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猎头网-中高级人才猎头网站!服务热线:400-1801-668 好猎头   |   登录 注册

劳动合同续签的条件及程序

添加时间:2018-08-10 09:52:20
浏览次数: 0
劳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将面对劳动合同续签的问题。那么,劳动合同续签的条件是什么?续签又应当按照什么程序呢?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答。

一、劳动合同续签的条件

(一)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满,存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自建立劳动关系起已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初次衽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二、劳动合同续签的程序

(一)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进行综合评估后再决定该劳动合同是否续签以及按照什么劳动条件进行续签。

(二)用人单位以书面方式征求劳动者意见,劳动者以书面方式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进行意思表示。

(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原劳动合同届满前完成劳动合同的续签。如果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任何一方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务必要在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办妥劳动合同的终止手续。

可见,我国法律对劳动合同的续订有详细规定。除了双方协商续签之外,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双方当事人应当谨慎处理这一问题,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争议。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