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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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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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数 | ||
利息总额(元) | ||
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服务热线查询电话:12329
南通海安管理部查询电话:0513-88853611 88853612 8885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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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项目:个人公积金明细、公积金账户余额
目前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单位、个人各5%--12%)
住房类
南通购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商品房
2.购买二手房
3.购买公有住房
非住房类
1.离休、退休提取
a.符合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b.其他情形符合有关退休规定
2.户口迁移、工作调动离开本行政区域提取
a.户口迁移。
b.工作调动离开本行政区域
c.总公司内部跨行政区域的工作调动
3.人民法院判决书涉及住房公积金提取
a.偿还个人债务
b.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
1.本人携上述对应办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服务中心柜台办理申请。
2.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就行了,银行会转账到指定的账户内(一般3天内)。
部分提取
1.购买住房的,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所购买住房的总价。
2.拆迁安置的,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房款总额。
3.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总费用。
4.偿还住房贷款(包括异地贷款)本息的,在贷款期间内一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5.租住住房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提取额度为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以上的部分,每次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当年房租金额。
6.新就业人员租住住房的,申请提取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房租金额;房租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
7.多人合租住房的,共同提取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房租的金额。
8.火灾等自然灾害使自住住房受损的,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住房损失总额。
9.人民法院判决书涉及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应偿还的债务、应支付的房款
全部提取
(一)离休退休;
(二)出境定居;
(三)因户口迁移工作调动离开本行政区域;
(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不含两年)未重新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
(五)持有残疾证(含完全、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六)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七)外来择业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按规定在本市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基本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已到法定结婚年龄尚未结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其他材料
1.购买住房的提供规范的购房合同、财税部门监制的付款凭证或者提供房屋销售发票、契税发票、房屋所有权证等。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批准文件或合法权属证书等证明材料。
3.需要评估的,应提供有权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
注:借款人夫妻一方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及在当地无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证明。
1.申请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借款人应当填写有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
2.审核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或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填写的申请表及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或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还款协议等,并办理公证、抵押等有关贷款手续。
3.贷款手续办理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手续办妥后,原则上由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账户或个人还贷账户。
温馨提示
1.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属购买自住住房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颁发之日起一年内向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
2.属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应当在最终审批文件颁发之日起一年内向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
(1)住房公积金缴存1200-1400元/月(含14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34万元;
(2)住房公积金缴存1400-1600元/月(含16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37万元;
(3)住房公积金缴存1600元/月以上的职工,可贷款额度40万元。
正常还款方式及规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三种: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一次还本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