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350-12329
办公地址: 忻州市忻府区和平西街186号
官方网站: https://xzgjj.sxxz.gov.cn/
上班时间: 工作日9:00-17:0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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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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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数 | ||
利息总额(元) | ||
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岢岚管理部
地址:岢岚县居顺街36号
电话:0350-8132174
繁峙管理部
地址:繁峙县滹源街建设银行西
电话:0350-5527787
保德管理部
地址:保德县神华路星慧小区东北侧约110米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0350-7323215
神池管理部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神池县神府西街建行旁
电话:0350-4243112
原平管理部
地址:原平市前进西街2185号建行旁
电话:0350-8223287
代县管理部
地址:代县新南街建行五楼
电话:0350-5227131
市直
地址:忻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西(雁门大道南街建设北路东)
电话:0350-3032656
忻府区管理部
地址:忻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西(雁门大道南街建设北路东)
电话:0350-3032009
定襄管理部
地址:定襄县解放路101号
电话:0350-6037300
静乐管理部
地址:静乐县汾河东大街
电话:0350-3232199
五寨管理部
地址:五寨县新建路工商银行三楼
电话:0350-4330250
偏关管理部
地址:偏关县政务大厅一层西(偏关县护宁路与249省道交叉口东北100米)
电话:0350-7655570
河曲管理部
地址:河曲县文笔镇黄河大街442号农行后院南二楼
电话:0350-7229197
五台管理部
地址:五台县锦绣苑小区南小二楼9号
电话:0350-6516338
宁武管理部
地址:宁武县凤凰西大街中国银行二楼
电话:0350-4721799
2020年度忻州职工个人和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原则上都不低于5%,不高于12%。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适当调整。
2022年度忻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
繁峙县、神池县、五寨县、偏关县、苛岚县、静乐县、五台县最高不超过18066元,最低不低于1630元;
定襄县、代县、宁武县、河曲县、保德县最高不超过18066元,最低不低于1760元;
市直、忻府区、原平市最高不超过18066元,最低不低于1880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上限不能超过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忻州最低工资标准。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3、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5、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6、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封存满3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7、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职工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带齐支取审核所需资料,到中心办理公积金支取初审。
2.初审完打印支取单据,后回单位加盖全套财务印鉴章,返送到中心,领取支票。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支票到受托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时,说明理由,退回申请人。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存储余额:
1、购买商品房;集资合作建房;购买公有住房;购买私产住房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买行为发生日(以发票或收据明示的时间为准)前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
2、建造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建房行为发生前一个月(以文件明示时间为准)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并且不得超过房屋造价。
3、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翻建、大修行为发生前一个月(以文件明示的时间为准)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费用总额。
4、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期限内、贷款本息完全清偿前,借款人可以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一年以上,且累积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首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后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应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5、租住住房月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每间隔一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月房租-月家庭工资收入×15%)×12;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调出本市行政区域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贷款条件:
1、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2、借款人是所购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
3、具有中心认可的一年内购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商转公还款有效凭证及资料;
4、夫妇双方只允许由一方申请办理贷款;
5、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贷款首付比例为20%;套 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为30%;
6、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为50%,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达30平方米;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在沂州有合法的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收入,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3) 按规定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4)有相应的住房公积金作担保;
(5)有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款的30%作为首期付款。
(1)借款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中心所要求的有关资料;
(2)中心确定受理,并审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3)中心与银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4)中心通知银行将款项直接转入借款人购房单位专户。
贷款额度:
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夫妻组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公积金贷款年限为最高30年。
1.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即贷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