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添加时间:2018-07-16 10: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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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所产生的纠纷,需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起诉,超过诉讼时效,则不再受法律的保护。
对于劳动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有以下几项需注意的点:
一、因为劳动纠纷诉讼需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所以应先明确诉讼时效的计算。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不可抗力包括以下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者对除终局裁决以外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