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猎头网-中高级人才猎头网站!服务热线:400-1801-668 好猎头   |   登录 注册
首页 >

南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599-8861339

办公地址: 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338号汇丰大厦北楼四层

官方网站: http://www.npgjj.com/

上班时间: 工作日9:00-17:00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关闭

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元)
每月递减(元)
按揭年数
利息总额(元)
贷款金额(元)
还款总额(元)
关闭

网上查询

网上查询

南平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www.npgjj.com/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等。

温馨提示:

1、本网站于7月19日启用新查询系统,所有用户首次登陆默认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 请及时修改并妥善保管。

2、新查询系统推荐使用IE10以上版本浏览器或者火狐浏览器。(IE低版本浏览器或者 360浏览器兼容模式均无法登陆使用。)

电话查询

服务热线查询电话:12329

南平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599-8835038

服务时间:人工服务电话:工作日 9:00—17:00; 自动语音服务:24小时

查询项目: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

网点查询

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上不高于12%

缴存基数

南平市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限额为5010元/月,单位和个人各为2505元/月。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0%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 2年。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又到本省其他地市工作,其工作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4、生活困难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

  5、工作调动并且户口迁出本省,或者出国、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7、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非城镇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职工因触犯法律被判刑罚的;

  9、符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其他提取条件的。

 10、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提取材料

共同材料

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若代办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若提取配偶方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配偶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刷新后的公积金存折原件

不同情形需要的不同材料

提取流程

1.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审批表、支取凭条交所在单位核实,并由单位盖章确认;

2.职工持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到管理中心(管理部)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3.管理中心(管理部)受理后随即审核相关材料并予以审批;

4.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贷款购买自住房提取额度: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首付款总额;

2.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房提取额度: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所购房发票总额

3.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票据金额提取。

4.租住商品住房的: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累计房租

5.偿还住房贷款: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还款月数的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6.翻建、大修住房: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翻建、大修的费用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

  2、出境定居

  3、工作调动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5、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

  职工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有效居留身份;

2.在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实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行为;

4.同意并实际以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且个人信用良好,具有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借款人夫妻双方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材料

共同材料

1.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2.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收入证明及刷新后的公积金存折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并按下列提取条件提供:

  购买商品房贷款

  1、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 (原件及复印件3份)

  2、首付款发票 (原件及复印件3份)

  购买二手房贷款

  1、买卖协议、契税发票 (原件及复印件3份)

  2、房产证、土地证 (原件及复印件3份)

  拆迁安置房贷款

  1、拆迁安置协议 (原件及复印件3份)

  2、首期付款凭据、银行进账单 (原件及复印件3份)

  自建房贷款

  1、房产证、土地证 (原件及复印件3份)

  2、房产评估报告 (原件及复印件3份)

  翻建住房贷款

  1、县级及以上规划部门同意翻建住房的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3份)

  2、房产证、土地证 (原件及复印件3份)

  3、工程造价书 (原件及复印件3份)

  大修住房贷款

  1、县级及以上建设或房管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

  2、房产证、土地证 (原件及复印件3份)

  3、工程造价书 (原件及复印件3份)

贷款流程

1.职工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向管理中心(含管理部)提交贷款相关材料;

2.管理中心受理后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3.管理中心准予贷款的,由管理中心委托承办行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

4.借款人到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购房合同备案或抵押登记手续;

5.管理中心划拨资金发放贷款。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

南平市辖区内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80万元;南平市辖区内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该项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执行到2022年12月31日止。

贷款还款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贷方式

公积金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