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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790-6436616

办公地址: 新余市长青南路229号

官方网站: http://www.xygjj.gov.cn/

上班时间: 工作日9:00-17:00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关闭

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元)
每月递减(元)
按揭年数
利息总额(元)
贷款金额(元)
还款总额(元)
关闭

网上查询

官方网站: http://www.xygjj.gov.cn/

电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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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比例

2020年度新余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单位和职工缴存公积金比例一致。

缴存基数

2020年度新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9517元,2020年度新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2840元。

2020年度新余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上限不能超过2019年度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调离新余市行政区域内的;

  4、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5、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自动辞职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6、原单位改制、破产,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审核盖章的《新余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3、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证明其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产权共有人以直系亲属(父母和子女)名义购买自住房的,须提供证明其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不在同一户口薄的直系亲属,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5、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原则上应由本人或单位专管员办理;委托他人提取的,受委托人还须提供身份证和合法的委托代理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6、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不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流程

1、个人申请。职工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并出具证明。职工所在单位对职工申请予以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在《申请书》上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3、管理中心审批。管理中心根据职工所在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提取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4、办理支付手续。经审查符合提取的,管理中心依照核定的提取额度办理支付手续。

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调离新余市行政区域内的;

  4、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5、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自动辞职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6、原单位改制、破产,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注:符合以上提取规定的,申请人应当在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终止缴存手续后,方可一次性全额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部分提取: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购、建或大修住房12个月内(实际发生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提取手续。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保留其累计利息和1个月的缴存额。

2、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无贷款逾期记录,并正常还贷三个月以上的,可以办理每年冲抵。

(1)每年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的,限于每年一次,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能超过当年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本息之和。

(2)提前还清全部贷款的,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得超过实际还款余额。

3、用于偿还自住房商业性贷款的,一套自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能超过住房贷款余额。

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同意市中心对个人信用进行查证,个人信用良好,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与市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缴存比例各不低于5%,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借款人没有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

5、借款人已签订真实、合法购建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须具有建设、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总额的30%,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有30%的自筹资金。购房合同签定的时间距申请贷款日不超过12个月。

6、借款人购买自住或建造在本市国有土地范围内的住房。

7、同意按照法定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8、管理中心或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材料

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配偶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或证明夫妻关系的材料。

3、借款人购买已与中心签订按揭协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住房的,申请贷款时,需提交与售房方签订的购房合同(1年以内)、付款凭证(住房首付款不得低于购房合同价的30%)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给管理中心审核。

4、借款人购买二级市场交易、拍卖的住房,待产权已归属于借款人或配偶后方可申请贷款。申请贷款时,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1年以内)、房屋共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完税凭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给管理中心审核。

5、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贷款流程

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新余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公积金中心审查贷款资料,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出具《委托贷款通知单》;

3、借款人到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质)押合同并按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

4、受委托银行按约定的时间,以转帐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建)房单位。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房力度,降低贷款首付比例,最低首付比例由30%下降为20%;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贷款还款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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