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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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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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电话: 0943-8222106
服务时间:全天(除人工咨询服务)
查询项目:
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咨询及办理指南。
个人公积金账户:账户余额。
人工咨询: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等。
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路369号
电话:0943-8222106
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川管理部
地址:建行平川支行3楼
电话:0943-6621102
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泰管理部
地址:南街附近
电话:0943-5536961
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宁管理部
地址:白银市会宁县
电话:0943-3221244
2020年白银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2020年度白银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上限不能超过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月缴存基数下限不能低于白银最低工资标准。
2020年度白银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
缴费基数上限: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 2020年缴存最高基数为18128元。
缴费基数下限:最低缴存基数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为1570元。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提取:
2、 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的;
3、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所担保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
非房屋类:
1、 离休、退休的。
2、 出境定居的。
3、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可提取现金
4、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提前退休、退养和内退的职工,或不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须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方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5、 职工因工作调动或重新聘用的,可申请办理本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
1、购买商品房:须提供购房签约和首次付款时间不超过一年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协议(合同)和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开发商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2、购买二手房:须提供所购房屋交易证明和契税完税证(完税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原件及复印件、售房人指定的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3、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须提供有关部门同意单位建经济适用房的批复文件、购房协议(一年内有效)和有效付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建房基建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发证之日起1年内有效)。
5、大修自住住房: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当地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非房屋类: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
3、 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以上1至2项资料外,还须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除提供以上1至2项资料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职工本人签署的委托书。
4、退休:须提供所在地人事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发放的退休证或退休文件。
5、出国定居:须提供移民签证和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须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合法有效的确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须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所在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8、职工因工作调动或重新聘用的:须提供调入单位调动函或新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调入单位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号、户名、开户行。
1、中心工作人员解释相关支取政策及所需资料。
2、职工填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
3、中心审查资料并查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及状态,符合提取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提取条件的退回并告知原因。
4、经办人员初审后,由审核人员审核并签署意见,最后由中心分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授权的人员)审批。
5、经审批准予提取的,由受托银行将资金划转到该申请人的有关账户内。
6、整理相关资料及时归档。
部分提取:
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注: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当在其合法资料签发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超过期限的不予办理。
全额提取:
属于以下情况的,职工本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管辖区的;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具有白银市辖区内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在中心委托的银行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或在外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无欠缴、封存、缴存不规范等情形。
(3)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
(4)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首期付款。
(5)以中心认可的保证方式担保。
以下情形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或其配偶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
(2)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3)借款人夫妻双方在金融机构尚有未还清的贷款,或有连续三次、累计6次以上不良信誉记录的;
(4)借款人有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的。
1、购房资料
(1)商品房: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首付款的票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2)二手房:房产买卖契约、增值税发票、契税发票(完税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转让手续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单位自建经适房、棚改房:单位统一提供备案手续后,个人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偿还购房按揭贷款:提供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与商业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银行出具的当前贷款余额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收入证明。借款人配偶工资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不提供工资证明。工资证明为合缝介绍信并注明是正式职工还是聘用职工)。
3、身份证件。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配偶无公积金的只需身份证复印件1份)、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4、户籍资料。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薄及复印件2份(首页、户主、夫妻、子女的都要复印)。
5、担保资料。以现房抵押的,经初审符合其它贷款条件后,提供抵押房屋评估报告2份、抵押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公积金保证的,提供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担保公司担保所需资料咨询担保公司。
6、其他材料(异地缴存公积金的,须提供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最近6个月的缴存明细单;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需提供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无业的需提供社区出具的无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复印材料用A4纸复印;由担保公司担保的,所有材料一式3份。
贷款额度:
(1)首付不低于房价的20%,最高贷款比例为房价的80%;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
(2)首付金额+贷款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
(3)非公单位职工购房符合贷款条件,工作单位正常缴存公积金时间在1年以内的(含1年),职工可贷最高额度为15万元;单位缴存实践超过1年的,职工可贷最高额度为40万元。
(4)可以先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公积金提取金额与贷款额之和不超过房屋总价。
(5)贷款资金去向:购房(除二手房外),贷款资金转入售房单位账户;因特殊原因房款付清的,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公积金龙卡。
贷款期限:最长25年,且贷款到期年限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退休年龄:干部,男60周岁,女55周岁;工人,男55周岁,女50周岁)。
贷款利率:1-5年(含5年)年利率2.75%,5年以上3.25%。
注:住房公积金利率随央行利率调整而调整,从利率调整当日起新发放的贷款执行新利率,利率调整前发放的贷款,在次年的1月1日起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1)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借款人 每月按相等的金额 偿还贷款本息 ,其中每月贷款利息 按月初剩余贷款本金 计算并逐月结清。
(2)等额本金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按相等的金额(贷款金额/贷款月数)偿还贷款本金 ,每月贷款利息 按月初剩余贷款本金计算并逐月结清,两者合计即为每月的还款额。
温馨提示:借款期限在一年期以上的,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还款的,借款人在委托银行办理指定的还款账号,在每月还款日之前将当月应还借款的本息额存入该账户,并授权委托银行自借款发生的次月起,逐月从该账户中代扣应偿还的借款本息,直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