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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778-2282099

办公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西路25号

官方网站: http://www.hczfgjj.com/

上班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 16:30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关闭

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元)
每月递减(元)
按揭年数
利息总额(元)
贷款金额(元)
还款总额(元)
关闭

河池公积金相关问答

网上查询

网上查询

河池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zfgjj.hechi.gov.cn/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0778-2110001

查询步骤:

1、职工拨打语音查询电话(电话号码为0778-2110001)

2、按提示输入本人身份证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3、输入本人密码(初始密码可咨询单位专管员或管理中心)

4、选择查询项目

5、查询结束

网点查询

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缴存比例最高不能超过12%

除市本级、金城江区、宜州区外下辖各县:1430元-19623元;
市本级、金城江区、宜州区:1580元-19623元

缴存基数

2020年河池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19623元

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为

市本级、金城江区、宜州区为1580元;其他县为1430元。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4、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非广西籍职工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以外工作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2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

  8、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提取材料

房屋类:

河池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购买商品房需要提供的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申请审批表》,每页都要加盖单位公章;

  (2)购房合同(协议)(核验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购房发票(核验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申请人身份证(用A4纸复印一份);

  (5)个人申请书(用A4纸写)。

  购买二手住房需要提供的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申请审批表》

  每页都要加盖单位公章;

  (2)房屋所有权证(核验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核验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购房合同(协议)(核验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5)申请人身份证(用A4纸复印一份);

  (6)个人申请书(用A4纸写)。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要提供的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申请审批表》每页都要加盖单位公章;

  (2)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开工证(核验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工程预算书及工程合同(用A4纸复印一份);

  (4)申请人身份证(用A4纸复印一份);

  (5)个人申请书(用A4纸写)。

  购集资建房(市场化运作建房)需要提供的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申请审批表》每页都要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集资建房批文(核验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参加集资建房职工名单(需单位盖章);

  (4)交房款发票(核验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5)申请人身份证(用A4纸复印一份);

  (6)个人申请书(用A4纸写)。

  个人住房大修需要提供的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申请审批表》,每页都要加盖单位公章;

  (2)房产证(核验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房产局房屋安全鉴定所出具的房屋危房鉴定书(核验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建房工程合同及工程预算书(用A4纸复印一份);

  (5)申请人身份证(用A4纸复印一份);

  (6)个人申请(用A4纸写)。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需要提供的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申请审批表》,每页都要加盖单位公章;

  (2)购房(建房)借款合同(核验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近期(半年)银行还款凭证(需有银行盖章);

  (4)身份证(用A4纸复印一份);

  (5)个人申请书(用A4纸写)。

  支付房租超过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需要提供的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申请审批表》,每页都要加盖单位公章;

  (2)家庭收入证明(含配偶及同户居住的成年子女的收入证明);

  (3)已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核验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支付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核验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非房屋类:

河池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用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需要提供的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申请审批表》,每页都要加盖单位公章;

  (2)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或总工会发放的缴存人家庭特困证明。

  (3)个人身份证(用A4纸复印一份);

  (4)个人申请书(用A4纸写)。

  用于重大疾病的需要提供的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申请审批表》,每页都加盖单位公章;

  (2)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入院通知书、缴费通知单(核验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医院结算费用发生票据(核验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医保报销票据(核验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5)申请人身份证(用A4纸复印一份);

  (6)个人申请书(用A4纸写);

  (7)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用A4纸复印一份)。

  职工因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审批表》,每页都要加盖单位公章;

  (2)退休证或退休批文(核验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复印件);

  (3)个人身份证(用A4纸复印一份);

  (4)个人申请(用A4纸写) 。

  职工因解除劳动关系满2年未重新就业提取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审批表》,每页都要加盖单位公章;

  (2)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未重新就业证明;

  (4)个人身份证(用A4纸复印一份);

  (5)个人申请(用A4纸写)。

  职工因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审批表》,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2)缴存人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医院死亡鉴定书)(核验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核验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用A4纸复印一份);

  (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个人申请书(用A4纸写)。

  职工因出境定居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审批表》,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2)出国户口注销证明、境外永久居留证件、出国移民证或境外身份证(核验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个人身份证(用A4纸复印一份);

  (4)个人申请书(用A4纸写)。

提取流程

1、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填写《河池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

2、由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单位初审后将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受理的提取证明文件及提取金额进行审核,3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4、对批准支取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单位财务账户,由职工在单位财务部门领取。

提取额度

1、职工办理部分提取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当月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余额,提取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100元的缴存余额;职工办理销户提取的,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2、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能大于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建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当期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之和或租金限额。

3、提取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未提取期间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已还的贷款本金。

4、提取用于租赁住房租金的,支付房租提取额=(月住房租金-月家庭收入×15%)×支付房租月数,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50%。

5、因重大疾病提取的,提取额度为个人自负的部分。

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已支付不低于所购建住房总价或评估现值20%的首期付款。

(4)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备案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备案超过一年的,不能以该合同申请贷款,也可以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三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可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三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住房的,可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也可以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三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5)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6)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提供贷款委托人认可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并且用作抵押的房地产能够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贷款材料

(一)个人基本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原件;

(2)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面谈记录;

(3)借款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4)借款人、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5)借款人、共同申请人的经济收入证明原件(借款人和共同申请人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收入以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核定,不需再提供经济收入证明;共同申请人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提供经济收入证明);

(6)借款人在受托银行的还款账户复印件;

(7)个人征信业务查询授权书;

(8)逾期贷款强制扣款承诺书;

(9)外地缴存职工的,需要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

(二)购建住房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首期付款凭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备案登记证复印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贷款保证书原件;

(2)购买二手房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

(3)购买集资建房的,购房协议原件、建房单位保证承诺书(行政事业单位提供承诺,企业提供担保)、工作单位保证承诺书(行政事业单位提供承诺,企业提供担保)、首期付款凭证。

集资建房包括:单位集资建房、市场化运作建房、单位危旧房改造、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4)建造住房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建造住房成本及预算书、建造住房付款凭证、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标明土地价值)。

(5)合作建房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建造住房成本及预算书、建造住房付款凭证、住房分配协议书、合作建房人的住房抵押和处置承诺书、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可以办理房产证相关证明、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标明土地价值)。

(6)购建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提出贷款申请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有单独土地的,要标明土地价值)、能够证明购建住房总价的购房合同、交易契税凭证或建造住房成本及预算书。

(7)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除了按照上述(1)至(5)项对应购房类型需要提供的材料外,另外提供借款合同复印件、提前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还款凭证复印件。

贷款流程

1、贷款前期咨询,领取表格并准备相关贷款材料;

2、提出申请:借款人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予贷款的决定;

4、准予贷款的,由借款人与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5、发放贷款:贷款合同生效并办理好抵押登记等手续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或借款人账户。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未实施)

现行中: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改革后: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

申请人的贷款额度由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还款能力、个人信用情况以及抵押物价值等因素进行综合确定。

申请人有共同申请人且共同申请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申请人无共同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2万元

贷款还款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含一年),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息偿还法或等额本金偿还法。自贷款发放次月起,借款人在指定的个人账户上存入足额资金,委托银行划扣。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就是在贷款期内,每月按相同的金额偿还贷款。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就是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等额度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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