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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缴存计算

单位:元
公积金缴存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关闭

公积金贷款计算

万元
贷款利率仅供计算使用,实际交易利率由银行评估
公积金贷款计算结果
类型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元)
每月递减(元)
按揭年数
利息总额(元)
贷款金额(元)
还款总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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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公积金相关问答

网上查询

网上查询

巴中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gjjzx.cnbz.gov.cn/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温馨提示:

1.个人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为000000,如忘记密码请持本人身份证到各辖区公积金中心柜台或自助终端修改密码!若提示用户不存在,请先注册!

2.单位公积金账户需先请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到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签订相关协议后即可开通网厅单位用户功能。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12329

巴中管理中心查询电话:市直0827-5285868;南江(8268565);恩阳区(3369622);通江(7236885);巴州区(5268977);平昌(6231157)

服务时间:人工服务电话:工作日 9:00—17:00; 自动语音服务:24小时

查询项目: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等

网点查询

部    门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巴中市 0827-5285868 巴中市江北大道西段49号市财政大厦4楼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南江管理部 0827-8268565 南江县南江镇春场坝社区春江西街4号 计生委七楼 南江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恩阳区管理部 0827-3369622 恩阳市滨江花园凯莱国际酒店对面 恩阳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通江管理部 0827-7236885 通江县诺江镇南街蜀丰南苑二楼 通江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巴州区管理部 0827-5268977 巴中市九州商业城四楼 巴州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平昌管理部 0827-6231157 平昌县江口镇新华街西段俊东A栋三楼 平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缴存基数

2020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5140元

在岗职工:1650元-15420元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等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

  6.缴存人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缴存人调离和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缴存人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取材料

共同材料

1.填写《巴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委托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必须明确指定被委托人)。

提取流程

1.缴存人凭提取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书面意见。

2.缴存人凭提取凭证及单位出具的书面意见,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各县(区)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市公积金中心或各县(区)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经审批准予提取的,由市中心或各县管理部为缴存人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的,不超过申请之日前12个月缴存额的80%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提取,最大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次年继续提取应间隔12个月。

4、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等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

5、职工或配偶、子女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处理灾难事故所需费用。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

  5、缴存人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缴存人调离和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缴存人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注:符合以上提取情形之一的,可提取缴存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贷款条件

贷款条件

1.借款人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2.购买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自住住房;

3.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及文件;

4.根据购房人所拥有的房屋套数情况,缴清购房全部价款30%——50%以上的自筹资金;

5.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贷款材料

一手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

  3、购房首付款证明;拟购房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房屋套数证明,夫妻双方信用报告,半年工资流水。

二手

  购买二手房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情况复印件;

  (3)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借款人婚姻证明复印件;

  (5)借款人及配偶户籍证明复印件;

  (6)借款人及配偶收入情况证明;

  (7)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

  (8)借款人信用基础数据库查询授权书;

  (9)借款人购房首付收据复印件;

  (10)房屋买卖契约;

  (11)原房权证、土地证复印件;

  (12)原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13)过户后的原房权证、土地证复印件;

  (14)房屋过户契税发票复印件;

  (15)过户后房屋评估报告;

  (16)卖房人收款账号;

  (17)借款人贷款面谈备忘录;

  (18)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

抵押贷款

序号 资 料 内 容 原件 复印件
1 贷款申请(表格由中心提供) 1  
2 购房合同(房管部门备案) 1  
3 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 1  
4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婚姻证明 验原件 1
5 承诺书(开发公司提供) 1  
6 首付款证明 验原件 1
7 户口所在地或拟购房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房屋套数证明 原件  
8 半年工资流水  1 1
温馨提示:
  1、上述所有资料需提供原件。
  2、所有资料需用A4纸复印。
  3、如申请人是单身,需提供婚姻管理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贷款申请时效为: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5、申请贷款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款的70%。第二套房不超过购房款的50%,第三套及以上购房不予贷款。

  6、以上所需资料遇政策调整,相应变化。

贷款流程

1.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

2.借款人夫妻双方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填写《巴中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谈话备忘录》及申请资料到中心窗口受理;

3.公积金中心贷款审批,通知

4.借款八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合同》

5.贷款人发放贷款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

借款人可贷额度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5万元

二套房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贷款还款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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