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 |
类型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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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金额(元) |
每月递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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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年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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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额(元) | ||
还款总额(元) |
网上查询
白城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
个人账户:http://gjj.jlbc.gov.cn:9080/wsyyt/indexa.jsp
单位账户:http://gjj.jlbc.gov.cn:9080/wsyyt/indexb.jsp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查询电话:12329
服务时间:全天(除人工咨询服务)
查询项目
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咨询及办理指南。
个人公积金账户:账户余额。
人工咨询: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等。
查询方式: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查询。
各网点查询电话:
1.白城市(洮北区)5099707 5099703
2.大安市 5051811
3.洮南市 6229995
4.镇赉县 6179507
5.通榆县 4220090
2020年度白城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不得超过12%。
2020年度白城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
缴存基数上限为12495元;
缴存基数下限为1480元。
2020年度白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月缴基数为当月工资。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当地统计部门统计的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白城最低工资标准。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3、偿还商业银行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4、房租超出家庭收入30%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并且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4、出境定居的;
5、户口迁出本行政区域,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房屋类:
一、一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危改还迁房、集资建房、二手房的
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身份证,
2、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提供县(市、区)级及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所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不得超过其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费用。
二、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5%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提供经建设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夫妻工资收入证明,
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提供贷款合同、还款余额表、身份证。
四、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供贷款合同、偿还住房贷款凭证、未还住房贷款余额证明、它项权力证或担保合同及复印件,
非房屋类:
一、离休、退休的:(包括已与单位解除劳合同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提供身份证、退休证。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身份证。
三、出境定居的:
提供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签证或护照、户口注销证明。
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供死亡证明、遗产继承担保书、提取人身份证。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并且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及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身份证。
1、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部分提取:
1、一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所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不超过契税发票计税金额。
2、偿还商业银行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提取金额是十二个月还款金额之和。
3、房租超出家庭收入25%的,每月可提取一次至租房合同解除为止,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年的房租价格。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并且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4、出境定居的;
5、户口迁出本行政区域,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注:符合以上提取规定,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1. 具有白城市各市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 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与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截止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申请人和公积金缴交人必须一致。
4. 申请人必须在白城市辖区以内购建自住住房,且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申请人须同意以所购住房的全部产权作贷款抵押。
5. 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没有被冻结或封存。
6. 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7. 购买首套自住现房的申请人,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其中: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拆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拆迁合同差额价款的30%。
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提高到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8. 申请人和配偶须授权管理中心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状况。
基本材料:
1. 《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2.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3. 借款人及配偶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4. 商品房(现售)合同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一份
5. 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6. 预付购房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7. 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下列情况另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 外地来白城工作(户口不在本市的)的职工,另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2、 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另需提供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达到法定婚龄以上的单身职工另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有效期一个月)。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
3、审核。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约。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担保。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6、发放贷款。受委托银行拔付资金。
贷款额度
申请贷款额度可参照以下因素计算确定,取最小值:
1. 最高贷款限额为50万元。
2. 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房价总额的70%。其中: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的,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房价总额的80%。购买拆迁房的,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拆迁合同差价(补交金额)的70%。
3. 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满一年以上的。
4. 月还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月工资收入的50%。
1、一年期的借款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借款可选择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从贷款发生的次月起,由受委托银行按月从借款人的还款账户中扣划。
2、一年期以上的借款,借款人可在每月还款日以外,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申请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一年期的借款不得提前还款结清。
3、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的还款日期归还当期应还贷款本息,于次日起转入逾期,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同时将当月逾期信息记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