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的区别?
添加时间:2018-07-16 13: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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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和“终止”,大家就发挥自己小学学过的知识,从表面上看也都懂,“解除”是一个动词,需要先提出才能停止,而“终止”则是一个静态的过程,时间到了,自然就停止了。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也是如此,虽然最后的结果都是劳动合同的停止适用,但二者在成就条件、程序、法律后果等诸多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并直接导致劳动者在遇到这两种情形时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差别,采取维权手段的差别。
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存在以下不同之处:
一、原因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订立后,期限届满之前,因出现法定的情形或双方约定的情形,一方单方通知或协商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终止则是指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双方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
比如若小明在合同期满前就因为在工作时做兼职,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工作,用人单位这时就是提出“解除”合同。若因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到期了,这时候就是“终止”合同。
二、时间不同
解除合同一般是在合同期内,合同还没到期,而终止合同既可以在合同期内,也可以在合同期满之后。
三、权利义务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因解除的原因不同,劳动者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除因劳动者的过错外,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都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还应支付赔偿金。
而劳动合同的终止,用人单位都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不存在支付赔偿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