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887-8231787
办公地址: 康珠大道147号
上班时间: 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
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
|
按揭年数 | ||
利息总额(元) | ||
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查询。
迪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迪庆州香格里拉县环东路北段
2020年度迪庆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2020年度迪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1383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350元。
2020年度迪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上限不能超过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迪庆最低工资标准。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内未再就业的;
3、户口迁出迪庆州境内或出境定居的;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房屋类提取材料:
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一次性付清房款的(含经济适用住房)
职工同时购有几套住房的,由本人确定其中一套的相关资料作为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依据。需提供的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的购房合同(以下简称购房合同)、付款发票。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资料: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购房合同(协议)、契税完税发票。购房一年内的提取时限以契税发票上的时间为计时依据;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及其配偶的单位证明。
2、职工建造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需提供资料: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乡、镇人民政府颁发的《开工批准意见书》等资料(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和相关证明)。
3、翻建(翻建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自住住房的
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资料(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及相关证明);同时提供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工程预算、支付工程款收据、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4、大修(指房屋主体结构损坏,属于危房,需要对房屋的主体构件进行拆换,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自住住房的
提供房屋图片资料、维修方案及工程预算、单位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复印件,属城区的,管理中心到实地调查后批复;属乡镇的,需提供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相关房屋情况鉴定证明等。
5、职工参加单位集资建盖住房的
先由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规划、用地、建设许可证、集资建房名单等材料备案。职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和与单位签订的集资建房协议、交集资款票据提取公积金。
6、偿还购、建房贷款本息的
提供贷款合同及与贷款合同相符的购、建房资料、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本息余额证明、归还贷款的有效单据(加盖公章)及复印件。
7、房租超出家庭工资年收入25%的职工(以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基数为依据)
除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证明外还需提供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协议等相关资料按年度办理提取,提取额度不得超过12个月的房租总额或租房到期年度内的应付房租总额;
1、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职工及其配偶或房屋产权共有人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及住房租金费用,同时每位职工提取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以个人住房公积金结息年度日即6月30日为准)存储余额的80%;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年收入25%的职工,提取额度不得超过12个月的房租总额或租房到期年度内的应付房租总额;
全额提取:
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被批准一年之内办理;
2、离休、退休的,按照本州内规定在正式批准办理离、退休手续之日起即可办理;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在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一年后即可办理;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5、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注:符合以上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1、有迪庆州行政区域内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誉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具有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理)自住住房合同,协议及付款收据或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书面材料;
4、有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并同意办理相关抵押或质押物的登记和保险手续;或有具备代偿能力的第三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5、有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理住房)全部价款30%(二套房50%)的自筹资金作为首期付款;
6、在两年内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7、在中心和银行未有过逾期贷款历史记载;
8、夫妻双方均未在中心记载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夫妻双方在同一时期,只能靠一边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
9、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未在中心为他人用公积金作贷款担保;
10、个人住房贷款次数和家庭所属房屋套数在国家房贷允许范围内。
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住房公积金缴交本);
2、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证件)、结婚证明;
3、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
4、符合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理)住房合同或协议以及有权部门的批准证明、书面材料;
5、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的抵押或质押授权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评估证明,担保人身份证明,资信证明、同意担保书面材料。
1、具备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填制《迪庆州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及审批表》及《房地产抵押状况》等有关表格。
2、中心在接受借款人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核,做出准予贷款的决定,或调整贷款的建议,或不予贷款的决定。
3、经审查准予贷款的,及时向受委托银行发出《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及有关资料。
4、受委托银行收到中心的《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后,对借款人条件、保证人资格、抵(质)押物等进行再次审查核实,对无异议的及时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及《个人住房借款抵押合同》或《个人住房借款保证合同》,对有异议的及时反馈借款人和中心。
5、借款人办理抵押(质押)登记并进行公证后,受委托银行填制《贷款指标通知书》或《借款借据》,同时划转款项,并将划款凭证中心联送中心记账。
贷款额度:
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和建房申请贷款额度为30万元;缴存双职工家庭(包括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配偶及成年子女),购买和建房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