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年度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能不能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添加时间:2018-08-09 10: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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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熊某系某公司正式员工,在该公司从事设计工作。因工作责任性不强,经常出差错。经设计部对其年度考核,判定为不合格。据此,公司决定要与熊某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熊某不愿意,双方引起争议。请问:劳动者年度考核不合,该公司能不能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解答: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过了试用期之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单位应该给熊某一次换岗机会或培训。如果经换岗或培训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则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