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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云浮市区翠石路50号市房管大厦二楼
电话:0766-8825695、8181063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 14:30-17:30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关闭

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元)
每月递减(元)
按揭年数
利息总额(元)
贷款金额(元)
还款总额(元)
关闭

云浮公积金相关问答

网上查询

1、云浮个人公积金账户查询:https://gjjcx.yunfu.gov.cn/ish/

2、缴存职工可以通过关注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微信公众号“YFSZFGJJ”,通过预留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绑定微信号。完成绑定后进入公积金自助查询服务。

电话查询

12329

网点查询

网点查询: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通过发卡银行网点柜台、银行自助设备及网上银行查询打印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及公积金缴存、余额等信息。

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均配备有自助查询机,职工可通过身份证在自助查询机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各业务网点地址如下:

1、市中心:云浮市区翠石路50号市房管大厦二楼

2、罗定管理部:罗城街道柑园祥发路凤凰新城住宅小区H座二层

3、新兴管理部:新城镇黄塘路10号民政局二楼

4、郁南管理部:都城镇锦秀路一巷7号

5、云安管理部:云安区都杨镇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6、市行政服务中心 一楼自助查询服务区:云城区城中路111号(榕树头附近)

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且不应低于5%,取1%整数倍。

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一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统一按12%的标准执行。

缴存基数

1、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核定。

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2021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的职工,在2021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3、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参照《关于公布2020年度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月缴最低额﹑基准额和最高额的通知》(云房金〔2020339号)执行。

提取条件

缴存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帐户的公积金,经审核批准的提取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人每次提取公积金后,其个人公积金账户最少应保留10元位以内的公积金余额(符合本条规定,云浮市户籍下岗未再就业、且男满50周岁或女满45周岁的,同时办理销户手续)。

1、购买商品住房;

2、购买二手房;

3、建造、翻建房(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造、翻建房(集体土地使用证、;

5、大修住房;

6、偿还住房贷款;

7、本市内租房自住;

8、享受低保;

9、重大疾病;

10、重大安全事故;

11、离休、退休;

12、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3、出境定居;

14、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5、本市户口下岗、失业(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16、被判刑并被单位开除的;

17、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提取材料

符合提取条件的,带备职工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经单位审核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云浮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等资料,并按以下不同情形提交相关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管理中心(管理部)办理审批手续:

(一)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销售不动产统—发票》,并在开具发票之日期起—年内申请提取;

(二)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完税凭证,并在房地产权证发出之日起一年内提取;

(三)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建设规划部门的批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在建设规划部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

(四)大修(指牵动和拆换房屋主体构件,装修不得提取)住房的,提供房管部门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书,并在房屋安全鉴定证明书发出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

(五)偿还购(建)房贷款本息的,申请时需提供贷款合同、当期还贷凭证(即自上一次还贷提取公积金至本次申请提取期间银行出具的还贷凭证)﹔按月还款的(含提前部分还款),在还款期内最短可每一年申请提取一次;提前全部还清贷款的,在还清贷款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过期不受理。每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总额(以还款凭证为准,每份还款凭证只能提取一次);

(六)租房自住且房租费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可按超出标准的房租额提取相应数额的住房公积金,每年提取一次。申请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或与单位签定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户口簿;

(七)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

(八)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和签证;

(九)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十)下岗失业且未再就业的(男50周岁、女45周岁)的,提供身份证和下岗失业证;

(十一)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身份证明。

(十二)职工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遇有重大疾病,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造成日常基本生活困难的紧急事件的,提供书面申请书、家庭收入证及以下相应资料:

1、遇重大疾病的:医院的诊断证明、医院提供的个人药费支出清单;

2、遇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的:当事人所在单位、镇政府(街道办)以及事故处理部门出具的事故(事件)证明材料、个人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

(十三)符合上述相应条件的职工(含配偶及直系亲属)如属同一地缴存公积金的,在申请提取时,应一并提交相关资料,同时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十四)属上述(一)至(四)项支取的,只能提取一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以自有资金支付的购(建造、大修)房款项;

(十五)属上述(七)至(十二)项支取的,应同时提交由缴存单位填妥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办理减册销户手续。

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第一步:申请。申请人录入相关资料提出申请。

2、第二步:受理。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全市各县区管理部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线上审批通过。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线上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

3、第三步:领取结果。线上办结,申请人线上打印结果凭证。

线下办理流程:

1、第一步:职工携带《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等有关材料到单位审核盖章;

2、第二步:将有关材料提交给公积金中心业务经办网点审批,初审资料不齐全的或情况不符合,退回申请人重新申请;

3、第三步:初审人员对提取资料进行审核、录入,并提交上报,打印《公积金提取业务回单》给职工;

4、第四步:复审人员对上报材料行复核、审批,初审资料不齐的或情况不符合,退回初审人重新录入提交; 

5、第五步:审批完毕,将提取金额划转到职工个人储蓄账户,办理完毕。

提取额度

1、购买商品住房

合计不超过销售不动产发票载明的金额(属分期付款的以当期合同载明的金额为限)。

2、购买二手房

合计不超过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证载明的最低金额。

3、建造、翻建房(国有土地使用证)

合计不超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载明的预算费用或合计不超过 30 万元。

4、建造、翻建房(集体土地使用证)

合计不超过工程费用支付发票的金额。

5、大修自住住房的(牵动和拆换房屋主体构件)

合计不超过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大修费用预算金额。

6、偿还异地住房贷款(含本市不能办理还贷委托提取的情形)

合计不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总额。

7、还贷委托提取(在云浮市内办理了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

合计不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总额。

8、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合计不超过申请人应承担费用的金额。

9、享受低保

合计不超过当地政府公布的一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年最低工资收入的2倍。

10、租房自住

合计不超过“(月房租费-月家庭工资收入×15%)×12 个月”的金额(月房租费用以在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确认的租赁合同为依据,家庭工资收入以缴存及配偶双方工资收入和为依据)。

11、缴存人或直系亲属遇重大疾病

合计不超过个人承担费用的金额(即住院医药费用减去医保部门核报费用的余额)。

12、缴存人家庭遇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

合计不超过个人承担费用的金额。

13、下岗失业且未再就业(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

全额销户提取。

14、离休、退休

全额销户提取。

1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全额销户提取。

16、出境定居

全额销户提取。

17、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全额销户提取。

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含港、澳、台)及有效证件,且必须年满18周岁;

2、在云浮市行政区域内购建(含翻建、大修)自有产权自住住房,且拥有该房屋产权;

3、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4、属于购买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税务部门开具的购房发票(二手房还需提供契 税完税证明)等申请资料;属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应当提供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能办理公积金贷款抵押手续的;

6、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且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贷款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贷款

1、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件

3、婚姻状况证明(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离婚证等)

4、首付款证明

5、贷款用途证明

6、贷款担保资料(抵押或质抵押权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等)

7、贷款还款账户资料

8、购房合同

9、发票

10、契税完税证明

11、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件

12、个人征信记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14、单身声明书

15、居民户口簿

16、银行账户

17、首期收据

18、pos单或转账凭证

19、入帐凭证或缴款通知书

20、异地贷款职工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1、家庭名下房产登记情况

22、证明还款能力资料

(二)翻建自住住房贷款

1、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4、还款账户资料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评估报告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9、查房授权书

10、证明还款能力资料

11、居民户口簿

12、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

13、工程造价预算书

14、抵押房屋的评估报告

15、个人近期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公积金明细清单

(三)建造自住住房贷款

1、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4、贷款还款账户资料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申请人(含房屋共有人)夫妻的收入证明

9、居民户口簿

10、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

11、国有土地使用证

12、建设工程造价(预算〉书

13、抵押房屋的评估报告

14、建房承担方公司法人身份证

15、申请人(含房屋共有人)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在购房地和公积金缴存地的《家庭住房产权登记证明》

16、证明还款能力资料

17、个人近期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公积金明细清单

注意事项:房屋权属必须是申请人或配偶,不动产权证出具一年内申请有效,所有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四)大修自住住房贷款

1、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4、收款凭证

5、贷款用途证明

6、贷款担保资料

7、还款账户资料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9、户口本

10、个人近期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公积金明细清单

11、证明还款能力资料

12、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13、查房授权书

14、大修许可文书

15、抵押房屋的评估报告

贷款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第一步:申请。申请人录入相关资料提出申请。

2、第二步:受理。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全市各县区管理部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线上审批通过。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线上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

3、第三步:领取结果。线上办结,申请人线上打印结果凭证。

线下办理流程:

1、第一步:申请。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第二步:登记。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经办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进行登记,材料不全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不符保受理条件的,退回申请资料并告知理由。

3、第三步:受理。住房公积金后台工作人员中心核验承办银行递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进行审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资料退回承办银行,并告知不予以受理的理由。

4、第四步:审批。住房公积金后台工作人员进行审批,予以通过的,并将相关信息反馈承办银行;不予通过的,退件,并告知不予以审批的理由。

5、领取结果。通过承办银行送达申请人(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快递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

1、在云浮市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有产权住房的,且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2、在云浮市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二套自有产权住房或二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

3、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

(1)连续缴存公积金时间达到24个月或以上的

月缴额达到购房地县(市、区)公积金月缴基准额或以上,首套且首次个人贷款最高限额20万元,第二套(次)个人贷款最高限额10万元。

月缴额未达到购房地县(市、区)公积金月缴基准额,首套且首次个人贷款最高限额12万元,第二套(次)个人贷款最高限额0元。

(2)连续缴存公积金时间达到6个月、未达 24个月的

月缴额达到购房地县(市、区)公积金月缴基准额或以上,首套且首次个人贷款最高限额12万元,第二套(次)个人贷款最高限额6万元。

月缴额未达到购房地县(市、区)公积金月缴基准额,首套且首次个人贷款最高限额6万元,第二套(次)个人贷款最高限额0元。

(3)连续缴存公积金时间未达到6个月的

不予以贷款。

备注:2个或2个以上缴存职工共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自有产权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缴存职工及配偶双方、或产权共有人应得的贷款限额合计,首套且首次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二套(次)最高不超过15万元。

贷款还款

还款方式:

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分为按月等额本息和按月等额本金两种,借款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其中一种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

公积金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