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731-12329
办公地址: 湘乡市东山办事处励志大道东方巴黎2栋107号
官方网站: http://wz.xtzfgjj.org.cn/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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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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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数 | ||
利息总额(元) | ||
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网上查询
湘潭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个人):http://cx.zfgjj.xiangtan.gov.cn:88/home/login/index.html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
查询电话:0731-12329
人工服务电话:0731-58577206(缴存)、58577203(提取)、58577211(贷款)
查询时间: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夏季:8:00-12:00 15:00-18:00;冬季:8:00-12:00 14:30-17:30
查询项目: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
2020年度湘潭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按职工上年度月工资额的5%至12%缴交。
2020年度湘潭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1)月缴存基数最低限额为2000元;
(2)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17331元。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租住本市辖区廉租房;
4、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5、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6、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8、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9、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基本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银联卡
另:配偶需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配偶本人提供二代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银联卡、同户户口簿或结婚证。
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不同材料
步骤一:
提交材料:申请人携带提取材料,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营业大厅提取窗口;
步骤二:
等待通知: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提取审批。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当即办理提取;资料不符合规定的,退回资料;
步骤三:
取款:审批通过后,到账户银行各网点提取;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
2、偿还银行购房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金额(含共同借款人提取金额)不超过职工住房贷款月还款额的12倍,且不超过住房贷款应还贷款余额。
3、重大疾病:提取金额为医疗费用实际发生额减去医保(含农村合作医疗或其他保险)报销部分后的差额。
4、租住廉租房:首次提取额度为月租额的12倍,以后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应付房租金额。
5、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额。
全额提取:
1、离、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以上;或非本市辖区户口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
4、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
1、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最近三个月无欠缴记录;
2、 住房公积金缴交职工家庭(申请借款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购买、建造、大修自住房资金不足,且时间不超过一年;
3、 有良好的信誉和还贷能力;
4、 有中心认可的财产抵押或质押
基本材料:
1、借款人(抵、质押人)夫妇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含未成年子女)、结婚证复印件;
2、借款人(抵、质押人)未婚的由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离异未婚的同时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民事判决书复印件);
3、借款人夫妇双方月收入证明(申报资料第2页);
4、房产主管部门(包括户籍、购房、工作所在地)出具的家庭成员住房证明和开具证明的收据;
5、用于现金还贷的借款人银行储蓄卡(优先借款人持有的湘潭市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工资卡、住房公积金银联卡)复印件;
6、已付首期房款收据(购期房)或契税完税证(已办理房产证)复印件。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材料:
商品房:
1、所购房的房产证复印件;
2、所购房如未办理产权则提供用于抵押的房产证复印件。
步骤一:
贷款申请:借款人夫妇双方同时到中心填写借款申请表、提供所需资料原件、复印件,进行贷前面谈(楼盘按揭贷款请将申请资料交开发商统一办理);
步骤二:
签订合同:借款人、中心和受托银行签署《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委托贷款合同》,借款人办理抵(质)押物登记(冻结)手续;
步骤三:
银行放款:中心拨付贷款资金,由受托银行转款至借款人提供的收款账号。
贷款额度:
1、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50万元;
2、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元。
1、中心在每月15日代扣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余额还贷,应扣金额为当月还款额,不足部分在借款人所提供的活期储蓄账户上于当月20日和25日扣划。代扣之日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次月贷款。
2、提前部分还贷业务,贷款发放一年后,借款人每年可申请一次提前部分还贷,每次还款本金不少于3万元,核减月还款额,贷款年限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