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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722-6249359

办公地址: 随州市广水市广安路8号

官方网站: http://www.suizhougjj.cn/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关闭

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元)
每月递减(元)
按揭年数
利息总额(元)
贷款金额(元)
还款总额(元)
关闭

随州公积金相关问答

网上查询

网上查询

随州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此查询系统正在调整):http://www.suizhougjj.cn/szgjjwt/login.jsp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0722-12329

人工服务电话:0722-3316867

查询时间: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1:30、下午14:30-17:30

查询项目: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

网点查询

缴存比例

2020年随州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按职工上年度月工资额的5%至12%缴交。

缴存基数

2020年度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1)月缴存基数最低限额

市区:1400元,

随县、广水市:1300元;

(2)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21833元。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自建、翻建或大修提取公积金;

2、偿还贷款;

3、租房;

4、装修;

5、房屋维修基金;

非房屋类:

  一、离、退休;

  二、调离本市;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五、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六、支付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提取。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本人公积金卡(对帐簿)及证明

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不同材料

提取流程

步骤一:

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到单位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公积金支取凭证》,职工所在单位核实提取事由的真实性无误后,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公积金支取凭证》上签署证明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步骤二:

业务受理: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公积金支取凭证》及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审核支付手续。

步骤三:

办理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提取申请人;

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离休、退休、调离本市、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部分提取:

  1、购买、自建、翻建或大修提取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或子女、父母)申请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总额。

  2、按年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不得超过年偿还贷款本息,在还款期内每年办理1次。

  3、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贷款剩余本金。

  4、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按年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5、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6、租房:

  (1)每年提取公积金1次。

  (2)夫妻双方每年提取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房租,市城区不得超过12000元/年,广水市、随县城区不得超过7200元/年,乡镇不得超过4800元/年。

  7、支付物业管理费:每套住房每年申请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总额,不得超过2000元/年。

  8、装修:职工可提取、贷款额度按房屋产权证(或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上标注的建筑面积乘以每平方米1500元核定,最高不超过25万元。

  9、房屋维修: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房屋维修基金数额。

  10、租住住房物业管理费:职工及配偶每年申请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总额,不得超过2000元/年。

  11、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新农合支付或单位报销部分)。

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状态应符合下列条件: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账户缴存状态正常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2、能提供3年以内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含二手房)的有关证明材料及20%的首付证明。

3、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提供20%的首付款证明。职工家庭已有一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的住房,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职工家庭在房屋所在地(市城区、县城区、乡镇)已有一套住房的,再次在该房屋所在地购房的认定为二套房,其他情况按首套房认定。

4、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合法、足额的担保。

5、具有稳定的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已按本办法规定支付首付款或自筹资金。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材料

基本材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经济收入证明;

5、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现有住房情况证明。

根据不同购房情形,还需提供以下贷款材料:

商品房: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销售发票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1份)或提供签发时间两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

3、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契税发票(或销售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5、抵押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2份)及《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二、二手房:

  1、购房证明材料:已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签发时间两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及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三年内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及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2、身份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夫妻双方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需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后提供(原件、复印件1份)。

  3、婚姻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夫妻双方的有效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1)借款人或购房人已婚的,出具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

  (2)借款人或购房人离异后单身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签署《未婚声明》;

  (3)借款人或购房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需签署《未婚声明》。

  4、户口簿:

  (1)购房人为借款人或配偶的,提供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

  (2)购房人为借款人父母或子女的,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同一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提供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证中任何一项证件予以认定。

  5、收入证明:借款人及其配偶提供收入证明,真实完整填写个人收入情况;收入畸高的,需提供相应的银行工资卡流水;借款人及配偶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再需要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

  6、现有住房情况证明:购房人的现有住房情况证明须在《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之后,由购房人到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开具,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人子女(未满18周岁)在内的住房情况。

  7、抵押物:抵押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2份)及《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以他人房屋作抵押的,还需提供抵押房屋所有人及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三、自建房:

  1、签发时间三年以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1份)。

  2、《土地使用证》或用地通知函(原件、复印件1份)。

  3、自建房造价预算表、施工合同、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4、抵押物:抵押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2份)及《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以他人房屋作抵押的,还需提供抵押房屋所有人及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5、身份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建房人夫妻双方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需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后提供(原件、复印件1份)。

  6、婚姻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建房人夫妻双方的有效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1)借款人或建房人已婚的,出具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

  (2)借款人或建房人离异后单身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签署《未婚声明》;

  (3)借款人或建房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需签署《未婚声明》。

  7、户口簿:

  (1)建房人为借款人或配偶的,提供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

  (2)建房人为借款人父母或子女的,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同一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提供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证中任何一项证件予以认定。

  8、收入证明:借款人及其配偶提供收入证明,真实完整填写个人收入情况;收入畸高的,需提供相应的银行工资卡流水;借款人及配偶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再需要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

  9、现有住房情况证明:建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包括建房人、配偶及未成年人子女(未满18周岁)在内的住房情况。

  四、公积金互保贷款

  1、购房证明材料: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三年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发票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1份)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已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签发时间两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2、身份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夫妻双方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需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后提供(原件、复印件1份)。

  3、婚姻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夫妻双方的有效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1)借款人或购房人已婚的,出具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

  (2)借款人或购房人离异后单身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签署《未婚声明》;

  (3)借款人或购房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需签署《未婚声明》。

  4、户口簿:

  (1)购房人为借款人或配偶的,提供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

  (2)购房人为借款人父母或子女的,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同一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提供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证中任何一项证件予以认定。

  5、收入证明:借款人及其配偶提供收入证明,真实完整填写个人收入情况;收入畸高的,需提供相应的银行工资卡流水;借款人及配偶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再需要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

  6、现有住房情况证明:购房人的现有住房情况证明须在《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之后,由购房人到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开具,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人子女(未满18周岁)在内的住房情况。

  7、担保人资料: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贷款流程

步骤一:

贷款咨询:借款申请人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确认是否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步骤二:

贷款申请:借款人持有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步骤三:

签订合同: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借款人持各自身份证原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其中:以住房公积金作担保贷款的,担保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担保书;以房屋作抵押贷款的,抵押房屋的价值需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价构评定,抵押人及配偶持各自身份证原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抵押合同;

步骤四:

办理抵押登记:申请房屋抵押贷款的,借款人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生效的抵押合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并收存;

步骤五:

发放贷款:借款人到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借据,开设还款专户后,受托银行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委托放款;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

个人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具体每户贷款额度按以下方式取最低值:

1、用所购期房作抵押的(按揭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的80%;

2、用现房作抵押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的80%,且不得超过抵押房屋评估价值的70%;

3、用住房公积金作担保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担保总额的80%;

4、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不超过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

5、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5万元。

6、装修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5万元。

贷款还款

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2)等额本金: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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