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464-8253343
办公地址: 七台河市桃山区山湖路42号
官方网站: http://www.qth.gov.cn/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
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
|
按揭年数 | ||
利息总额(元) | ||
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网上查询
七台河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61.240.128.22:8086/wt-web/grlogin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温馨提示:七台河市级公积金官方网站处于维护状态,暂时不能使用市级公积金账户查询系统,本地宝为您提供省级公积金查询系统。
服务热线查询电话:12329
人工服务电话:0464-8261281
查询时间: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假日除外)
查询项目: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
2020年七台河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2020年度(2020年7月-2021年6月)七台河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450元,下限为14956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纳入工资总额的项目计算。
新职工参加工作,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职工从起薪之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年度为当年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只能调整一次缴存基数。
房屋类:
1、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款。
2、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3、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
4、租赁本市住房、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非房屋类:
1、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2、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5、离休、退休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7、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8、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父母、子女可以提取。
9、职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负担部分。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不同材料
1、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部分提取:
1、购、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支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房价总额;购二手房、商品房全款付清的,提取金额不超过房价;全款未付完的,提取金额加首付款不得超过房价。
2、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特困家庭子女上学的、大病就医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1、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2、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九)离休、退休的,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5、出境定居的。
1、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没有不良贷款记录。
1、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份
2、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
3、提供借款人与配偶常住户口原件及复印件4份
(1) 配偶户口不在一起,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
(2) 离异的,需要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
(3) 无配偶的,需提供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份
4、提供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原件2份及复印件2份
5、提供开发公司出具不低于所购住房总价的20%(30%、60%)首付款机打发票及复印件3份
6、提供借款人近期同版免冠一寸照片3张,配偶2张
7、提供借款人6分简体方章1枚
8、提供借款人建行(马家街办事处需提供交行)卡或折复印件2份
9、提供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借款人按期缴存公积金证明(如夫妻合贷需提供配偶的公积金证明材料2份)。
注:1、借款人公积金账户需按月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中间无提取,并且单位公积金不得欠缴,符合省直公积金中心的贷款相关规定,其他未尽事宜需与窗口工作人员沟通。(以上材料均需黑色碳素笔填写,一律使用A4纸打印)
2、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审批时限为3-5个工作日。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
3、审核。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约。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担保。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6、发放贷款。受委托银行拔付资金。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