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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热线:020-12345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18-21楼

官方网址:http://gjj.gz.gov.cn/

上班时间:周一至五上午09:00-11:30,上午02:00-5:00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关闭

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元)
每月递减(元)
按揭年数
利息总额(元)
贷款金额(元)
还款总额(元)
关闭

广州公积金相关问答

网上查询

 (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官网

  个人业务查询网址:https://gr.gzgjj.gov.cn/center/login.html

  单位业务查询网址:https://dw.gzgjj.gov.cn/wsyw/security/login.html

  2、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app

  (二)支付宝

  点击支付宝“城市服务”选择“公积金查询”或“公积金业务办理”,便可进入广州住房公积金移动应用平台,通过输入本人公积金账号、密码等登录系统,办理公积金提取申请,查询、提前还款、偿还逾期等业务。

电话查询

       网点名称地址电话上班时间

  广州公积金萝岗管理部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北香雪二路2号4楼(香雪商务大厦4楼)020-12345/12329(移动用户请拨打12345)

  广州铁路公积金中心越秀区中山一路101号首层020-12345/12329(移动用户请拨打12345)

  广州黄埔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302号黄埔花园北门裙楼二楼(浦发银行楼上)020-12345/12329(移动用户请拨打12345)

  广州越秀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市豪贤路193号9楼020-12345/12329(移动用户请拨打12345)

  广州荔湾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市荔湾区康王北路1024号(金禧大厦2层)020-12345/12329(移动用户请拨打12345)

  广州花都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21号信合大厦5楼020-12345/12329(移动用户请拨打12345)

  广州白云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438号正阳大厦2楼(齐富路内,山东大厦对面、国美电器旁)020-12345/12329(移动用户请拨打12345)

  广州番禺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德兴路37,39号020-12345/12329(移动用户请拨打12345)

  广州海珠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62号020-12345/12329(移动用户请拨打12345)

  广州天河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2楼020-12345/12329(移动用户请拨打12345)

  广州增城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园路1号首层020-12345/12329(移动用户请拨打12345)

  广州从化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93-100号020-12345/12329(移动用户请拨打12345)

  广州南沙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市南沙区南府路1号中铁建环球中心一号楼二层020-12345

网点查询

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若职工住房公积金登记信息有误,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到中心经办网点查询自己所有缴存情况。一般住房公积金账号为职工身份证号码后面加00或01(顺序生成)。

  >>中心经办网点

  中心本部

  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18-21楼

  邮编:510623

  地铁:地铁3号线、5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

  公交:华穗路站:44路、138路

  广州大剧院西门站:407路

  业务咨询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请拨打12345)

  广铁分中心

  地址:越秀区中山一路101号首层

  邮编:510660

  地铁:地铁1号线杨箕站A出口、地铁5号线杨箕站F出口

  公交:梅花村站:106路、107路、129路、243路、299路、37路、502路、541路、548路、551路、63路、813路、B5路、B8路

  受理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咨询查询、信访投诉业务(仅受理铁路单位缴存职工信访投诉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请拨打12345)

  花都办事处

  地址:花都区公益路21号信合大厦5楼

  邮编:510800

  地铁:无

  公交:花都广场站:花2,花7,花22,花23,花26,花86

  钻石花园站:花2,花8,花26,花32,花70,花85,花92,715

  受理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信访投诉、咨询查询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请拨打12345)

  番禺办事处

  地址:番禺区市桥街德兴路37.39号

  邮编:511400

  地铁:地铁3号线番禺广场站D出口

  公交:邮电大厦(德兴路):番6、番8、番11、番18、番21,番91,番广301

  沙墟村:番22、番97、番100、番92、番51B、番91、番3、番6、番8,番10、番11,番18、番22B

  受理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信访投诉、咨询查询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请拨打12345)

  从化办事处

  地址: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93-100号

  邮编:510900

  地铁:无

  公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站:从化3路

  华强大厦站:从化1路、从化4路、从化5路、从化7路

  受理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信访投诉、咨询查询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请拨打12345)

  增城办事处

  地址:增城区荔城街荔园路1号首层

  邮编:511300

  地铁:无

  公交:交通局站:增城10路;

  光明车站:增城1路、增城2路、增城3路、增城7路、增城8路、增城9路、增城16路、增城17路、增城67路

  中海广场西站:增城4路、增城6A路、增城6B路、增城14路、增城18路

  受理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信访投诉、咨询查询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请拨打12345)

  越秀管理部

  地址:越秀区豪贤路195号9楼

  邮编:510130

  地铁:地铁1号线农讲所站D出口

  公交:豪贤路站:297路

  仓边路站:10路、36路、66路、76路、93路、190路、191路、211路、219路、233路、544路、833路、864路

  正骨医院站:B3路、B4路、B4A、2路、56路、62路、74路、80路、85路、133路、185路、204路、209路、229路、261路、276路、283路、283路(班车)、284路、293路、518路、高峰快线30路、高峰快线66路、高峰快线75路

  受理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信访投诉、咨询查询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请拨打12345)

  荔湾管理部

  地址:荔湾区康王北路1024号(金禧大厦2层)

  邮编:510145

  地铁:地铁1号线陈家祠站C出口

  公交:康王北路站:114路、105路、181路、204路、238路、251路、288A、288路、297路、521路、527路、552路、高峰快线18路、高峰快线16路、高峰快线75路。

  受理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信访投诉、咨询查询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请拨打12345)

  海珠管理部

  地址:海珠区新港西路162号

  邮编:510300

  地铁:地铁8号线鹭江站C出口

  公交:东行:中山大学○3站:565路、823路、B9路、53路、80路、88路、188路、197路、208路、211路、263路、264路康乐村○1站:14路、69路、93路、184路、190路、206路、226路、250路、270路、大学城3线西行:

  康乐村○1站:B9路、53路、69路、188路、190路、197路、206路、263路、270路、565路

  康乐村○2站:14路、80路、88路、93路、184路、208路、211路、226路、250路、264路、823路、高峰76

  受理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信访投诉、咨询查询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请拨打12345)

  天河管理部

  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2楼

  邮编:510623

  地铁:地铁3号线、5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

  公交:华穗路站:44路、138路

  广州大剧院西门站:407路

  受理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信访投诉、咨询查询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请拨打12345)

  白云管理部

  地址:白云区机场路1438号正阳大厦2楼(齐富路内,山东大厦对面、国美电器旁)

  邮编:510410

  地铁:二号线(白云文化站转555路或199路公交车)

  公交:齐富路(总站):420路、199路、981路

  齐富路站:555路

  新市墟站:886路、244路、280路、810路、523路、540路

  受理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信访投诉、咨询查询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请拨打12345)

  黄埔管理部

  地址:黄埔区黄埔东路302号黄埔花园北门裙楼二楼(浦发银行楼上)

  邮编:510700

  地铁:无

  公交:BRT乌冲站:B1、B17、B26、B27、B28

  怡港花园站:43路、328路、329路、344路。

  受理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信访投诉、咨询查询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请拨打12345)

  萝岗管理部

  地址:黄埔区开创大道北香雪二路2号4楼(香雪商务大厦4楼)

  邮编:510530

  地铁:地铁6号线萝岗站

  公交:香雪二路站:534路、943路

  萝岗会议中心站:366路、395路、506路、508路、573路、575路、944路

  受理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信访投诉、咨询查询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请拨打12345)

  南沙管理部

  地址:南沙区南府路1号中铁建环球中心一号楼二层

  邮编:511455

  地铁:地铁4号线蕉门站B出口

  公交:蕉门村站:南沙34路

  蕉门牌坊站:南沙12路、53路

  受理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信访投诉、咨询查询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12345

  

缴存比例

 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5%-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同一单位在同一缴存年度内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

   (一)2021年7月至11月,职工缴存基数下限仍为2100元,单位可按此标准及时按月为职工办理缴存。

  (二)自12月1日起,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300元,职工个人缴存基数低于2300元,缴存单位将无法办理汇补缴业务,请各缴存单位按规定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提取条件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非按月还贷)条件

  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必须办理按月还贷。除此以外的按揭购房,可以非按月还贷方式提取: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三)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注:自住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需体现“居住”。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按月还贷)条件

  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需办理按月还贷。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条件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三)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注:自住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需体现“居住”。

提取材料

买房

  【按揭买房(按月还贷)】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纯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的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按月还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提交有关材料:

  1、借款人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直接办理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按月还贷。

  2、共有产权人(非借款人)提取,需提交:

  ① 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②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一手楼可提供购房合同)

  ③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3、产权人的配偶(非借款人)申请提取,需提交:

  ①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

  ② 结婚证(原件1份)

  ③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一手楼可提供购房合同)

  ④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二)申请组合贷的商贷部分按月还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提交有关材料:

  1、借款人申请,需提交:

  ① 商业贷款按揭合同(原件1份)

  ② 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③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共有产权人(非借款人)申请,需提交:

  ① 商业贷款按揭合同(原件1份)

  ② 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③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一手楼可提供购房合同)

  ④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3、产权人的配偶(非借款人)申请,需提交:

  ① 商业贷款按揭合同(原件1份)

  ②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

  ③ 结婚证(原件1份)

  ④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一手楼可提供购房合同原件)

  ⑤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三)按月还贷期间申请首付提取,按照下列情形分别提交有关材料:

  1、提取人可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按月还贷的同时办理首付提取,只需提供办理按月还贷的材料。

  2、办理按月还贷后,申请办理首付提取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②《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按揭买房(非按月还贷)】

  1、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一手楼未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可提供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

  2、 借(贷)款合同(原件1份)

  3、 购房发票或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或房款收据(原件1份)

  注:

  (1)购买广州市以外一手楼的需提供购房发票;

  (2)二手楼提供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上没有注明“购房金额”的,另需提供购房发票;

  (3)房款收据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购房金额、详细购房地址、并加盖有效公章。

  4、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5、 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原件1份,现场签署)

  6、《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7、户口簿(原件1份,住房为户籍所在地且非广州市的需提供)

  8、结婚证(原件1份,住房为配偶户籍所在地且非广州市的需提供)

  9、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10、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

  【非按揭买房】

  1、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一手楼未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可提供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征地拆迁的可提供购房合同或房屋拆迁安置协议)

  2、购房发票或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或房款收据(原件1份)

  注:(1)购买广州市以外一手楼的需提供购房发票;

  (2)二手楼需提供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上没有注明“购房金额”的,另需提供购房发票;

  (3)房款收据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购房金额、详细购房地址、并加盖开发商印章。

  (4)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材料2所列凭证记载为准。

  3、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5、户口簿(原件1份,住房为户籍所在地且非广州市的需提供)

  6、结婚证(原件1份,住房为配偶户籍所在地且非广州市的需提供)

  7、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8、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

  【补交土地收益】

  (一)原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提取申请单正常的,需提供:

  1、变更权利属性或房屋性质后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已出新证的需提供)

  2、补地价后新出具的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原件1份)

  3、土地收益价款缴交票据或发票(原件1份)

  4、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5、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6、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

  (二)原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未提取过的或原提取申请单已注销的,需提供:

  1、变更权利属性或房屋性质后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已出新证的需提供)

  2、新旧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原件1份)

  3、土地收益价款缴交票据或发票(原件1份)

  4、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5、《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6、借(贷)款合同(原件1份,按揭的需提供)

  7、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8、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

  【购买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

  备注:据小编在广州12345获悉,暂停购买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提取事项,具体恢复时间待定!有消息小编会第一时间公布!

  1、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原件1份)

  2、 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1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5、户口簿(原件1份,住房为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

  6、结婚证(原件1份,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提取时需提供)

  7、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8、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

  建造、翻建、大修

  (一)建造、翻建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

  注:无《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可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及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翻建的批文替代。

  2、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或收据(原件1份,加盖开具单位章)

  3、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5、户口簿(原件1份,住房为户籍所在地且非广州市的需提供)

  6、结婚证(原件1份,住房为配偶户籍所在地且非广州市的需提供)

  7、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8、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其他材料.

  (二)大修

  1、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

  2、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或经主管部门备案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原件1份,房屋损坏程度需为严重损坏房或危房)

  3、修缮房屋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1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5、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6、户口簿(原件1份,住房为户籍所在地且非广州市的需提供)

  7、结婚证(原件1份,住房为配偶户籍所在地且非广州市购房提取时需提供)

  8、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9、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

  加装电梯

  1、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登记簿查册表(原件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原批准图纸上已明确标识预留电梯井的,改为提供该住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复印件1份。)

  3、增设电梯费用分摊书面协议(复印件1份)

  4、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委托施工的协议(复印件1份)

  5、实际支付工程建筑费用的发票或收据(原件1份)

  6、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7、《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8、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9、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

  租房

  (一)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

  1、 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3、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

  (二)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

  1、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1份,需加盖“备案专用章”)

  2、 房租发票(原件1份)

  3、 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5、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承租人身份证明、结婚证(原件1份)

  6、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其他材料.

  (三)租住公租房

  (1)职工个人向住保办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

  1、租赁合同(原件1份)

  2、房租收据(原件1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5、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承租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6、 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

  (2)职工租住单位集体向住保办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

  1、租赁合同(原件1份,即职工与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

  2、房租收据或发票(原件1份)

  3、单位与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集体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4、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5、《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6、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承租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7、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

  下岗、失业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社保缴存明细或失业证明材料(原件1份,非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需提供)

  非广州市户籍职工离职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非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需提供)

  注:

  1、广州市级社保的缴存人经中心联网核查单位社保已停缴半年的可办理。

  2、职工申请时已重新在本市就业的,不能办理该项提取。

  离休、退休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缴存人未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还需提供相关退休材料(如退休证或养老金核定表、养老金发放卡、领取养老金的存折等)(原件1份)

  丧失劳动能力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

  3、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或伤残级别为一到二级的伤残证(原件1份)

  4、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出境定居

  内地居民出境定居的,需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户口注销证明或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出境定居的签证或境外定居的文件(原件1份,户口已注销的无需提供)

  港澳台或外籍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境的,需提供: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1份)

  3、本人身份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护照)(原件1份)

  死亡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已注销证明(原件1份)

  3、遗产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遗产纠纷法律文书(原件1份)

  4、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1份)

  5、继承人由监护人代其申请的,还需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第(五)项提供其他材料.

提取流程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非按月还贷)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首次提取,之后房产信息无发生变更的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按月还贷)流程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补交土地收益价款提取流程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首次提取,之后提取信息无发生变更的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销户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除死亡之外提取,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60岁,女≥55岁)还可以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办理。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提取流程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首次提取,之后房产信息无发生变更的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购买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提取流程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受理网点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需要办理提取业务的,建议先登录中心网站个人办事大厅或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APP、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提取预约,已进行提取预约的可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优先办理,没有办理提取预约的,按银行规定排队轮候。

  备注:据小编在广州12345获悉,暂停购买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提取事项,具体恢复时间待定!有消息小编会第一时间公布!

  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流程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广州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提取流程

  自愿缴存人员、已由单位开户缴存的在职职工以个人名义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一)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办理材料及流程等详见《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按月还贷)提取办理指引》。

  (二)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外的其他付款方式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地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1.非按揭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办理材料及流程等详见《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

  2.按揭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办理材料及流程等详见《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

  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办理材料及流程根据不同情况详见《租房—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提取办理指南》、《租房—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提取办理指南》、《租房—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办理指南》。

  账户停缴半年后可申请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个人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网上办理:申请人也可通过中心官网-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

  窗口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个人提供要件材料→承办银行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提取额度

【提取时间】

  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提取额度】

  (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

  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二)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

  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本息。

  (三)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每户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四)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每户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户因增设电梯所产生的费用。

  (五)租房提取的,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方式提取:

  1、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从租赁备案当月起算,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月租金超过广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及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租金均不计入提取额度。

  2、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600元/人/月。

  (1)职工在2015年1月1日前开户缴存的,可提取额度从2015年1月1日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2)职工在2015年1月1日后开户缴存的,可提取额度从首次汇缴月份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3)在2015年1月1日之后,提取当月之前,职工曾以其他部分提取条件申请过提取的,可提取额度从末次提取的次月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4)在2015年1月1日之后,提取当月之前,职工曾以销户提取条件申请过提取,之后又重新开户的,可提取额度从销户后首次汇缴的月份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3、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

  

贷款条件

  普通公积金贷款

  (一)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大陆居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台港澳同胞具有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港澳居民居住证;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具有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申请贷款时,申请人的缴存情况应满足以下条件:

  (1)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非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异地缴存时间以及退役军人在军队缴存时间可以和广州市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2)自愿缴存者还需满足在广州市按规定自愿连续缴存半年(含半年)以上的条件;

  (3)符合广州市人才购房政策且持广州市、区人才绿卡或人才绿卡副证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享有广州市户籍缴存职工待遇;

  3.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4.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存量房首付款需资金监管,详见本指南第四点);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不予贷款情形:

  1.所购住房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的;

  2.所购房屋用途为别墅或非居住用房的;

  3.所购住房为独立成栋住宅的;

  4.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除外);

  5.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6.申请人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

  7.申请人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8.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单笔贷款近5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2)单张贷记卡近2年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3)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

  (4)贷款被划分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类;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三)限制贷款情形:

  1.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得贷款;

  2.对以欺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资料提取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骗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其全额退款5年后方可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温馨提醒:

  1.港澳台同胞及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属于非广州市户籍人员。

  2.从缴存单位离职并设立自愿缴存账户的自愿缴存者,若其在原单位的缴存记录和自愿缴存的缴存记录是连续的,不存在断缴、补缴的情况,申请贷款时,其单位缴存记录计入连续缴存时间。

  3.借款人从申请公积金贷款至发放贷款期间,缴存账户状态应保持正常缴存状态,且按照有关规定逐月、连续缴存。

  贴息贷款

  (一)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公积金部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商业贷款部分由承办银行审核):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

  2.申请贷款时,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非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持广州市人才绿卡的非广州市户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享有广州市户籍职工待遇;

  3.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4.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不予贷款情形:

  1.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

  2.用途为非居住用房及低密度商品住房;

  3.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限制贷款情形:

  1.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全额退款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期间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3.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住房贷款逾期6期(含)以上,贷款结清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记卡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还清逾期金额2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的,注销卡后(以个人信用报告更新为准)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6.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商用房贷款、消费贷款、助学贷款或任意种类贷款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贷款结清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款被划分为关注、次级、可疑或损失类的,贷款状态正常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8.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有“正在执行中”的法院强制执行记录的,执行期间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9.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或经其他途径证实存在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

  广清互贷

  贷款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自愿缴存职工因必须使用按月还贷方式偿还贷款,暂时不能申请);

  2.在广州、清远市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

  3.在清远市区、清新区、清城区等区域购买住房;

  4.符合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规定。

  共有产权房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贷款时,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非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

  3.已签署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4.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材料

普通公积金贷款材料

  职工可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机构或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职工应按政策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微信公众号自主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需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电子图像,公积金中心资格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及其配偶携带材料原件到职工选择的公积金受理网点核验并签署借款合同;通过承办机构受理网点现场申请贷款的,买卖双方及其配偶应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到场提供申请材料原件核验。

  

  

  注意事项:

  ①申请组合贷款时,若受理机构为广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为确认商贷信息(商贷金额、年限、月供)和银行信息(银行经办姓名、联系方式、放款行名称),应向受理机构提供商贷申请表(或信息表、同贷书)。

  ②二手房的卖方为单位时,参照不动产登记中心交易要求收取材料,单位性质不同则要求不同。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可视为原件。

  贴息贷款材料

   

  ①申请组合贷款时,为确认商贷信息(商贷金额、年限、月供)和银行信息(银行经办姓名、联系方式、放款行名称),应提供商贷申请表(或信息表、同贷书)。

  ②二手房的卖方为单位时,参照不动产登记中心交易要求收取材料,单位性质不同则要求不同,一般有股东决议、董事会决议、法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上级单位批复、营业执照等等。所以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可视为原件。

  广清互贷材料

  一手房:

  1、身份证、户口本(带原件)

  2、婚姻状况声明(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丧偶的需提供丧偶证明)(原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需经房产交易中心备案或鉴证)(带原件留1份复印件)

  4、首期收据和银行票据(带原件留1份复印件)

  5、家庭名下房产登记情况(清远当地查册,广州当地查册)(带原件)注:广州当地查册,正常情况下直接通过系统查询,职工无需提供纸质证明。如遇姓名生僻字或其他无法查询的情况时需提供纸质查询证明。

  6、个人征信记录(受理机构打印,原件)

  二手房:

  1、身份证、户口本(带原件)

  2、婚姻状况声明(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丧偶的需提供丧偶证明)(原件)

  3、购房协议(需房产交易中心鉴证)(带原件留1份复印件)

  4、首期收据和银行票据(带原件留1份复印件)

  5、家庭名下房产登记情况(清远当地查册,广州当地查册)(带原件)注:广州当地查册,正常情况下直接通过系统查询,职工无需提供纸质证明。如遇姓名生僻字或其他无法查询的情况时需提供纸质查询证明。

  6、个人征信记录(受理机构打印,原件)

  7、房产证(旧)(带原件留1份复印件)

  8、评估报告(参照清远公积金政策办理)(原件)

  共有产权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交的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

  2.户口本;

  3.婚姻状况资料;

  4.收款账户;

  5.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

  6.首期售房款发票。

贷款流程

 普通公积金贷款流程(含共有产权房公积金贷款)

  

  备注: ①由银行代广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收件的组合贷款,银行需在收齐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交给担保公司及时录入。

  ②办理过户、抵押,及领取不动产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时限以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办理时限为准。

  ③中心审批的环节共3项,包括:中心资格审批、中心放款审批、放款,共计7个工作日。(如遇年度结息、年终结算等特殊原因,放款时间可能需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④公积金中心在综合考虑职工提取和贷款需求的情况下,根据中心资金流动性情况有序实施年度贷款发放额度,按照贷款办理的先后顺序受理和发放贷款。

  ⑤以上业务办理环节欢迎群众监督,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承办网点或致电020-12345政务热线咨询或投诉。

  贴息贷款流程

  

  广清互贷流程

  

贷款额度

普通公积金贷款

  (一)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高于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

  (1)单位缴存职工的计算公式为: 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2)自愿缴存职工的计算公式为:日均账户余额×8+月均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其中:日均账户余额=每日账户余额之和/缴存天数。

  月均缴存额按自愿缴存期间实际发生汇缴的月均缴存额核定。

  2.不高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3.不高于购房总价款×(1-最低首付比例)。所购住房为一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为准;所购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为准,其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与房屋核查(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最低首付比例按如下规定执行,如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1)购房人家庭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且在广州市无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购房人家庭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广州市无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3)购房人家庭无住房贷款记录或者有已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且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4)购房人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且对应的住房贷款未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5)购房人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6)购房人家庭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7)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8)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首付比例参照购买商品住房有关规定执行。

  4.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额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收入的50%。缴存职工收入按以下标准认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广州市当时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缴存基数达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其缴存基数和工资两者之间的较高值为准,工资以缴存职工在公积金中心登记的数额为准。

  (二)普通住房标准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我省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

  (三)家庭购房套数认定标准

  1.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已购房套数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公积金中心和受托机构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及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认定住房套数。上述信息如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无需申请人提交。

  备注: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中,所有的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查房产情况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2.购房人不属于同一个家庭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

  贴息贷款

  (一)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高于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2.不高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3.职工申请贷款时,该笔贷款的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的比例不得超过50%。月还款额只计算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收入以缴存基数或我中心归集系统登记的工资为准,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

  4.不高于参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确定的贷款额度

  (1)家庭名下在广州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规定,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2)家庭名下在广州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5)家庭凡购买非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一律不低于70%,若家庭名下在广州市无房且无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6)以上普通商品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的商品房,非普通商品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低密度商品房不予贷款。

  (7)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贴息贷款。

  (二)家庭购房套数认定标准

  1.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已购房套数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

  “认房”以房管局档案馆查册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以下简称《证明》)为认定标准。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认贷”以人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为认定标准。未结清贷款的居住住房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2.《报告》上记载未结清贷款需要借款人提供有效资料证明。如果购房地址与《证明》一致,视为1套计算。

  3.非夫妻关系的购房人家庭已购房套数,以购房人中购房套数最多的作为计算起点。

  4.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均要提供《证明》及《报告》。

  5.办理异地贷款的,贷款记录以人民银行征信记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和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为准,若上述缴存使用证明上显示有公积金贷款记录,但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未显示的,仍认定其有贷款记录。住房贷款记录认定范围是全国。即外市的贷款记录也认。

  6.所有的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查房产情况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

  广清互贷

  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

  实际可贷额度应按照以下倍数标准计算确定并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

  (一)购买家庭首套住房:

  1.累计缴存时间在24个月(不含)以下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

  2.累计缴存时间在24个月(含)以上48个月(不含)以下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3.累计缴存时间在48个月(含)以上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

  (二)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

  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6倍。

  共有产权房

  由于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仅购买房屋部分产权,故其房屋成交价为个人购买的份额金额,可贷额度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执行。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不超过60万元;两人及以上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贷款还款

目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

  (一)等额本金还款法。

  这种方法第一个月还款额最高,以后逐月减少,所以这种方法常被称为“递减法”。

  (二)等额本息还款法。

  这种还款法是按照贷款期限把贷款本息分成若干个等份,每个月还款额度相同,所以这种方法常被称为“等额法”。

  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还款方式,变更还款方式时,需注意月还款额不能大于家庭总收入的50%。

  拓展: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条件

  1.该笔贷款已成功放款半年以上;

  2.申请人当前状态下没有逾期;

  3.申请人在提前还款申请表上签名确认,受理网点加意见、盖章;

  4.申请人提前还款由于还款账户余额不足而造成扣款不成功的,需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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