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716-8255257
办公地址: 湖北省荆州市江津西路267号
官方网站: http://gjj.jingzhou.gov.cn/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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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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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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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查询电话:12329
人工服务电话:0716-8514943
查询时间: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查询项目: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
2020年度荆州公积金缴存比例
荆州市中心城区机关、参公单位及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职工按单位部分12%、个人部分12%缴交;
荆州其他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按职工上年度月工资额的6%至12%缴交;
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按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降低缴存比例到3%,实施到2020年12月止,
2021年元月起恢复正常缴存比例。
2020年度荆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
荆州单位职工月缴存基数最低限额为2641元,最高限额为16806元;
中、省驻荆单位职工月缴存基数最低限额为4038元,最高限额为24511元。
房屋类: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
2、职工偿还购房、装修贷款本息的;
3、无房户职工租房的;
非房屋类:
1、职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需支付物业管理费的;
2、职工退休的;
3、职工下岗失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账户封存一年以上(含一年)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4)男年满60周岁或女年满55周岁
(5)户籍迁出本市行政区域
4、职工出国(境)定居的;
5、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6、职工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
7、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基本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单位审核同意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不同材料
步骤一:
提取申请:个人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厅或从荆州公积金网站上下载提取审批表,按要求填写该表后送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步骤二:
审批:将填写好的提取审批表连同提取事由的相关资料、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送交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厅进行审核。审核属实的,办理个人公积金下账手续;
步骤三:
银行放款:受托银行办理划款或支付。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提取不超过购房总额或修建预算总额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提前部分还贷或提前全部结清贷款。
3、租房:
(1)租住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费,提取标准严格按照市物价局批复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按建筑面积计付。
(2)租住社会出租屋的。夫妻双方可按每月1500元租金标准提取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18000元。
4、患重大疾病: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新农合支付或单位报销部分)。
全额提取: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人员
2、死亡或宣告死亡人员的继承人
3、失业、下岗人员
4、离、退休人员
5、非本市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非本省户口的职工调动到外省工作
7、出境定居人员
1、所在单位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2、购、建、大修自住房行为真实;
3、个人信用良好;
4、有稳定收入、具有偿还贷款能力;
5、家庭购房套数符合政策规定;
6、能办理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基本材料:
1、《荆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
2、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同还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书;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的下列材料:
购买商品房(期现房):
1、经房管部门备案登记有效期三年内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
2、首付20%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3、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直系亲属作为共同还款人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离异的提供民政部门的婚姻证明)。
购买商品房(期房):
1、经房管部门备案登记有效期三年内的商品房购房合同;
2、首付20%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3、开发商阶段性担保书;
4、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直系亲属作为共同还款人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离异的提供民政部门的婚姻证明)。
购二手房:
1、房屋交易有效期三年内的契税发票;
2、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
3、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直系亲属作为共同还款人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离异的提供民政部门的婚姻证明);
大修自住房:
1、《房屋所有权证》;
2、经县级市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书》;
3、大修预算造价表;
4、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离异的提供民政部门的婚姻证明);
5、工程进度达三分之一以上经现场察勘属实的入户调查记录。
装修自住房:
1、《房屋所有权证》;
2、装修预算造价表;
3、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离异的提供民政部门的婚姻证明);
4、工程进度达三分之一以上经现场察勘属实的入户调查记录。
步骤一:
贷款申请:借款人持上述相对应的办理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贷款申请;
步骤二:
签订合同:经初审、审批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购买期房的要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期房贷款合作协议》);
步骤三:
担保手续办理:借款人办理房产抵押担保手续;
步骤四:
银行放款: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贷款额度:
单职工最高可贷30万元。职工夫妻双方最高可贷45万元。职工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正常缴存公积金的,且愿为其作为共同偿还人的,最高可贷45万元。
还款方式:
(1)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分期还贷款本息,每月还款金额为:贷款金额月利率(1+月利率)贷款期限╱(1+月利率)贷款期限-1。
提前还款:不计收提前还款部分的贷款利息,对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退还。提前部分还本的,以剩余本金、还款期为依据,按等额本息还款法重新计算月还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