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 0391-12329
办公地址: 焦作市山阳区林源大厦1层
官方网站: http://www.jzgjj.gov.cn/zxly/index.jhtml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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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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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总额(元) |
查询电话:12329
服务时间:全天(除人工咨询服务)
查询项目
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咨询及办理指南。
个人公积金账户:账户余额。
人工咨询: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等。
焦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焦东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转盘东北角林源大厦二楼
电话:0391-3388311、3388322
温县管理部
地址:温县黄河路60号(工商银行二楼)
电话:0391-6125887
博爱管理部
管理部地址:博爱县清华镇中山路中段工商银行博爱支行院内3楼
办公电话 :0391-8612983
武陟管理部
联系地址:武陟县沁河路中段工商银行2楼
联系电话:0391-7282365
修武管理部
联系地址:焦作市修武县环城西路191号(中国银行后三楼)
联系电话:0391-7116316
沁阳管理部
地址:沁阳市府前街1号工商银行三楼;
联系电话:5610508
孟州管理部
地址:孟州市韩愈大街电业大厦一楼
联系电话:0391-8186058
2020年度焦作各单位的缴存比例限定在5%-12%以内。
1、焦作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的上限为1527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依照焦作2019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焦作市区、沁阳市、孟州市为1900元,修武县、武陟县、博爱县、温县为1700元;
2. 2020年度自主缴存者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270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5090元;
3. 2020年度务工农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270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4327元;
3. 新开户的单位,职工月缴存基数下限不能低于现行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焦作市最低工资标准。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4、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
5、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
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5、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6、非本市户籍或本市农村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7、职工调离本行政区域或到外地上学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8、出境定居的。
部分提取材料:
一、购买自住商品房支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的材料:
1、支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壹份;新版身份证需正反复印;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可由户籍派出所出具张贴照片的户籍证明;(夫妻双方共同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双方结婚证明以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
2、预交房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一年内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销售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购买二手房支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的材料:
1、支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壹份;新版身份证需正反复印,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可由户籍派出所出具张贴照片的户籍证明(夫妻双方共同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双方结婚证明以及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
2、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3、契税完税证。
三、新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住房座落在农村,且一方在农村未就业的需要提供:(1)、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壹份;新版身份证需正反复印,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可由户籍派出所出具张贴照片的户籍证明(同时需要提供双方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壹份以及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土地使用证);(4)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建房证明;
(二)、住房座落在城镇需要提供:(1)支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壹份,新版身份证需正反复印,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可由户籍派出所出具张贴照片的户籍证明(夫妻双方共同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提供双方的结婚证明以及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原房屋所有权政(土地使用证);(4)居民委员会(办事处)出具的建房证明。
四、购买自住公有住房支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的材料:
1.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壹份,新版身份证需正反复印,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可由户籍派出所出具张贴照片的户籍证明(夫妻双方共同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双方结婚证明以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
2.房改部门批准出售的公有住房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壹份;
3.房管部门出具的出售公有住房分户计算表原件及复印件壹份。
五、职工购买单位集资建房支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的材料:
1.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壹份,新版身份证需正反复印,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可由户籍派出所出具张贴照片的户籍证明(夫妻双方共同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双方结婚证明以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
2.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单位集资建房的批文;
3.单位分房方案(包括建房地址、小区名称、户型、楼号、单位、户号、面积、单价、总价等)、交款收据;
六、职工在焦作市行政区域以外购买、建造自住住房,且夫妻一方在外地工作,支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壹份;新版身份证需正反复印,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可由户籍派出所出具张贴照片的户籍证明(夫妻双方共同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双方结婚证明以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
2.对方单位工作证明;
3.对方个人《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或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的个人账户证明;
七、职工一次性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使用职工住房公积金偿还,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壹份;新版身份证需正反复印,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可由户籍派出所出具张贴照片户籍证明(夫妻双方共同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双方结婚证明以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
2.借款合同;
3.由银行出具的个人贷款对账单。
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焦作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单位证明。
九、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突发重大疾病,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一年内十万元以上的医院收费凭证、医保部门出具的报销凭证。
一、 职工离、退休
需提供离、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法律文书、死亡职工的户口注销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需提供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四、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
需提供失业证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就业中心或本人居住社区出具的五年未就业证明。
五、职工户口迁出本行政区域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需提供户口迁移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六、非本市户籍或本市农村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口簿。
七、职工调离本行政区域或到外地上学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需提供调动手续(包括调入与调出双方商调函、外地市就职证明、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之一)或入学证明(入学通知书、学生证)、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八、职工出境定居
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国外永久居住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九、职工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需提供司法部门的判决裁定书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1、审查核实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后,在公积金中心领取或上网下载《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认真、完整、准确地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单位公章;
3、除职工一次性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取外,其他原因支取公积金的需要带加盖单位财务印章的收据;
4、携带支取申请书,单位收据、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办理支取业务。
1、职工申请销户提取,可以提取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职工申请部分提取,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0%。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时可提取配偶、直系亲属账户内的余额,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该项支出的总金额。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是独生子女家庭。
3、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时,可提取账户内的余额,但账户余额不能为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
3、具有依法签订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住房须具有规划、土地等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住住房须具有管理职能部门批准的文件;
4、购买普通住房(含二手房)首付款不低于房价20%;
5、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公积金贷款已还清或未发生;
7、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公积金中心及银行征信系统无不良贷款记录。
(一)个人要件: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
2、婚姻证明;
(二)购房要件:
l、购买商品住房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已支付占购房款总额不低于20%以上的首期付款发票;以期房作为抵押的商品房,公积金中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后,购买商品房的借款人方可办理贷款;
2、购买二手住房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交易契税、交易房产的产权证、房产评估报告书。夫妻间住房产权转让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离异、丧偶等需要转让的除外);
3、拆迁安置房:须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房款与补偿款差额部分20%以上的付款凭据;
4、翻新、大修自住住房,须提供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建造、翻新、大修住房预算(大修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质量鉴定及相关文件)。
1、借款人凭《商品房屋买卖合同》或购买、翻新房屋证明,到公积金中心及相关单位(按揭银行及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
2、借款人将本人、配偶的身份证、婚姻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和第六条规定的证明材料交管理中心审查。
3、公积金中心收到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及其他证明材料之日起5-8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4、公积金中心准予贷款的,借款人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等原件签订借款合同、借据、开立还款帐户;
5、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6、发放贷款;
7、借款人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额度:
1、最高可贷额度:共同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之和×12×还款能力系数×贷款年限
其中还款能力系数为0.6
注:月归还贷款本息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工资收入(以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为准)的60%。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