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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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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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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递减(元)
按揭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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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额(元)
还款总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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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公积金相关问答

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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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

个账户余额查询:https://www.xinjianggjjwt.com/

单位账户查询:https://124.117.245.67/login?service=http%3A%2F%2F218.84.108.2%3A7001%2Fwt-web-dw%2Flogin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电话查询

服务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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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哈密市天山西路29号

  电话:0902-6970639

  伊吾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地址:哈密地区伊吾县振兴西路177

  电话:0902-6722923

  巴里坤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地址:哈密地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汉城东路

  电话:0902-6826628

缴存比例

2020年度哈密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缴存基数

2020年度哈密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

巴里坤县、伊吾县:1460元-21549元;

市直各部门单位、哈密市、中央自治区驻哈各单位:1540元-21549元

1、2020年度哈密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

2、实行年薪制的职工或工资收入超过在职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均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

3、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上限不能超过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哈密最低工资标准。

提取条件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用住房;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而租赁住房用于自住 ;

(四)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部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三、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提取材料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按以下各条要求出具相关凭证。

2、职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金额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配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提取流程

1、职工凭提取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凭证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凭证直接到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5、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提取额度

住房装修费提取:住房装修发票按票面金额提取,最高提取上限10万元(夫妻合并计算)

购商品房提取:累计提取金额应不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考取大专院校提取:应不大于实际承担的总额

重大疾病提取:不得超过自付部分

大修、翻建、建造自用住房提取: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工程预算报告》中的预算价格

购买拍卖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提取:累计提取金额应不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契税和维修金提取:契税完税证和维修金发票按票面金额提取

物业费提取:物业管理费票据按票面金额提取

租房提取:

1、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2、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提取上限每月1500元(夫妻合并计算),一次最多提取12个月的租金,房租低于提取上限的按实际支出提取。

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集资房提取:累计提取金额应不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退休提取、判处刑罚提取、解除合同、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购买二手房提取:累计提取金额应不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已明确产权份额的,提取金额应按产权份额分别计算;未明确产权份额的,提取金额应按产权人数量平均计算。

提取公积金还本中心贷款:提取金额应不大于已偿还贷款本息金额

提取公积金还商贷、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提取金额应不大于已偿还贷款本息金额

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在管理中心连续按月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状态正常

3、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在本中心和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贷款记录,且贷款已还清。(夫妻合并计算贷款次数,购买单位集资(统)建房和单位房改房除外)

4、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征信记录符合管理中心的要求。

贷款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借款人4份,配偶3份)户口本、(首页,本人页,配偶页)结婚证复印件都各2份,不低于20%的首付款收据复印件2份。

2、夫妻双方收入证明,收入由单位财务科或人力资源部核准后填写,贷款人单位盖章有效。借款人配偶未在本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未贷款证明。

3、在兵团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借款申请书》, 在电脑上填写基本信息后打印4份。正反打在一张纸上。

(二)选择材料:

商品房

1、购房者不低于20%的首付款收据复印件2份。

2、契稅发票复印件2份

3、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房产公司售房证明1份(内容包括开户行名称和帐号)

单位房改房

购房单位房改房提供:《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单位售房账户证明、补33%产权的需提供:《全产权补差计算表》、及原(67%产权)的《房屋所有权证》。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工程概预算。

2、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概预算。

二手房

1、提供过户到本人名下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根据计税房价80%,计算贷款额。

2、转让合同原件、契税发票复印件1份。

单位集资(统)建房

单位提供资料

1、发改委立项批文。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本人和单位签订的集资协议书。

6、集资单位证明(内容包括集资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名称、开户行名称、及开户账号)。

注:以上资料是原件1份(单位盖章),复印件1份

贷款流程

1、申请受理:申请人持填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资料》和原件,到购(建)房屋所在地的哈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的县(市、区)管理部(办事处)咨询办理申请。

2、贷款审查:哈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查,10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给予贷款的意见。

3、签订贷款合同:哈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经审贷会审批同意的申请人开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申请人到委托银行办理借款合同手续。

4、贷款发放:受委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发放贷款,贷款资金通过转账方式支付。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

1.贷款的最高额度不得高于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会的规定,目前最高额度50万,且不高于所购自住住房价值的80%

2.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银行未结清贷款余额计算,且最高不超过50万,超出部分请提前归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的同时,必须结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还款

1、委托扣款方式:即借款人与委托银行签订协议,委托银行从借款人储蓄卡直接扣划还款。

2、柜面还款方式:即借款人直接以现金、支票、信用卡或储蓄卡到受委托银行规定的营业柜台还款。

3、月缴存还月供方式:借款人连续足额按月缴纳住房公积金,且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缴存银行和放贷银行是同一家时,借款人及配偶可使用个人缴存账户按月还款(具体按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扣款协议》)执行。缴存银行和放贷银行不是同一家时,借款人及配偶可每年一次使用个人缴存账户余额用于还款。

4、提前还款:经管理中心同意,借款人可以部分提前还款或者全部提前结清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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