交房存在较多变数和我市建房体制不完善等因素,参照各商业银行的贷款做法,个人期房抵押贷款暂不办理。

贷款材料

1、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部队军官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结婚证件);

2、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3、借款人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

4、借款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材料;

6、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7、有关购房自筹资金证明,如购房定金收据等;

8、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贷款流程

1、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供贷款所需材料

2、借款人持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3、个贷科对借款人的证明材料和资信情况进行考察,认真做好贷前调查工作,根据借款人夫妻双方的任职单位、收入、月还款占收入比、评估价值、抵押率、历史逾期次数、担保情况、信用等情况签署本人意见,个贷科负责人审查后报主任审批。在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和受委托银行。准予贷款的,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到受托银行办理以下手续:

(1)将自筹资金存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设的个人存款户内;

(2)借款人与承办银行签定《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

(3)以住房作抵押应当进行抵押登记,由借款人到法定的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管理中心根据与受托银行签定的委托贷款协议,向银行下达委托贷款通知书。

5、受托银行按照合同约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还本付息方式以及管理中心下达的《委托贷款通知书》为借款人办理划款手续。

贷款额度

1、额度和期限

公积金申请住房抵押贷款最高额度及最长期限由现在的30万/20年提高至40万/30年,个人信用贷款由现在的20万/15年提高至30万/20年。

2、贷款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实行低存低贷的原则,执行政策性贷款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实行一年一定,于每年1月1日按相应档次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水平。当前具体执行标准请关注市管理中心最新通知。

贷款还款

1、贷款期限1年以内的(含1年)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一般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从贷款发生的次月起由借款人按月偿还。

2、借款人应恪守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到期本息。贷款逾期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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